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或者幾個公司,他們為了某項經營,懷著共同的目標,彼此認同各自的價值,一般會成立一家公司,確定各自的持股比例和工作任務,大家一同努力,將公司做強做大。但事與願違,有的公司在發展到一定階段,各個股東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不再想繼續下去了,那麼公司將何去何從?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一個公司的各個股東不想繼續下去的話,如何和平分手?
如果把公司比作一個家,那麼和平分手就是股東從家裡面出來。至於如何出來,往往有以下幾種方式:
01.
股權轉讓
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例如一個公司有甲乙兩個股東,甲持股60%,乙持股40%。現在乙方不想幹了,要退出,它選擇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那麼,它有兩種選擇,一是對內股權轉讓,二是對外股權轉讓。
對內股權轉讓,顧名思義,就是把自己的股權轉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因為畢竟大家都是熟人,對公司也比外人更了解,因此轉讓給原來內部的股權是有優先的。
對外股權轉讓,即把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股東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轉讓給「外人」。轉給外人也不要緊,但是當年咱們一起合作搞公司,彼此是很熟悉的,你現在找一個外人來參與公司,那要先過內部股東的關,即需要先徵求內部股東的意見,他們同意了,那就可以辦,如果不同意,你不同意也不能限制我轉讓股權的自由啊,那你不同意,你就收了我的股權吧。什麼?你既不同意,也不想收我的股權?那麼對不起,我(法律)就當你是同意我轉給外人了。
02.
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這種方式,有時也用來和平分手。
具體操作是,乙方要走,但是不轉走股權,甲方直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將公司的總股本做大,則乙方的股權就相應被稀釋了。
還是剛才那個例子,例如一個公司有甲乙兩個股東,甲持股60%,乙持股40%。這個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萬元,現在甲方增資990萬,乙方出資不變,增資完成後,總資本變成1000萬元,甲方持股99.6%,乙方持股被稀釋為0.4%。
這種方式的缺點是,無論你怎麼增資,退出的那方是永遠不會退出的,即便被大量稀釋,它的持股比例也高於0。
03.
解散註銷
這種是最正統的分手方式了,類似於婚姻關係中的離婚。雙方不想過(繼續經營)了,雙方一起來擬一個協議(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時把整個家(公司)的財產(資產)清點一下,把外債結了,剩下的錢雙方就分了。然後公司就沒有了,真正死亡了。
這種方式是最直接、最正統的分手方式,但是它也有弊端。因為公司是一個運營主體,它活著,除了財務報表裡顯示的冷冰冰的數字外,它還有經營的價值、預期價值、未來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上市公司你看它淨資產沒多大,但是股票價格很多,推動它的市值很高。這就是人們對於它繼續經營下去,未來的價值的認可。
如果現在雙方不想合作了,然後選擇將公司註銷,往往前幾年已經打好的基礎也沒用了,一個活生生的公司就直接死掉了,以前的業務、客戶、資源,統統都結束掉了(當然另起爐灶的除外)。
綜上,以上就是公司股東和平分手的幾種方式。在這裡,徐律師提醒大家,開公司不易,合作開公司更難,在開公司之初就要做好各種打算,以便在以後出現問題時有和平解決的辦法。
(完)
(本文為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繫作者)
本文作者:徐朋基律師,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