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就「英國威脅停派法官」「英媒稱英國將暫停與香港引渡條約」等問題答記者問。
當地時間7月17日報導,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裡德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香港法院的「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國法官。有記者就此提問中方有何回應。
汪文斌表示,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及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已就此作出了回應。他再次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堵塞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
「我想重申,我們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決心堅定不移,推進香港國安法全面有效實施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外部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汪文斌說。
對於英國的威脅,網友的反應——
問題一,為什麼香港有外籍法官?
外籍法官的規定,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聯合聲明談判的結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除了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對其他法官的國籍均沒有限制。
為保障司法獨立,所有法官皆為終生制,可續任至退休為止;只有在無力履行職務或行為不檢等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如果要免職的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審議庭則由不少於5名當地法官組成。
據觀察者網報導,香港回歸後,英國政府共向香港終審法院派遣過2名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同時,香港終審法院中還有不少前大英國協地區退休的外籍法官在承擔法官工作。不過《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英國派遣的2人分別是前最高法院院長布倫達·黑爾(Brenda Hale,即何熙怡),和現任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裡德(即韋彥德)。黑爾由於疫情問題未能抵達香港,這意味著當前香港終審法院中暫無在職的英國任命的法官。
何熙怡,女,英國高院及上訴法庭法官。2013年晉升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2017年成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2018年3月21日,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7月16日更新的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名單,目前香港終審法院有首席法官1人,常任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8人。
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發言人18日回應,目前特區終審法院僅剩一名現任英國籍法官,並強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受到《基本法》保障。
發言人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在7月2日的聲明中指出,根據《基本法》,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獲任命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們對香港貢獻良多。目前,終審法院共有14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其中9名來自英國、4名來自澳洲,以及1名來自加拿大。
圖片來源:觀察者網
問題二,泛泛而言,外籍法官在香港依然不少,這些人如何影響案件審判結果?
至少在過去幾年中,香港法官的表現「突出」,時常被掛上新聞——
隨後,@人民日報評論: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司法「雙標」可以休矣——
2014年的「佔中」,亂港分子兇狠的向警察發起了襲擊,警察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和維護現場秩序,採取了必要且克制的自衛與反擊,可最終的判處結果卻令人咋舌——
16名襲警分子中的首惡,被法官認定為出發點是「良善的願望」,僅僅判監5周且被保釋,其餘均為緩刑。
香港警察沉著應對「佔中」者的包圍 (圖片來源:中青網)
2017年,香港七名警察被判兩年刑期,同樣引發巨大爭議——
香港的地區法院,在維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壞秩序的港獨分子之間,採取了有利於港獨分子的雙重標準。
雙標是美英國家經常使用的「大殺器」,香港的法官用的也是如此純熟。該次重判警察的主審法官杜大衛,就是一個英國人。
英國法官杜大衛對香港警察的重判讓很多人錯愕,也讓更多人開始重新反思從港英時代繼承下來的香港司法制度。
人民日報海外版微信公號俠客島(ID:xiake-island)對此評論:「佔中」者普遍獲輕判,警察卻鋃鐺入獄,賠盡前程,是什麼道理?
顧敏康(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院長、教授,香港太平紳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教授)表示:法官在判決時可能已經對警察有主觀立場,根本沒有考慮這7位警察當時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疑犯,他們被圍攻、被淋尿液、被辱罵,毆打疑犯是在極其憤怒下的激情衝動行為。
俠客島對顧敏康進行了採訪——
英國籍法官玩的一手好雙標,說背後沒有外部勢力插手,如何令人信服?
問題三,回歸前香港的英國法官是什麼樣?真的給香港帶來了民主與法治嗎?
自1843年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開始,「外籍法官」一直都是香港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在香港社會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英國人在1841年正式進駐香港。隨之而來的還有英國法治,為了體現宗主國的治理權,英國在香港建立了裁判署,裁判官都是從英國調來的。3年後,英國全面接管香港的政治、經濟權利,司法控制也成了重要議題。頒布的《最高法院條例》,開啟了外籍法官全面執掌香港司法權的歷史。
英國的法律和我們所熟悉的大陸法系不同,被稱為「普通法」,常見港劇中帶假髮的法官就是「普通法」的主要特徵。
「普通法」最主要的特點是讓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觀念來進行裁決。前輩法官的判決,將會作為判例被記錄下來,後輩法官要依據前代的判例和社會道德的變化,再做出自己的判決,即所謂「法官立法」。
那麼,在殖民早期,作為殖民者的英國法官,如何審理自己人?
地球知識局這樣分析——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峰的論文《「一國兩制」下香港「外籍法官」的角色演變》中對外籍法官的由來做了詳細解讀,這篇論文在網絡上可以查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全文詳細閱讀——
英國法官動輒以司法楷模自居,但是根據學者記錄以及當時的公開報導,糗事醜聞也真不少——
高等法院法官歐德雅(0'Dea)因被揭露在審案時公然看小說而辭職;
柏嘉(Barker)法官亦由於其在鬨動一時的佳寧案中,裁定佳寧集團主席及另外五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而於1988年辭職。他的有關判決中有幾處後來被上訴庭裁定在法律上存在錯誤。
1996年亦有報導指一名地方法院資深法官試圖欺凌負責其審理案件的律師而被降職。
事實上,香港司法機構在整個上世紀80年代都存在管理不善的各種問題,且一直都是香港司法機構內為人共知的情況。直至上世紀90年代,當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被揭發不單只幹預民事案件的判決,而且亦幹預刑事案件審訊時,這司法機構內存在已久的嚴重問題,正式向公眾曝光。一些民選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議員向政府施壓,要求剝奪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的行政權力。
最後一個問題,外籍法官對於今日香港、明日香港還有存在意義嗎?
回歸後的外籍法官,他們的角色是否可由「本地法官」所取替?
林峰教授這樣分析——
綜上所述+合理預測,英國如果不派法官,對香港有何影響?答案不言而喻。
總監製:陳良傑
監製: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