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使採取綜合工時制,上24小時休息48小時,如果不安排休息則違反勞動法。原因如下:
1.綜合工時制的工作時間是167小時。
有些朋友誤以為綜合工時制的工作時間是174小時,他們是如何計算的呢?一年365天,雙休日104天,一年12個月,所以每月的工作時間是21.75天,實際上這是用來計算工資標準的。(365-104)/12=21.75。而計算工時標準,還需要提出11天的法定節假日。(365-104-11)/12=166.64。
2.法定月度加班時間為36小時。
3.綜合工時制的出勤上限時間是204小時。166.64+36=204小時。
基於以上原因,企業至少每月要安排36小時的休息。
對企業的建議:
對於生產型的企業,由於機器24小時不間斷的運轉,所以如果每天8小時的工作是不可行的,但如果按照上24休48,機器是可以照常運轉了,不過由於員工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產品的質量也難以保障。對於這種企業我給出如下建議。1.根據公司的實際要求,申請綜合工時制,但是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
2.上24休48小時也是三班倒,但是不利於員工的休息。建議改成上12休24,另外根據當月的天數,安排3個休息日。這樣既能保證機器的運轉,又不違反勞動法。
3.考慮到人員的休息以及人員流失等因素,建議每班多安排1人作為串休人員,加上班組長一共2個人,一般可以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