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術語是用三個英文縮寫字母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易地點、確定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風險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由國際商會(ICC)於1936年起草,後經由多次修正發展至今,目前已經更新至2020年版本,新版已於2020年1月1日生效施行。
新版的國際貿易術語分成2類、4組、11個貿易術語:
2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僅適用海運(FOB、FAS、CFR、CIF)。
4組:C組、D組、E組、F組。
C組術語:由賣家安排並支付運費至指定地點,該地點指明貨物的目的地(如」Incoterms2020 CIF上海」)D組術語:賣家安排並支付運費至指定地點,該地點指明貨物的目的地和交貨地(如「Incoterms2020 DAP 上海中國路1號」F組術語:通常由賣家支付並安排運輸EXW(工廠交付):賣家在賣家工廠交付給買家在D,E和F組術語中,風險在指定地點,即貨物在買賣合同項下完成法律意義上的「交付」時,從賣家轉移給買家。
11個術語: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PU、DAP、DDP等。

自2010年版以來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所做的修改主要是陳述性和澄清性的。實質性的變化包括:
DAT(運輸終端交貨)變成了DPU(卸貨地交貨)。在2010年的之前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DAT(運輸終端交貨)指貨物在商定的目的地卸貨後即視為交貨。在國際商會(ICC)收集的反饋中,用戶要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涵蓋在其他地點交貨的情形,例如廠房。這就是現在使用更通用的措辭DPU(卸貨地交貨)來替換DAT(運輸終端交貨)的原因。關於FCA(自由承運人)條款的變化。在貨櫃貿易中,賣方在貨物裝船前即在法律意義上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因此可能(在交付貨物時)並不能從承運人處收到其在信用證條款下要求付款所需的提單。Incoterm 2020的FCA術語現在則包含了一個選項,買方可以同意指示承運人向賣方籤發提單。根據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條款,賣方現在必須安排更高水平的貨物保險。根據Incoterms 2010,CIP賣方必須購買倫敦協會貨物條款(C)條款的貨物保險,該條款僅承保有限的幾種風險。根據Incoterms 2020,CIP賣方必須購買倫敦協會貨物條款(a)條款,這是一種列明除外責任的「一切險」保單。

貿易術語通常不包括在運輸合同中,而是應用於很多支撐國際貿易的基礎銷售合同。明智的做法是買賣雙方明確好採用哪一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如「Incoterms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