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吉安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吉安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確保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西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重點項目。市重點項目是經市政府批准並下達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第三條 按照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市重點項目分為建設項目和前期項目。建設項目是指當年年度內施工建設(包括續建、新開工)的項目;前期項目是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劃和計劃,當年年度內進行前期工作且能爭取在兩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市重點工程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在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建設推進計劃;
(二)監督和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困難問題;
(三)監督和檢查市、縣兩級綜合重大項目儲備庫(綜合庫)和市、縣兩級行業項目儲備庫的建立、謀劃、管理情況;
(四)負責國家、省出資、融資及市本級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督查工作;
(五)組織或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資金調度和竣工後評估等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重點項目的年度目標考評工作;
(八)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項目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新區)政府(管委會)、項目市直主管部門為市重點項目責任單位,在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出本單位、本行業年度市重點項目名單及年度投資計劃的意見;
(二)負責建立本地本行業重點項目儲備庫;
(三)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本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計劃、重點項目儲備計劃,做好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工作;
(四)及時掌握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每月按時向市發改委報送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第六條 項目業主單位在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對項目的前期工作、施工進度、安全、質量、投資效益等全過程負責;
(三)建立項目實施情況的工作檯帳,每月按時向項目責任單位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四)項目開工建設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項目建設資料向統計部門申請資產投資入庫統計,並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聯網直報平臺報送項目完成投資情況。
第二章 項目確定
第七條 市重點項目遴選範圍和條件:
(一)能帶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項目總投資一般在1億元以上;
(二)能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的重大城建項目,城建項目總投資一般在5千萬元以上;
(三)能帶動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高科技項目,其中工業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高科技項目總投資一般在5千萬元以上,服務業項目總投資一般在5千萬元以上;
(四)能促進精神文明和社會發展、改善城鄉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社會和諧的重大社會民生項目,社會民生項目總投資一般在5千萬元以上;
(五)能增強防災能力、促進水資源保障、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效率、強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增進效益的農林水及生態保護重大項目,總投資一般在5千萬元以上;
(六)跨年度續建的市重點項目,原則上轉入下一年度的市重點項目;
(七)通過項目生成機制確定的項目;
(八)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 市重點項目申報及確定程序:
(一)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項目的隸屬關係,將本部門、本地區符合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的項目進行匯總,於每年9月20日前向市發改委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市重點項目計劃的書面申請;
(二)市發改委對擬列入市重點項目進行論證和綜合比選,並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市重點項目計劃安排草案,報市政府批准後下達執行。
需申請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由項目責任單位提出申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政府提出意見,經市發改委審核後向省發改委申報。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嚴格落實項目「四制」。各項目責任單位要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實行工程質量全程監控。
第十條 實行項目分級協調推進位度。
(一)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重點項目日常協調推進,對難以協調的事項,及時報行業主管部門協調;
(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部門):負責本行業重點項目的協調推進;
(三)市發改委: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總體協調推進,研究、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具有共性的熱點難點問題,市發改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對難以協調的事項,及時報市政府協調;
(四)市政府根據提交的協調事項,由分管市領導或主要領導組織召開集中協調會議進行協調推進。特別重大的問題可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五)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需協調事項進行專題調度、重點調度。
第十一條 實行項目督查制度。採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進行督查。每半年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發改委、牽頭單位參與,定期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市發改委、牽頭單位不定期對重點項目開展督查。各縣(市、區)政府按屬地原則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督查。對項目推進不力或服務保障不到位的單位,由督查部門明確整改事項,下達督辦通知單;對於未按時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在年度考評中給予扣分。
第十二條 實行項目進展通報制度。由市發改委根據行業主管部門、項目責任單位及縣(市、區)上報的項目進展情況並結合現場督查核實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梳理、分析,每月通報一次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每季通報一次項目進展情況分析。
第十三條 實行項目動態管理制度。因政策、資金安排等特殊原因導致無法開工建設或投資方撤資或中途終止投資的市重點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於每年年中時提出退出申請,經市發改委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可進行調整。對符合列入市重點項目條件的新引進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按程序於每年年中時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發改委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增列為當年市重點建設項目。
項目開工建設的認定標準:完成項目主體工程施工招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進場且主體工程開始施工。
第十四條 實行項目結(決)算審查(計)制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結(決)算審查(計)由市財政、審計部門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項目年度考評制度。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情況進行考核,考評結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和吉泰走廊建設考核。對市重點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 實行項目參建單位業績信用評價制度。每年底對參加市重點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和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當年工作業績、合同履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並在市級媒體上予以公布。具體評價辦法由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 項目保障
第十七條 項目審批職能部門,應優化審批流程,積極開展「網際網路+審批」模式、「容缺審批+承諾制」模式等,建立「一窗式受理、限時辦理、規範辦理、高效辦理」並聯審批服務機制,開闢服務市重點項目「綠色通道」。
第十八條 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優先解決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為項目建設提供要素保障。
符合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條件的市重點項目,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優先推薦申報,爭取納入重點保障項目範圍直接配置用地計劃指標和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九條 市縣財政性資金、重大產業發展扶持資金、補助資金應當重點保障市重點項目,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扶持政策,爭取國家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市重點項目。鼓勵、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優先投向市重點項目。
第二十條 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供油等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應優先保證重點項目建設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各地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和打擊破壞、幹擾重點項目建設的行為,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第二十二條 凡列入市重點項目的,享受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優惠政策,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的相關收費按政策規定予以減免。
第五章 項目監督
第二十三條 市重點建設項目實行稽察制度。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由市審計局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對重點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重點對項目單位和有關方面建立落實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管理體系、操作規程、技術措施情況,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審計、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市重點項目建設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市統計局負責市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入庫統計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2016年1月1日發布的《吉安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吉府辦發〔2015〕42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