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球時間:
由目前的5分鐘改為3分鐘。
二、找球時不小心碰到球:
由目前罰一桿改為不罰杆,因此在長草區也可用腳或球桿找球。
三、確認是否自己的球:
可以不必先徵求同組球員同意才能觸球。但如情況許可時最好撿球前仍然告知同組球員以避免誤會。
四、球陷入土裡:
由目前的限於在球道放寬至一般區域均可以取出後拋球,包括在半長草及長草區,但在沙坑或罰球區內則不允許。
五、球桿長度定義:
目前球員可選擇任何球桿,改為球袋中推桿除外的最長球桿。其目地為限制使用特別長的推桿。
六、拋球高度:
由目前約肩膀高度改為膝蓋高度。如果你因舊習慣而由肩膀拋球,則必須重拋,但不罰杆。
七、球打到自己或自己的器具:
除非故意則由目前罰一桿改為不罰。
八、重複擊球:
因非故意重複擊球由目前罰一桿改為不罰杆,僅計一桿。
九、在沙坑內碰觸沙:
非故意時不罰杆。
十、移除散落障礙物:
目前不允許移除在沙坑或水障礙之散落障礙物,譬如樹葉、樹枝、石頭等,否則罰二桿,改變為可以在任何處移除散落障礙物,不必罰杆。但移除時不能碰球。
十一、沙坑內無法擊球:
目前僅限於在沙坑內拋球罰一桿,現在增加另一方式,可選擇在沙坑後方拋球,但罰二桿。
十二、罰杆區(定義):
水障礙改稱為罰球區,且該區下一定要有水。因此球場可自由界定罰球區。
十三、在果嶺上球員意外移動球:
放回原處不罰杆,試推桿碰觸球亦同。
十四、果嶺上推桿而球碰撞旗杆:
改為不罰杆,因此推桿時旗杆不移走亦可。
十五、球進洞但被旗杆嵌住:
只要球的一部份在洞緣之下即視為進洞,不必再移除旗杆。
十六、距離測量工具:
任何工具均被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