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韶萌
限行新政來了!今日下午,嵩縣發布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通告,12月7日至12月31日限行區域內實施全天候限行,新能源汽車不受限。
具體內容如下
為有效緩解「十路兩橋」民生工程造成的道路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改善我縣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縣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天候(含公休日)實施限行。
二、限行區域
東至跨湖大橋、老城路段,西至伊河三橋、白雲大道南段,北至嵩州北路、行政路、建設西路,南至陸渾大道。
限行範圍:
三、限行車輛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含本地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字為準),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3、5、7、9的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4、6、8、0的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外地號牌車輛不在本通告限行範圍內。
(三)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嵩縣對貨運車輛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儘可能減少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單位通勤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押款、保險查勘、新聞採訪、採供血、醫療廢物運轉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7、物流車輛及民生運輸貨車。
四、處罰措施
(一)限行期間,對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
(三)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大河報洛陽新聞】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