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東東已經雷聲大雨點小了很久了是吧?
朋友圈各種解讀也是多的一塌,反正都是大咖
反正看完了也就完了
所以呢,今天你們也就看看
當然我還是會弄點乾貨叫你啥不得丟棄的
誰讓我東西多呢
生不生氣,有沒有腹誹?
這個死胖子真欠揍是吧,哈哈
閒話少敘,先來看看2020都變了啥
1、DAT作古,DPU橫空出世!
本來呢,在Incoterms2010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運輸終端交貨)與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唯一的區別就是:
DAT呢,規定賣方將貨物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至「運輸終端」即完成交付
DAP呢,規定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仍處於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那麼本次2020幹了啥呢?
他們把DAT變成了DPU,咋一看術語解釋,還是要運到指定地點並卸貨啊是不是?那麼這個修改的目的呢,為了啥呀?
因為以前的DAT強調運輸終端
DPU呢,主要去運輸終端化,以前Incoterms2010中DAT要求的是運輸終端,高大上的說法Terminal,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貨櫃堆積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現在嘛,任何地點,只要那個地點可以卸貨就可以。
這玩意主要對一些高端設備採購有好處,畢竟有時候卸裝也是需要專業的團隊的。
2、EXW並沒有死掉
這貨衡量來衡量去,最後商會還是保留了,嗯,現在的主要術語嘛,還是這幾個:
僅適用於水面運輸的:CFR、CIF;FAS、FOB
用於一切運輸方式的:CPT、CIP;DAP、DPU、DDP;EXW;FCA
3、FCA可以有提單了
很奇怪是麼?這玩意為啥要提單啊?貿易術語說的那麼清楚有沒有?
那就不得不說到貿易術語這玩意尷尬的地方啦!
Incoterms這玩意是誰搞的?國際商會!
國際商會是啥?是個民間組織!
所以民間組織發布的規則有啥用?
協助大家更順利的進行貿易嘛,所以呢?
所以,僅供參考,貿易條款不是法律條款,合同條款才是法律條款!
所以呢,那又跟FCA有啥關係?
因為大家交易在用你Incoterms啊,但是你這Incoterms給正常貿易造成困擾了啊,那咋辦?大家就找商會麻煩了唄,商會一看,矮油,找我那是給我面子啊!
必須解決!那到底是啥問題呢?
大多數都是對於信用證以及FOB的吐槽了
用FOB吧,客戶指定貨代
一不小心各種費用增加了,特別是,經常有柜子拖走了,跟貨代一結算發現,費用比報價變多了
為啥?人家貨代說你的柜子拖走後在堆場發生其他故事了,要給錢。
那麼大家就不爽了,我們用FCA!
可是用了FCA呢,問題就又來了,這玩意指定貨代不肯給你提單啊!
畢竟裝船後才出具提單嘛,你FCA的條款交貨
只能給你個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如果做信用證不是歇菜了!
不做信用證,這單子又不敢接!
(當然,有些大神做過LC,條款列明接受Forwarder's cargo receipt的除外哈)
所以商會出手了,增加了附加條款
現在FCA可以出具提單了!
就是抄書黨們所謂的買方和賣方同意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在裝貨後將向賣方籤發已裝船提單,然後再由賣方向買方做出交單(可能通過銀行鏈)。
4、一個貌似體貼的改變,自行安排運輸工具
FCA,DAP,DPU,DDP這幾個術語可以自己安排運輸工具
也是挺細緻的,存在即合理嘛,看來一定是有人提出異議了
不過呢,這個你們拿到具體條文再細品吧
俺在這不廢話了
5、CIP保險條款變了
一句話:CIP術語的最低保險範圍已經提高到《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條款的「一切險」要求。
6、其他安全事項等
增加了一些安全要求,調整了一些條款位置
這些都等你們拿到條款自己看吧
俺就說點大的變化了
最後嘛,上個圖,俺的素材庫的
建議你們收藏哦
這個圖呢,不是2020的
而是2010的,為啥呢?
因為上面說了那麼多變化了
Incoterms有個不變的項目
那就是新舊規則並存且都有效!
所以呢,了不了解Incoterms2020重要麼?
似乎突然就不重要了是不是?一切都是虛妄啊,哈哈哈哈!
嗯,今日發布,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