發酵了小一周的《野狼disco》侵權門,本以為隨著當事人老舅(董寶石、寶石Gem)、律師等人的發聲,即將落下一個帷幕……
但近日,《More Sun》在大中華地區獨家授權版權方——陳朝賢現身,這場版權糾紛似乎又迎來新後續。
最早2月3日,趙智功律師發文稱,由於《野狼disco》侵權,自己受版權方委託向老舅等人發放律師函。被侵權方則是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他所創作的編曲《More Sun》被用於《野狼disco》,且超出「不能商用」的使用範圍。
當天,老舅和團隊先後回應,認為已經花錢買了版權,既可以商用,也可以無限次使用。
在早前的文章中,8號風曝獨家對話向趙智功律師,以及樂評人@愛地人 後,認為:從音樂層面,老舅抄襲不成立;從法律層面,更像一場版權糾紛,源於版權交易平臺在銷售版權時,「購前界面」與「授權許可合同」規定的版權使用範圍自相矛盾。
點擊藍字回顧前情:《獨家解析《野狼disco》侵權門:沒抄襲卻被外網坑了?99美元買的版權打水漂…》
此次,8號風曝(id:entifengvip)獨家對話陳朝賢,對方表示,雖然自已被惡意抹黑,但仍期待老舅團隊能夠主動聯繫自己,雙方達成友好合作。
———————
經天眼查查詢,陳朝賢為瑪西瑪國際執行董事兼法人、永韻文化監事。
他向8號風曝(id:entifengvip)展示的獨家聲明顯示,陳朝賢是「一個經營了近30年的版權發行商」,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韓劇《冬季戀歌》《藍色生死戀》《愛上女主播》《情定大飯店》等能夠進入東南亞市場,與他的推廣有關。陳朝賢表示,自己是韓國電視臺KBS、MBC、SBS獨家發行東南亞代理商,亦有「東南亞韓劇之父」之稱。
「我手裡握有印尼最大電視臺12萬小時的節目在中國大陸的版權,怎麼會因為一首歌去敲詐他們?」
早前老舅經紀人聲明稱,稱有人想刮野狼紅利,買了版權後要敲詐500萬,如今又打起輿論戰,但自己握有對方敲詐勒索時的聊天記錄與電話錄音。
陳朝賢認為,「敲詐500萬」的說法是對他的惡意抹黑。
並表示,老舅團隊沒有向公眾展示雙方全部的聊天過程。陳朝賢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了兩段沒有被展示的聊天內容:
一是,陳朝賢向對方發送99美元授權合同(Unlimited),求證老舅購買的是否為該合同,「如果是,那他們就侵權」;
二則是,陳朝賢展示了自己所購獨家版權的部分內容,並表示完整合同需雙方達成協商後,才能發給對方。
此前,趙智功律師向我們表示,涉及隱私的法律文件,不便於網上展示,應該是線下約談見面展示,而對方(老舅團隊)並沒有給見面機會。
12月9日,陳朝賢與英皇娛樂唱片部工作人員取得聯繫,聲明自己擁有《野狼disco》編曲獨家版權,並向對方展示了完整授權合同。
在老舅團隊要求看到完整授權合同的要求下,為什麼陳朝賢只展示了部分內容,卻向英皇展示完整內容呢?陳朝賢表示,他相信英皇會把合同發給颯娛,如果颯娛仍懷疑的話,那就會派人前來和自己溝通。
這一次交流似乎沒什麼成效,英皇把皮球踢給了老舅團隊,對陳朝賢說,「我們合法拿到轉授權,請你去問颯娛。」
毫無疑問,本次侵權糾紛已經不是音樂抄襲的範疇,而是圍繞「音樂版權」展開。那麼,最為關鍵的問題,陳朝賢是什麼時候、又是出於什麼原因購買了《More Sun》版權?
2019年10月中下旬,有朋友向陳朝賢表示,《野狼disco》伴奏有侵權嫌疑。剛開始陳朝賢不相信,直到研究了國外音樂平臺BeatStars提供的兩種授權合同——99美元版權(Unlimited,無限授權,非獨家版權)與5000美元版權(Exclusive,獨家版權)後,認為兩種版權都在某方面缺少法律效力。
99美元版權:可以免費無限制使用,但不能有盈利行為;
5000美元版權:購買後,不能起訴已經賣出去的非獨家版權侵權。
因此,陳朝賢決定跳過網站,直接與《More Sun》原作者Ihaksi籤署一份新的獨家版權合同。為此,他一共支付了6000美元——5000美元用於購買版權,剩下的1000美元相當於車馬費,讓Ihaksi前往位於芬蘭首都的大使館為他辦理公證。
也就是說,本次事件中涉及了三份合同——網站展示的99美元授權合同、5000美元授權合同,以及陳朝賢與作者直接籤署的獨家版權合同。
老舅購買的是99美元授權合同,規定了不能商用,但還有另一個條款,要想通過唱歌賺錢?可以啊,只能在非盈利場合,也就是可以理解為公益性演出。
該條款譯為: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不限量的非營利表演、演出或音樂會中使用主錄音,被許可方可以從這些表演中拿到報酬。
而網站的5000美元合同,和直接找作者籤的合同有三處不同:
明確了授權範圍:從全世界到大中華地區;
規定了授權時間:30年,2019年11月15日—2049年11月14日;
並去掉了5000美元授權合同中,「不能起訴已售版權侵權」的條款。
所去掉條款譯為:所有以前出售的租賃許可證將按照過去的約定生效,被許可人不能向租賃許可證持有人起訴侵犯版權。
陳朝賢稱,不管是標價多少的版權,「任何授權人都要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去執行,如果他們沒有執行,那就是侵權,我有權追訴他們。」
購買版權後,陳朝賢想與老舅團隊達成合作,這樣對方既能繼續演出《野狼disco》,自己也能獲得部分版權分成,並且他還想在beat基礎上創作一首閩南語,由老舅演唱,「不能大火、也能小火」,以挖掘最大的商機。
這一點,他曾在與老舅團隊溝通的6項合作模式中提及。
之所以向老舅團隊、英皇、華為、網易雲及咪咕發送律師函,就是陳朝賢認為老舅對於《野狼disco》的使用,已經超出了99美元合同規定的範圍,且雙方已經無法愉快地繼續聊天談合作了…
趙智功律師也曾明確表示過:99元美金的授權就非常有限,只能用於非商業使用,嚴格禁止電視、廣告和商業演出。如果想要取得這些權限,需要花更多價格購買新的授權。
律師函發出後,卻被老舅團隊拒收惹,陳朝賢聲明中寫著:「公司有人,但負責人拒收。」
而原作者Ihaksi發聲,稱自己沒有起訴老舅,起訴行為對他沒有收益的說法,陳朝賢也同意,「在大中華地區,只有我有權起訴,連原作者都沒有這一權利。」
他同時承認,自己沒有尊重外國人的隱私權,導致很多老舅的粉絲去攻擊、侮辱Ihaksi。
迄今為止,上一篇文章的遺留問題也解決了,同樣是獨家版權,為什麼老舅還要找原作者溝通,陳朝賢就能直接在網站購買了呢?
現在答案來了:陳朝賢也是直接找了作者,四捨五入,相當於定製了一份個性化合同。
當時Ihaksi創作出《More Sun》時,就把這首beat上傳到了youtube,同時寫清楚購買方式,要麼去beatstars這個平臺買,要麼給我發郵件!
價格私聊的那種。
Beatstars有木有推出5000美元獨家套餐呢?結合其他beat以及當事人的講述,我傾向於是有的。
所以現在這場侵權門就比較明確了:老舅聽到了《More Sun》後,覺得「哎喲,不錯喲」,直接拍大腿,讓好朋友幫買了99美元套餐。但這個版權套餐有個bug,不能進行商演,但是可以公益演出,而且獲得演出費用。也就是說,可以在愛心晚會、慈善晚會等場合用,但如果是各大衛視跨年晚會等場合,那就不太可了。
簡單統計了《野狼disco》上線後的演出場合,基本上都是商演,這就危危險險了。於是老舅就想把版權買斷,趕緊去聯繫作者,但是作者說,「不好意思我剛賣給別人」,這個人就是陳朝賢陳先生。
陳朝賢和作者個性化定製了一份全新合同,規定在他之前賣出去的各種各樣版權,只要你聽話用了,那就沒事;如果你不聽話,還被我發現了侵權的話,那我就要告你!
疫情之下,老舅上次已經說了不想佔用公共資源,估計也不會再出面回應了。也是,版權的事情,就交給更加專業的法律來解決吧。
來 左邊 跟我一起無限制授權
在你右邊 畫一道獨家版權
來 左邊 跟我一起無限制授權
在你右邊 再畫個獨家版權~
完整採訪如下——
8號風曝:為什麼覺得現在被無故抹黑?
陳朝賢:很簡單的一件事情,他們是侵權。我買到獨家版權後,想法很簡單,就是和董寶石合作。
但到現在,我都沒有跟他們見面協商,那請把(我敲詐)500萬證據請拿出來。我鄭重地澄清,根本沒有500萬的事情,我連開價都沒有開價。
(董寶石經紀人)她有一段電話錄音,我是這樣講的,「11月11日前你們的侵權,我不追究,但是我要分成,因為我是版權商。這首歌是你們唱火的,我要求分成過分嗎?「但是我又說了另一句話,「多少分成,你要給我多少你說了算,我都接受」。如果你覺得太過分,我們可以協商,怎麼會有500萬呢?我不承認,我否認所有這500萬之說,請拿出證據。
8號風曝:從趙律師發文到現在,雙方都還沒有溝通過嗎?
陳朝賢:我從11月26日和(董寶石)經紀人接觸後,她把我們的微信聊天記錄發了出來,但有兩項沒有顯示。一個就是我給他發99美元授權合同,請他看董寶石是不是買的這個合同。如果是,那他們就侵權。
我又給她看一小段我跟作者籤的合同,她要我展示完整合同。做生意的人都知道,我們都還沒有協商好,怎麼能給你看完整合同呢?
後來,我給英皇展示了我和作者的完整合同,包括作者籤名、身份證等。如果颯娛看到了,就不會質疑我沒有擁有獨家版權,就算質疑的話,也應該請公司的人來向我確認,具體是什麼情況。但自11月2日趙智功發律師函後,到現在為止,(颯娛)都沒有跟我們聯繫協商要合作的事情。
8號風曝:為什麼關注到《More Sun》這首歌,並想要購買版權呢?
陳朝賢:2019年10月中下旬,我在北京,一個不認識的朋友通過臺灣某音樂製作人告訴我,《野狼disco》伴奏好像有侵權嫌疑。
當時我不相信,心想哪有可能,因為10月《野狼disco》已經火了。後來,臺北朋友在11月6日買了99美元合約,因為我不懂英文,就把合約發給新加坡印尼的朋友覆核。其中的內容是「無限制使用商業」,指你可以在公益性商業(演出)上收取一點勞務費用,而不是無限制的商業盈利行為表演,即不能有盈利行為。所以我覺得99美元版權沒用,如果歌火了,需要打歌、需要上電視臺、需要上媒體…都需要和作者買另外的授權。
5000美元版權我也同樣發給了新加坡印尼的朋友,結果也不行,因為授權內容太不規範——萬一你的歌火了,人家盜版你,你也沒有辦法維權。
說難聽一點,我為什麼會買5000美元版權呢?當初的想法就是,既然能買獨家版權,我就準備和《野狼disco》進行生意上的合作。我在北京有一家錄音棚,我自己也有歌手。我買下獨家版權,《野狼disco》可以繼續演出,我也能再出一首閩南語歌,請董寶石來唱。如果不能火過《野狼disco》,小火也行。這個beat在我的手上,我要改多少歌是我的事,我買斷了30年版權,也可以轉授權,這是不是商機呢?
所以,我是抱著大家共同合作,繼續推廣這首beat能夠發揮的效益,結果被他們誤解我是敲竹槓、來分一杯羹的心理。
8號風曝:那當時您購買獨家版權,是直接在網站上花了5000美元?有和原作者進行溝通嗎?
陳朝賢:5000美元與99塊美元,怎麼可能權利是一樣的?不可能。於是,我請網站聯繫作者,但網站說他也聯繫不到。我們通過作者的Facebook直接溝通,條款也是我和作者擬的,與網站條款完全不一樣。
8號風曝:最終從作者手中購買的獨家版權,也是花了5000美元嗎?
陳朝賢:對,我從作者手中也是用5000美元買的。網站合同標明是5000美元,屬於全世界版權,沒有限制時間。但懂版權的人都知道,除了轉授權才能寫無限制時間,如果是授權,一定要標誌出授權時間,50年、100年都可以。
除了付給作者5000美元外,我還另付給他1000美元勞務費,請他辦公證。
我現在和你說的這些,都有與作者的email往來記錄,我不怕,所講都有所本。董寶石和作者只有短短三條email信息,而我是幾百條,信息量太大了。
8號風曝:您和作者直接籤訂的合約,與網站合約對比,除了授權地域及期限外,還有哪些不同?
陳朝賢:網站合約裡,我記得最清楚的一條、也是我不想要的一條——你的歌火了以後,萬一被人家盜版,裡面的條款沒有明確表示你可以去維權。也就是說,完全沒有對你的保護。所以,我才說網站的5000美元合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才去和作者直接籤合約,一條一條地規範下來。
作者是一個單純音樂人,擔心我買了獨家版權後,會不會起訴侵權的人。我向他保證,我100%承認你之前授權的合約依然有效。之前你授權的任何人,29美元、49美元、99塊美元……任何授權人都要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去執行,如果他們沒有執行,那就是侵權,我有權利追訴他們,作者這才同意。
8號風曝:如何看待董寶石團隊的回應,以及原作者回應?
陳朝賢:我承認我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我忽略了外國人的隱私權,沒有經過作者允許就把他手拿身份證視頻公開,導致很多董寶石粉絲去攻擊他、侮辱他,認為他是幕後操盤手,和我聯合起來要敲詐董寶石經紀人,他很生氣。
但作者的回答沒有錯,不是他起訴的,他也不會起訴任何人。在大中華地區,只有我有權起訴侵權者,就算是作者都沒有這個權利。
8號風曝:現在您對這件事期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呢?
陳朝賢:說真的,雖然到現在趙智功律師還沒有正式接受我的訴訟委託,但是我還是想尊重他的意見,對方訴訟或和解,我都能接受。趙智功律師幫助我很大,把這件事呈現在大家面前,他也承受了很多攻擊和冤枉。
8號風曝:之前趙律師向我們表示的是,「希望對方主動回應,從共同角度合理友好協商」,您認可嗎?
陳朝賢:是啊,我跟趙律師說,就算董寶石要和我奉陪到底,我還是存在這個想法,一個歌手成名很不容易,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而毀了他。只要他們跟趙智功律師聯繫,不管想要怎麼解決,我都會配合趙智功律師。
我是獨家版權方,你做錯了事,應該你主動來找我,而不是我主動去找你。我已經主動找到這麼多次,給他們樓梯下了那麼多回。他們如果自己再不下來,我只能訴訟。11月26日聯繫董寶石團隊,到聯繫英皇想要合作,再到第一封律師函被拒收,可以想像我的心情是怎樣的……
(文章配圖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