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川沙城管中隊反映,因樓上鄰居不配合拆除違法建築使其房產無法正常交易。中隊立即派屬地華夏聯勤站執法隊員前往調查。原來,20年前,潘某在自家天井內搭建了違法建築,樓上201室業主順勢在上方又搭建了其他建築物。據潘某稱,其已收下買家定金,如12月無法完成交易將會有一筆不小的損失。201室業主周某60多歲,與離異的女兒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共同生活,而其丈夫原本就住在這5.7平方米的違法建築物內。
鑑於上述案情,中隊領導高度重視,華夏工作站分三步進行調查。
一、外圍取證,迅速推進案件調查
由於無法聯繫到當事人,中隊決定先從居委和物業著手調查建築物相關情況。因建築物搭建時間久遠,當時居委和物業工作人員都不在此地,對案件查處工作,尤其是判定建築物搭建時間,帶來了較大難度。
二、攻心為上,積極聯繫當事人親屬及周邊人員
在多方努力下,當事人周某終於現身。當事人周某表示:「出100萬也不拆,要強拆我房子,我就把老頭子從敬老院接回來住裡面,我也心臟病吃了保心丸來的,我也躺裡面,你們拆吧」,案件調查再次陷入僵局。隨後,中隊執法隊員通過居委會輾轉聯繫到周某女兒陳某。告知其城管部門已立案,正在走法律程序,望其轉告母親配合調查。與此同時,執法隊員還聯繫上了101原業主顧某,顧某表示該處天井內房屋由她搭建,2015年賣給了潘某,她已記不清201業主周某的具體搭建時間。
三、剛柔並濟,形成合力
中隊多次勸告周某,因天井內部分違法建築已拆除,若將花盆一直擺放在天井邊,將造成安全隱患。得益於前期多方配合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周某態度有所鬆動,她主動將花盆一一搬離。11月30日和12月1日,中隊與居委、物業連續兩天約談周某告知違法後果。周某文化程度低不太會寫字,執法人員耐心宣讀《執法行為告知書》《詢問筆錄》後,讓其按手印代替,並讓居委書記、物業經理籤字見證。最終,周某同意拆除剩餘部分建築物。
作為執法者,理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來維護法律的尊嚴,但不能一味走程序強拆除,反而會激化矛盾。面對該案件時,中隊盡最大努力聯繫相關部門和業主一起協商解決問題,融情於法,將矛盾化解於基層,做到皆大歡喜!
【來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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