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正、負面清單」 8條招生入學紅線不能踩

2021-01-12 瀟湘晨報

日前,一些家長通過自媒體、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收到「招生入學信息」,無法判斷真假,向教育局詢問。

為此,市教育局8日印發「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提出了招生入學「八要八禁止」,明確8條紅線踩不得。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若發現違規違紀線索,可向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反映,並保證對招生入學違紀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哪些問題值得重點關注呢?一起來看看吧!

兩清單明確了哪些職責?

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培訓機構、校長和教職工、家長五方權責,即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管理和服務、監督和檢查的職能,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公開招生入學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學校:要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自身招生行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招生等。

培訓機構:要端正培訓導向,以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為主,不實施超前教育,不違規搜集學生信息,不違規開展招生宣傳、講座,不組織推優考試等。

校長和教職工:要嚴以律己,不違規搜集學生自薦材料、榮譽證書,不洩露學生信息及考試成績,不參與違規宣傳及招生等活動。

家長:要樹立正確的育人觀,不佔用適齡兒童少年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時間參加校外培訓,不參加違規考試、競賽等活動。

違反「負面清單」如何處罰?

據了解,凡違反「負面清單」(八禁止)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並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鈎。

對違反規定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並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或報請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

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堅決查處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勾連等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並列入「黑名單」,納入徵信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本報記者 趙子君

負面清單(「八禁止」)

1.禁止提前宣傳招生。禁止學校提前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活動。未報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學校不得對外發布招生信息、開展招生諮詢、組織校外學生及家長探校等活動。

2.禁止實施超前教育。禁止學校、培訓機構組織和招收尚未畢業的小學生、初中生提前參加「小升初」「初升高」銜接培訓。禁止學校以學制改革等名義提前選拔、預錄學生,不得提前招收小學或初中尚未畢業的學生到初中、高中年級就讀。

3.禁止違規搜集學生信息。禁止學校、機構、教職工收取與招生和推優入學相關的學生自薦書、獲獎證書、考試成績、考級證明等材料,不得違規登記與招生有關的學生及家庭信息。

4.禁止違規提供學業信息。禁止學校、培訓機構對學生學業成績進行排名,學校、教研機構、培訓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學生基本信息及學業成績等情況。

5.禁止違規承諾招生。禁止學校通過承諾預錄學生、分班、非正常轉學等任何方式違規招生,培訓機構不得對推優入學、升學、教育和培訓效果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6.禁止違規組織活動。禁止學校、機構、個人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未經教育部門批准的推優考試(測評)、競賽等活動。學校、機構、個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學生素質測評等名義組建校外家長微信群、QQ群等網絡社交平臺,違規組織招生諮詢、講座、考試等。學校校長、在職教師不得參與培訓機構組織的招生宣講、諮詢、培訓等活動。

7.禁止侵害學生權利。禁止學校、家庭、培訓機構等違反義務教育法,剝奪適齡兒童少年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家長不得佔用適齡兒童少年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時間讓孩子參加校外培訓,不得報名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校外學科考試(測評)、競賽等活動。

8.禁止違規合作宣傳。禁止學校(包括以家委會名義)與宣傳升學率和學校排名、炒作中高考「狀元」和考試成績、鼓動擇校熱、製造家長焦慮情緒的媒體合作。

正面清單(「八要」)

1.招生政策要家喻戶曉。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主流媒體、街道辦及社區服務中心等渠道和陣地積極主動宣傳和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學校(幼兒園)要通過班會、家長會、家長微信群(QQ群)等多種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講清楚招生入學政策。

2.招生宣傳要提前報備。學校根據全市招生入學工作的統一安排,要將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按備案內容及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發布。

3.招生入學要統一平臺。學校要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招生,學生及家長通過該平臺查詢招生計劃及招生(劃片)範圍,且在該平臺辦理「學生信息採集」和填報民辦學校志願等事宜。

4.成績反饋要使用等級。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組織小學相關年級學生學業質量監測,應以等級方式向學生本人反饋成績,以班級為單位反饋整體教學成效及情況分析。

5.學校開放日要規範有序。學校面向校外學生及家長開展學校開放日等活動要規範有序,要按照全市招生入學工作的統一時間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活動方案,報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6.指標到校生要報備。初中學校要將高中指標到校生推選工作方案報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並通過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渠道和方式公開。

7.校外培訓要端正導向。校外培訓機構要以發展學員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為導向,利用學校課餘時間開展培訓,滿足學員個性化、選擇性學習需求,學科知識培訓的進度要與學校教學進度保持相對一致。

8. 招生入學要加強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管,嚴格學籍管理,嚴肅查處學校與培訓機構掛鈎招生、承諾招生、提前招生、考試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市(州)掐尖招生、違規分班等行為。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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