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我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安全、高效和規範運營,近日,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工作補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充實施方案》)。
《補充實施方案》明確,同一企業在省內各合作金融機構獲得的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餘額上限為:微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含);小型企業不超過1500萬元(含);中型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及復工復產名單內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含)。
具體內容如下
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管理工作補充實施方案
為保障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安全、高效、規範運營,有效解決前期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動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實施,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77號)(以下簡稱《通知》),在《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雲政辦規〔2018〕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關於推進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工信企服〔2018〕30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定《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工作補充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國家和省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相關決策部署,以及《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意見》(雲政發〔2020〕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20〕11號),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不斷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依法納稅並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促進融資便利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助力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充分運用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槓桿效應,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合作金融機構適當擴大放貸規模,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風險補償貸款的範圍和重點
(一)風險補償貸款範圍。同一企業在省內各合作金融機構獲得的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餘額上限為:微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含);小型企業不超過1500萬元(含);中型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及復工復產名單內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含);超過上述限額的重點民營企業貸款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請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同意後執行。
(二)風險補償貸款重點。鼓勵合作金融機構重點向輕資產型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以純信用方式發放貸款(純信用貸款指無抵押、無質押、無保證等擔保方式的貸款,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個人保證擔保的除外);鼓勵合作金融機構重點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首筆貸款(首筆貸款是指貸款申請時企業徵信報告中無任何貸款記錄,不限於在本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其中: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指導、督促開展風險補償業務,覆核風險補償金撥付計劃等工作;牽頭確定重點支持企業;牽頭負責安排使用風險補償金,審核確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覆核風險補償申請,審核不良貸款核銷建議,組織績效管理和監督考核等工作。
2.省財政廳負責省級風險補償金的籌集安排,牽頭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資金績效管理,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3.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並按季度提供合作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長情況,指導開展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首貸培育行動等工作。
4.雲南銀保監局負責動態監管合作金融機構並按季度提供合作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進行風險分析、監管評判,根據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重點企業開展金融服務,督促合作金融機構嚴格履行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籤訂的《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作合同》)。
5.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配合協調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推進合作金融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二)合作金融機構職責。合作金融機構根據《通知》和本《補充實施方案》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籤訂《合作合同》,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成立由該合作金融機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組,積極申請或擴大中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規模,確保完成《合作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制定或完善與風險補償金管理有關的內控制度,防範管理風險;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審計、監督、考核、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信貸增長作用。
3.將符合規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按照程序錄入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線上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對錄入平臺的貸款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若將不符合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項目錄入平臺,將被作為考核扣分項,若報送數據存在造假的或報送數據中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佔全部報送數據30%以上的,將被定為考核否決項;若貸款項目未錄入平臺,將不予補償。
4.嚴格執行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關於貸款風險管理和分類的相關要求,保證貸款風險分類準確、信息完整。定期並及時對貸款質量進行分析,就貸款風險分類下調等事項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貸款質量報告。
5.負責貸款項目的管理,匯總本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和風險補償項目,按照規定申請風險補償資金、上報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清收情況、返還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清收所得資金並做好臺帳,妥善保管申請資料以及原始票據單證以備查驗。
(三)託管機構職責。託管機構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有關標準,對合作金融機構單筆錄入平臺的中小微企業線下貸款進行逐筆審核;對合作金融機構報送的線上貸款產品進行受理和初審,並報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同意;確認納入風補範圍名單,並按月報送臺帳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應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項目經審核未剔除,將定為考核扣分項。
2.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對風險補償金進行分存,並對帳戶安全及收支負責;按季度報送風險補償金收支、使用情況及資金管理使用意見建議。
3.受理和初審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並根據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覆核意見,負責將風險補償金直接撥付合作金融機構;負責根據規定將合作金融機構清收所得資金按照補償比例返還風險補償資金池。
4.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合作金融機構進行考核,按要求出具考核報告,並對考核報告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5.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平臺進行管理維護。
6.其他按照《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合同書》及《補充協議》規定應承擔的職責。
四、風險補償機制實施流程
(一)中小微企業貸款申請與審批
1.各州市、縣(市、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牽頭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聯合當地合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對貸款風險補償政策進行宣傳,指導企業通過平臺進行貸款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各州市、縣(市、區)工信部門在收到屬地中小微企業提交的貸款申請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確認,重點審核貸款企業的準入資格。
2.合作金融機構的主要操作流程:
(1)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錄入分為單筆錄入和批量導入兩種模式。在收到企業貸款申請推薦信息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在平臺確認是否受理企業貸款申請,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合作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發現符合條件但未經工信部門推薦的企業,也可在貸款審批前或審批中將企業貸款信息在平臺進行錄入。
合作金融機構在平臺批量導入線上貸款項目前,應將線上貸款產品報託管機構初審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同意。線上產品不得包括向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自然人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僅支持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合作金融機構通過託管機構提交以下產品資料:產品適用範圍、產品風險控制要點、產品要求上傳的資料清單、產品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等,產品資料均需加蓋合作金融機構印章進行確認。後續如批量導入貸款不符合要求,將在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2)對已發放的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應在放款後次月15日前進行放款登記,將貸款明細錄入平臺(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貸款發放機構名稱、貸款金額、放款日期、到期日、貸款種類、擔保方式、貸款利率、LPR浮動點數、是否為首筆貸款、是否純信用貸款、是否重點項目、是否防疫保供名單內企業等內容),並上傳相關附件,逾期未登記的不得補錄。
(3)合作金融機構應在貸款結清後次月15日前在平臺進行結清登記;對因本金逾期風險分類為不良貸款的,應於次月15日前進行不良登記,即最長登記時間為貸款到期後120日內,逾期未登記的,系統將自動進行結清,後續不得申請補償。
(4)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因本金逾期導致風險分類為不良貸款的,應根據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申請風險補償金,並立即啟動清收等處置工作,風險補償金劃撥到位的,處置過程中收回的資金應於每月28日前按該不良貸款的風險補償比例返還至託管機構專用帳戶。
(5)對於經盡責清收仍無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應按法定程序進行核銷,並於貸款核銷次月15日前在平臺錄入核銷信息並上傳相關材料(銀行內部同意核銷、打包處置等文件),實行帳銷案存管理。
3.託管機構的主要操作流程:
(1)對企業和合作金融機構單筆錄入的線下貸款信息進行逐筆審核,對合作金融機構報送的線上貸款產品進行受理和初審,並報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同意,對不符合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進行剔除。
(2)初審合作金融機構提交的不良貸款項目補償申請資料,對初審未通過的應將審核結果告知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可對審核結果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複議一次。
(3)託管機構在收到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通知起5個工作日內將風險補償金劃撥至合作金融機構指定帳戶,將獲得補償的貸款項目錄入平臺,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劃款臺帳及對應劃款憑證。
(4)託管機構在收到合作金融機構返還的補償資金或貸款項目核銷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錄入平臺,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返還資金劃款憑證或合作金融機構提供的書面核銷說明。
(二)風險補償金補償程序
1.補償標準:
(1)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以錄入平臺中的貸款本金餘額為依據,按照以下標準補償:
①符合規定的銀行自主決策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不良貸款本金部分50%的風險補償。
②採取「一事一議」原則發放的超過限額的貸款,給予不超過不良貸款本金部分50%的風險補償。
(2)對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經審核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及復工復產名單內企業,給予不良貸款本金部分70%的風險補償。
(3)對列入省級工業轉型升級「3個100」重點項目,工業網際網路,數位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項目的中小微企業,以及中小微企業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高原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以純信用方式獲得貸款的企業等,可給予不良貸款本金部分70%的風險補償。
(4)納入省級風險補償範圍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原則上貸款利率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檔次加120個BP,以純信用方式發放的貸款利率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檔次加160個BP;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及復工復產名單內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檔次。
(5)申請補償的貸款為:合作金融機構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發放的、並已導入平台歷史貸款資料庫中符合相關規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2020年1月1日後發放的,並錄入平臺的符合相關規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優先補償無擔保或擔保不足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以及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
2.補償時點: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到期日後風險分類為不良貸款,因違反合作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約定導致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以銀行宣布提前到期日為貸款到期日。
3.補償申請:由合作金融機構省級分行或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為單位匯總轄內不良貸款,於每月10日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須同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並通過平臺申請)至託管機構進行初審。期間,合作金融機構應當積極採取措施督促貸款企業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1)風險補償申請;
(2)人民銀行徵信報告;
(3)借款主體及其法人及實際控制人的涉訴信息查詢結果(提交補償申請時的查詢結果);
(4)該筆貸款風險分類為不良貸款的內部認定報告;
(5)貸款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款項劃轉等放款證明材料;
(6)貸款發放後每期歸還本息的情況說明(包括詳細數據)、還款帳戶流水以及銀行催收的相關工作材料;
(7)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託管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補償初審:託管機構應於次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上月補償申請的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覆審。初審內容包括:
(1)審查貸款逾期企業是否符合《通知》及本《補充實施方案》的規定,貸款逾期企業情況;
(2)審查貸款時間、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投向、貸款種類等是否符合《通知》及本《補充實施方案》的規定;
(3)審查該金融機構存放的風險補償金能否足額補償;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應審查事項。
5.補償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託管機構對風險補償的初審意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審;重大項目補償事項報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審核通過的風險補償貸款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每季度第5個工作日前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託管機構發出書面撥付指令。公示期有異議的,由託管機構開展覆核,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覆核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覆核結論。
6.補償金撥付:託管機構應嚴格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劃款指令,於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撥付到合作金融機構指定帳戶,並按季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託管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款項撥付到合作金融機構指定帳戶後,即為已完成風險補償金補償程序。
7.補償金管理:為確保後續追償債權金額的完整性,合作金融機構在風險補償金到帳後暫不得將風險補償金用於歸還對應的不良貸款,並應當立即啟動不良貸款追償工作,履行不良貸款清收職責。合作金融機構應當依據實際收回貸款,按補償時確定的風險補償比例返還至風險補償資金池。對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照法定程序核銷不良貸款,實行帳銷案存管理。各合作金融機構以省級行設立統一風險補償金管理帳戶,統一管理本機構獲得的風險補償金,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託管機構報告本機構風險補償金獲得、返還、使用及追償情況。
合作金融機構對已核銷的呆帳享有並承擔繼續追償的權利和義務,追索回的資金按風險補償比例分別歸還合作金融機構本金及風險補償資金池。
8.不予補償的情況:未及時錄入平臺的不良貸款發生不良的時間在該平臺進行登記之前;超出風險補償貸款範圍的貸款;申請風險補償貸款備案前已為借新還舊類的貸款;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貸款;用於轉貸、委託貸款、併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貸款;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的貸款;其他違反《合作合同》相關約定的情形。
五、風險補償考核管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合作金融機構、託管機構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合作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根據得分情況排序,優秀不超過15%、良好不超過50%。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不定期對託管機構工作情況、合作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累計發放情況進行檢查調研。
(一)合作金融機構考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動態管理,根據考核結果適時調整存入合作金融機構補償金額度,產生的利息收入歸入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金融機構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合作資格;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風險補償貸款餘額原則上控制在存入該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補償金的5—10倍,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上年度考核為「優秀」或「良好」等級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可適當擴大放貸規模,合作期滿1年後,放大倍數低於5倍的,取消該合作金融機構次年合作資格。
合作金融機構要組織開展風險補償貸款發放、審核、管理以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年度自評工作,按照規定上報。
合作金融機構年度考核指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考核細項及分值詳見附件):
1.風險補償貸款發放情況;
2.信用貸款發放佔比情況;
3.首筆貸款發放佔比情況;
4.1000萬以下貸款金額佔比情況;
5.服務企業數量;
6.風險補償貸款不良率情況;
7.重點產業貸款發放情況;
8.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長率情況;
9.累計追償收回貸款情況;
10.加分項(當年新出臺貸款風險補償金配套政策情況);
11.扣分項(貸款放大倍數情況、信息錄入質量情況);
12.否決項(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造假的或報送數據中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佔全部報送數據30%以上的,一經核實,取消次年合作資格;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補償貸款餘額低於存入風險補償金5倍的,取消次年合作資格)。
(二)託管機構考核
風險補償金託管期間,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年度託管機構風險補償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和考核。對託管機構依據考核結果,決定支付、暫緩支付或扣減託管服務費用,並要求限期整改考核中發現的問題。
託管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具體考核細項及分值詳見附件):
1.貸款項目審核情況;
2.貸款風險補償融資平臺管理情況;
3.補償申請初審情況;
4.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情況;
5.跟蹤追償情況;
6.追償資金回款情況;
7.貸款風險補償融資平臺審核報告報送情況;
8.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及追償報告報送情況;
9.考核報告報送情況;
10.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報送情況。
六、風險補償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及縣(市、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做好本轄區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宣傳工作,在深入調查摸清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情況並進行認定、初審的基礎上,及時將當地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向屬地合作金融機構推薦;及時反映貸款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建議。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各州市、縣(市、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其協同做好中小微企業貸款及風險補償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對全省貸款風險補償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匯總,對實施中的重大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研究決策,並適時制定相關補充措施,切實推動全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規範有效開展。
(三)參與風險補償金管理的各方,應對風險補償金管理工作所涉及的相關臺帳、材料、數據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提供。
(四)本《補充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與《通知》規定保持一致。《實施方案》與本《補充實施方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實施方案》內容為準,未盡事宜以《管理辦法》、《通知》和《實施方案》規定為準。本《補充實施方案》由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網
主辦:雲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法治日報》雲南記者站
原標題:《補充實施方案來了!我省加強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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