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和商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2020-12-14 中國財經信息網

錦和商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04月19日 17:05:51&nbsp中財網

原標題:

錦和商業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

錦和商業

股票代碼:

60

3682

說明: logo-

錦和商業

(png)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OLDEN UNION BUSINESS MANAGEMENT CO., LTD.

上海市徐匯區田林路

140

14

號樓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2

019

年度財務報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383745875867053780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二〇

二〇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

重要提示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錦和商業

「發行人」

本公司

或者

公司

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

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

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p:/w.se.com.cn/

)的本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

招股說明書

(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

全文。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風險,廣

大投資者

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如無特別說明,本

上市公告書

簡稱

或者名詞釋義

招股說明書

中的簡稱

或者

名詞釋義

具有相同含義

本上市公告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

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承諾

1

、控股東錦和投資、實際控制人鬱敏珺女士承諾

「(

1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公司

/

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

/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

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上市後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

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

/

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3

)上述股份鎖定承

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本公司

/

本人每年減持發行人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

/

本人

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0%

,兩年合計減持發

行人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

/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0%

。(

4

本公司

/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

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有派息、送股、

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發行價

格將根據除權除息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5

)除此之外,本公司

/

本人還將嚴格遵

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及未來不時

發布實施的、須適用的關於股份鎖定、減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規章、規

範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定,若該等規定與上述承諾存在不同

之處,本公司

/

本人將嚴格按該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

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定執行。若本公司

/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諾,本公司

/

本人將在

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十個交易日內回購違規賣出的股票,

且自回購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三個月。如果本公司

/

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公司

/

本人

將在獲得收益的五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公司

/

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

/

本人將向發

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蘇州華映、無錫華映、常熟華映承諾

「(

1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華映資本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

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上述

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華映資本累計減持所持股份數量將達到其持有

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0%

。(

3

)華映資本持有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

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的

40%

。如有派息、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

等情況的,則發行價格將根據除權除息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4

)除此之外,華映

資本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以及未

來不時發布實施的、須適用的關於股份鎖定、減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定,若該等規定與上述

承諾存在不同之處,華映資本將嚴格按該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上

海證券交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定執行。若華映資本未履行上述承諾,華映資本將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十個交易日內回購違規賣出的股票,

且自回購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三個月。如果華映資本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華映資本將在獲得

收益的五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

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華映資本未履行上述承

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華映資本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

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錦友投資承諾

「(

1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

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

人上市後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

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

長六個月。(

3

)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

低於

發行價。如有派息、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發行價格將

根據除權除息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4

)除此之外,本企業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

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及未來不時發布實施的、

須適用的關於股份鎖定、減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上

海證券交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定,若該等規定與上述承諾存在不同之處,本企業

將嚴格按該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性規範的規

定執行。若本企業未履行

上述承諾,本企業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

定的情況下十個交易日內回購違規賣出的股票,且自回購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

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三個月。如果本企業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企業將在獲得收益的五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

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企業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

、其他股東承諾

除錦和投資、錦友投資、蘇州華映、無錫華映和常熟華映以外,其他股東承

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

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

次發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每年首次出現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如果因公司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

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下同)均低於公司最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公司將啟動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

(二)股價穩定措施的方式及順序

1

、股價穩定措施的方式

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

條件後,公司將及時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穩

定公司股價:

1

)公司回購股份;

2

)公司控股東增持本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

2

、股價穩定措施的順序

第一選擇為公司回購股份,但若公司回購股票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則第一選擇為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選擇為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控股東將增

持公司股票:

1

)在發行人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連續

10

個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在發行人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穩定股價預

案的條件被再次觸發。

第三選擇為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在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增持本公司

股票:

1

)控股東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連續

10

個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控股東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穩定股價預

案的條件被再次觸發。

(三)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方案

1

、公司回購股份

上述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成就時,公司將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回

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部分股

票,同時保證回購結果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為穩定股

價進行股份回購時,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之外,還應滿

足下列各項條件:

1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回購資金累計不超過上年度歸屬於

上市

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

5%

,具體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當時的財務和經營狀況,

確定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上限。

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證相關承諾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掛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內,若公司新聘任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將要求該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本公司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

應承諾。

公司董事會應在上述回購股份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的

15

個交易日內作出回

購股份的決議,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

等有關規定實施和披露。

自公司公告穩定股價方案之日

起,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

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

公司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

淨資產

2

繼續回購

公司

股份將導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

3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控股東及

/

或董事及

/

或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履行

要約收購義務且其未計劃實施要約收購。

2

、公司控股東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成就時,公司控股東將在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條件和要求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公司控股東為

穩定股價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時,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

求之外,還應滿足下列各項條件:

1

)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過發行人總股

本的

2%

,且用於增持的金額不超過其當年從公司獲得分紅的

50%

並且不低於人

民幣

50

萬元;

3

)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後的

6

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發行人董事會將在公司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條件觸發之日起

2

個交易日

內發布增持公告。公司控股東將在作出增持公告並履行相關法定手續之次日起

開始啟動增持,並在

15

個交易日內實施完畢。

自公司控股東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其

就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公司控股東穩定股價

方案終止執行:

1

)發行人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每股淨資產;

2

)繼續回購或增持發行人股份將導致發行人不符合上市條件;

3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控股東需要履

行要約收購義務且控股東未計

劃實施要約收購。

3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成就時,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將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條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發行

人處領取的津貼和股東分紅的總金額為限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公司董事(不含

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價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時,除應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之外,還應滿足下列各項條件:

1

)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計算的未來

6

個月內,從二級市場上繼續擇機增持

公司股份,合計累積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

1%

(含首次已增持部

分);

3

)在增持計劃完成後的

6

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董事會將在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條

件觸發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發布增持公告。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將在作出增持公告並履行相關法定手續之次日起開始啟動增持,並在

15

個交易日內實施完畢。

自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若

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其就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

公告的公司董事

(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

)公司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

淨資產;

2

)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

3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且其未計劃實施要

約收購。

(四)約束措施

1

、公司違反穩定股價承諾的約束措施

若公司違反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承諾,則公司將: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

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

資者的權益

2

)因未能履行該項承諾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向投資者進行

賠償。

2

、公司控股東違反穩定股價承諾的約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東違反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控股東將: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

並向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

護投資者的權益;

2

)將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從發行人分得的稅後現金股利返還給發行人。

如未按期返還,發行人可以從之後發放的現金股利中扣發,直至扣減金額累計達

到應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其從發行人已分得的稅後現金股利

總額。

3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穩定股價承諾的約束措

若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

承諾,則其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

因並向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

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關於

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的承諾

1

、發行人承諾

「若本公司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

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

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對於本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將按照投資者所繳納股票申購款加算該期間內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因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

致對判斷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本公司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

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之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

會並提議儘快召開股東大會,並將按照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具

體方案回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加上自首

次公開發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購公告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

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發行價格將根據除權除息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本公司同時承諾,如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公司將依

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

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

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2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2

、控股東錦和投資承諾

「若發行人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發行人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對

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

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公司將督促發行人

就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因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發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公司將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其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的全

部新股。

本公司同時承諾,如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公司將依

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

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

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2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暫停從

發行人處取得

股東分紅(如有),同時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不得轉讓,直

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回購或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3

、實際控制人鬱敏珺女士承諾

「若發行人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發行人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

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

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人將督促發行人就

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若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的股票

上市流通後,因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

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

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人將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

的全部新股。

本人同時承諾,如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依法賠償

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

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

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

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2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暫停在發

行人處領取津貼(如有)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

人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回購或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

時為止。」

4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如有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

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

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2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

律法規執行。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

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賠償

措施

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津貼(如有)及股東分紅(如

有),同時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採取

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1

、發行人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為降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對發行人即期回報攤薄的風險及提高未來的回報

能力,公司擬通過嚴格執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積極提高募

集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營業務發展以提升盈利能力,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

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措施,從而提高公司整體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以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

1

)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募集資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草案),實行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

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資金時,將嚴格按照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審批

程序,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性及專用性,做到

專款專用。同時,公司已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

募投項目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和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

公司將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爭取募投項目早日實現預期效益,提高

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股東回報。

2

)加大市場開拓力度

創意產業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公司未來將藉助品牌、人員、技術、園區定

位及改造、招商等優勢,繼續加強公司主營業務,提升公司內部管理的信息化水

平,從而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公司的行業地位和可持

續發

展能力,為公司向

長三角

地區及全國拓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3

)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文件規定,公司在《公司

章程》(草案)對發行後的股利分配計劃進行了詳細約定;同時公司結合實際情

況制定了未來三年股利分配計劃。這些舉措將充分維護上市後公司全體股東依法

享有的現金分紅等資產收益權利,提升公司未來回報能力。

4

)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

公司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等

內部控制,確保公司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會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

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監督

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

提供制度保障。

5

)關於後續事項的承諾

公司承諾將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後續出臺的實施細則,持續完

善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各項措施。

2

、控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為貫徹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

見》、《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及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

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

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不越權幹預發行人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發行人

利益。

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諾,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在發行

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並同意中國證監會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其作出

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如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上述承諾給發

行人或者發行人股東造成損失,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3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為貫徹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

見》、《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及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

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

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謹對發行人及發行人全體

股東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

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發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三)本人承諾不動用發行人資產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四)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發行人填補

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五)本人承諾擬公布的發行人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發行人填補回

報措施

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並同意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

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

相關監管措施。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發行人股東造成損失,本人將

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關於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及全體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如果本公司

/

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公開承諾事項,本公司

/

本人將

在股東大會及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

眾投資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關公開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

/

本人將依法

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

、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承諾

錦和商業

本次發行事宜,

中信建投

、國楓所、立信所、眾華評估特向投資

者作出如下承諾:

中信建投

承諾: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

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

資者損失。

國楓所承諾:

本所

為本項目製作、出具的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盡責,為本項目制

作、出具的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立信所承諾:

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宜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

失。

眾華評估承諾:

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宜製作、出具的文件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

者損失。

、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計劃

經公司

201

8

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實現

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上市完成後的新老股東共享。

、本次發行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現金分紅比例規定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本次發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公司實施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保持

政策的連續性、合理性和穩定性。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政

策的決策、論證和調整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和股東特別是中

小股東的意見。

(一)利潤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

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若存在未彌補虧損則不得分配,不得損害公

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公司原則上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且現金分紅方式優於股

票股利潤分配方式。公司在實施現金分配股利的同時,可以派發紅股,公司董

事會可提出發放股票股利的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現金分紅的條件、比例和期間隔:

1

、公司

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滿足如下條件時,公司當年應當採

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

利潤的

10%

,每

3

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

3

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

利潤的

30%

。具體分紅比例依據公司現金流、財務狀況、未來發展規劃和投資項

目等確定。

公司當年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值;

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

外)。

2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公司經營模式及變

化、盈利水平以及其他必要因素,區分不同情形,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

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3

、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配。

(四)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與程序:進行利潤分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認真

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

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在審議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董事會議上,

需分別經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

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

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五)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對現

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

等進行詳細說明。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應對此發表獨立意

見。

(六)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

應當扣

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七)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

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有關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方案由董事會制訂,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對利潤分配

政策調整發表獨立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調整利潤分配政策

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經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2/3

以上通過,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為社會公眾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

便利。

為了進一步細化公司股利分配原則,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於股東對公司經營和分配進行監督,公司制定了《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後未來分紅回報規劃》

關於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體內容,詳見

公司

招股說明書

第十四節

股利

分配政策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說明本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的核准部門和文號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簡稱

本次發行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

證監許可〔

2020

95

文核准。本次發行

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

的投資

者詢價配售與

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

行。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

同意股票上市的文號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

自律監管決

定書

20

20

1

00

號」

文批准。

股票簡稱

錦和商業

股票

代碼

60

3682

。本次發行

94

,

50

,0

股社會公眾股

將於

20

20

4

2

1

起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概況

1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2

、上市時間:

20

20

4

2

1

3

、股票簡稱:

錦和商業

4

、股票代碼:

603682

5

、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

472,50

,

00

6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

94,50,0

,均為新股發行,無老股轉讓

7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945

.

00

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10.0%

;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8,505.0

股,

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90.0%

,本次合計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

94

,

50

,

00

股。

8

、發行前股東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

鎖定的承諾

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之「

二、

關於

鎖定及減持的承諾

9

、股票登記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1

0

、上市保薦

機構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發行人

基本

情況

(一)基本

資料

中文名稱: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SHANGHAI GOLDEN UNION BUSINES

MANAGEMENT CO., LTD.

股票簡稱

錦和商業

註冊資本:

37,80

萬元

(本次發行前)

法定代表人:

鬱敏珺

公司住所:

上海市徐匯區田林路

140

14

號樓

主營業務:

產業園區、創意產業園區的定位設計、改造和

運營管理

所屬行業:

L72

商務服務業

主要辦公場所:

上海市徐匯區虹漕路

68

號錦和中心

18

-

19

郵政編碼:

2032

成立日期:

207

5

9

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日期:

2012

5

8

董事會秘書:

劉竹金

聯繫電話:

021

-

5239283

傳真號碼:

021-52385827

網際網路址:

ww.iyuejie.com

電子信箱:

dongban@jinhe.sh.cn

經營範圍:

企業管理,投資管理,投資諮詢(除經紀),

資產管理,商務信息諮詢,物業管理,品牌策

劃,停車場(庫)經營管理,健身服務。【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

展經營活動】

(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

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董事會共 9 人,其中獨立董事 3 人,所有董

事均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公司現任董事的任職情況及其任期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間

1

鬱敏珺

董事長、總經理

2018.04.13-2021.04.13

2

蔣雷霆

董事

2018.04.13-2021.04.13

3

蔣建軍

董事

2018.04.13-2021.04.13

4

李虹

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2018.04.13-2021.04.13

5

胡蓓

董事、副總經理

2018.04.13-2021.04.13

6

JI WEI(季薇)

董事

2018.04.13-2021.04.13

7

李志強

獨立董事

2018.04.13-2021.04.13

8

周鈞明

獨立董事

2018.04.13-2021.04.13

9

吳建偉

獨立董事

2018.09.28-2021.04.13

2

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監事會共

3

人,其中監事會主席

1

人,職工

代表監事

1

人。公司現任監事的任職情況及其任期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間

1

邵秀鳳

監事會主席

2018.04.13-2021.04.13

2

杜衛楠

監事

2018.04.13-2021.04.13

3

楊曉露

職工代表監事

2018.04.13-2021.04.13

3

高級

管理人員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共有高級管理人員

5

公司現任

高級管理

人員

的任職情況及其任期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期期限

1

鬱敏珺

董事長、總經理

2018.04.13-2021.04.13

2

李虹

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2018.04.13-2021.04.13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期期限

3

胡蓓

董事、副總經理

2018.04.13-2021.04.13

4

劉竹金

董事會秘書

2018.06.22-2021.04.13

5

宗良平

常務副總經理

2019.01.28-2021.04.13

4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其

近親屬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情況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鬱敏珺女士及鬱敏珺母親吳曉梅女士通過錦和投資間接

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發行前,鬱敏珺持有錦和投資股份比例 90.00%、吳曉梅持

有錦和投資股份比例 10.00%,錦和投資持有公司股份 27,405.00 萬股,佔發行前

公司總股本的 72.50%。本次發行後,錦和投資持有公司 58.00%的股份。

鬱敏珺父親鬱志宏先生通過錦友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發行前,鬱志

宏持有錦友投資 30.62%的出資份額,錦友投資持有公司股份 1,890.00 萬股,佔

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 5.00%。本次發行後,錦友投資持有公司 4.00%的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錦友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如下:

序號

股東

名稱

職務

在錦友投資中

出資額(萬元)

在錦友投資

中出資比例

(%)

錦友投資持有

公司股權比例

1

蔣雷霆

董事

50.0

11.1

5.00%(本次

發行前)/

4.00%(本次

發行後)

2

李虹

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

30.0

6.67

3

邵秀鳳

監事會主席

30.0

6.67

4

劉竹金

董事會秘書

281.25

6.25

5

胡蓓

董事、副總經理

193.

75

4.31

6

蔣建軍

董事

187.50

4.17

7

楊曉露

職工代表監事

96.88

2.15

8

杜衛楠

監事

46.8

1.04

合計

1,906.26

42.37

本次發行前,邵秀鳳之弟邵華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1.99 萬股,佔發行前

公司總股本 1.22%。本次發行後,邵華均直接持有本公司 0.98%的股份。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未直接或者間接

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東

及實際

控制人

的情況

公司控股東為

錦和投資,錦和投資直接持有

公司

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

72.50%

鬱敏珺女士

持有公司控股東

錦和投資

90

%

股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敏珺女士簡歷如下:

鬱敏珺女士

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68

10

月出生,長江商學

EMBA

畢業。鬱敏珺女士歷任上海嘉瑞房地產代理公司銷售部經理,上海寶

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現任錦和投資董事長等職務,公司董

事長、總經理。

三、股本結構及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 37,800 萬股。本次發行 9,450 萬股 A 股,佔發

行後的股份總數的 20%。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發行前股本結構

發行後股本結構

鎖定期

股數(萬股)

比例(%)

股數(萬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 A 股流通股

錦和投資

27,405.00

72.50

27,405.00

58.00

36 個月

錦友投資

1,890.00

5.00

1,890.00

4.00

36 個月

斐君元貝

1,640.22

4.34

1,640.22

3.47

12 個月

歐擎欣錦

1,334.15

3.53

1,334.15

2.82

12 個月

蘇州華映

1,050.01

2.78

1,050.01

2.22

12 個月

無錫華映

1,050.01

2.78

1,050.01

2.22

12 個月

常熟華映

839.99

2.22

839.99

1.78

12 個月

冠新創業

573.19

1.52

573.19

1.21

12 個月

邵華均

461.99

1.22

461.99

0.98

12 個月

通盛時富

442.45

1.17

442.45

0.94

12 個月

同祺文化

210.02

0.56

210.02

0.44

12 個月

周桐宇

167.98

0.44

167.98

0.36

12 個月

股東名稱

發行前股本結構

發行後股本結構

鎖定期

股數(萬股)

比例(%)

股數(萬股)

比例(%)

王強

167.98

0.44

167.98

0.36

12 個月

上海促源

147.00

0.39

147.00

0.31

12 個月

原昌投資

126.03

0.33

126.03

0.27

12 個月

楊暉

125.99

0.33

125.99

0.27

12 個月

上海騰瑞

83.99

0.22

83.99

0.18

12 個月

孫斌

83.99

0.22

83.99

0.18

12 個月

二、無限售條件 A 股流通股

本次發行社

會公眾股

-

-

9,450.00

20.00

-

合計

37,800.00

100.00

47,250.00

100.00

-

前十大股東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登記信息,本公司本次發行後、

上市前股東戶數為 91,230 戶,其中前十大股東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股)

持有比例(%)

1

上海錦和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74,050,000

58.00

2

上海錦友投資管理事務所(有限合夥)

18,900,000

4.00

3

上海斐君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寧波斐君元貝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16,402,248

3.47

4

台州歐擎欣錦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13,341,487

2.82

5

無錫華映文化產業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

10,500,084

2.22

6

蘇州華映文化產業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

10,500,084

2.22

7

常熟華映光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常

熟華映東南投資有限公司

8,399,916

1.78

8

蘇州冠新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5,731,920

1.21

9

邵華均

4,619,916

0.98

10

廣州通盛時富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4,424,513

0.94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9

,

450

萬股

(全部為新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7.91

/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

1.0

、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回撥機

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6,615.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70.0%

;網

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2,835.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30.0%

。回撥機制啟動後,

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945.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10.0%

;網上最終發行數

量為

8,505.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

90.0%

本次發行網下投資者棄購

7,308

,網上投資者棄購

2

41

,

063

,由主承銷商包銷。

、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

74,749.50

元。

立信所

2

020

4

1

5

對本

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

信會師報字

[2020]

ZA10931

《驗資報告》

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1

本次發行費用總計

6,21.70

(不含稅)

;其中:

承銷、保薦費

4,245.28

元,

審計、驗資費

702.83

元,律師費

754.72

,發行手續費用

141.51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37.36

2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每股發行費用為

0

.6584

(按本次發行費用總

額除以發行股數計算)。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淨額:

68,527.80

元。

八、本次發行後市盈率:

2

1.69

(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2

2.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審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3.2

元(

按本次發行後淨資產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其中淨

資產按本公司截至

2019

9

月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所有

者權益和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發行後每股收益:

0.36

元(根據

2018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0.36

元(根

2019

年度經審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

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

2016

12

31

日、

2017

12

31

日、

2018

12

31

2

019

9

3

0

的合併及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

019

1

-

9

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

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附註

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計,

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

[2020]

ZA1027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

上述財務

報告詳細情況

,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敬請投資者注意。

2020

4

1

5

日,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經立信會計

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的《

2019

年度財務報告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對該財務報告出具了「

信會師報字

[2020]

ZA1079

標準無保

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完整

審計報告

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附件

公司上市後不再另行披

2

019

年年度報告,敬請投資者注意。公司

2

019

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

主要會計數

據及財務指標

情況如下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項目

2019

12

31

/

2019

年度

2018

12

31

/

2018

年度

增減幅度

流動資產

(元)

247,373,281.85

264,04,721.70

-

6.30%

流動負債(元)

372,567,576.59

538,215,075.53

-

30.78%

總資產(元)

1,282,90,243.6

1,275,841,24.35

0.56%

所有者權益合計(元)

882,746,87.82

703,26,187.06

25.52%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

(元)

882,458,710.04

703,384,761.96

25.46%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淨

資產(元/股)

2

.3

1

.86

2

5.27

%

營業收入(元)

821,960,789.98

79,935,86.31

2.75%

營業利潤(元)

234,67,235.74

240,0,43.50

-

2.2%

利潤總額(元)

232,905,26.63

240,272,591.52

-

3.07%

淨利潤(元)

179,416,954.4

17,213,548.18

1.24%

項目

2019

12

31

/

2019

年度

2018

12

31

/

2018

年度

增減幅度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元)

179,010,201.76

176,942,697.56

1.17%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元)

167,761,94.49

172,343,408.12

-

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7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

0.46

-

4.35%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22.58

27.94

-

5.3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淨

資產收益率(%)

21.16

27.21

-

6.05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元)

265,401,407.45

279,594,568.39

-

5.08%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淨額(元)

0

.70

0.74

-

5.41%

註: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淨資產收益率

兩個指標的本報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減為兩期數的差值。

二、

2

019

年度

主要經營情況

公司流動負債 2019 年末較 2018 年末下降-30.78%主要系短期借款和一年內

到期非流動負債減少所致。

公司 2019 年度實現營業收入 82,196.08 萬元,較 2018 年度增長 2.75%;公

司 2019 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為 17,901.02 萬元,較 2018 年度增長

1.17%;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為

16,776.20 萬元,較 2018 年度下降 2.66%。公司的經營模式、經營環境未發生重

大不利變化,經營業務和業績水準表現平穩。

2

020

1

-

3

月業績

預計情況

公司預計

2020

1

-

3

月營業收入為

18,847.46

萬元至

20,831.40

萬元,同比

變動幅度為

-

6.94%

2.86%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

3,41.45

萬元至

3,70.5

萬元,同比變動幅度為

-

2.40%

7.87%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

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

3,101.29

萬元至

3,256.36

萬元,同比變動幅度為

-

9.63%

-

5.1%

。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業績下滑相關風險。

2020

1

-

3

月財務數據為公司初步測算結果,未經審計機構審計或審閱,預

計數不代表公司最終可實現收入和淨利潤,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

2020

1

月起,全國各省、

區、

市相繼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

響應

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各行

業業績預計將受到不

同程度的影響。本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和防控情況,評估和積極應對其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方面的影響。

公司上市後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

等規定

,本公司

保薦

機構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

招商銀行

上海分行田林支行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支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靜安支

籤訂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本公司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

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

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進行了詳細約定。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設情況

如下:

開戶主體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募集資金用途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

上海分行

田林支行

121908546910305

越界金都路項目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

工商銀行

上海

市桂林路支行(注)

1001294829200009504

智慧園區信息服務平

臺建設項目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靜安支行

98210078801800001634

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

流動資金

註:

中國

工商銀行

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公章無對外籤署協議權,其上級銀行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支行

與保薦機構、

本公司

籤訂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

監管協議》

,並

同時

出具

說明

》,要求

中國

工商銀行

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遵守

前述

《募集資金

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各項規定。

本公司在招股

意向書

刊登日

2

020

3

31

日)

上市公告書刊登前,

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

、本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2

、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3

、除正常經營活動籤訂的銷售、採購等商務合同外,

本公司未訂立其他對

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與關聯方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5

、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

、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

、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

、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變化。

9

、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

、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主要內容無異常。

13

、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

上市

保薦

機構

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聯繫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28

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

2203

電話:

021

-

6801564

傳真:

021

-

680151

保薦代表人:

趙軍

朱明強

項目協辦人:

項目經辦人:

謝思遙、楊浩、李海龍

二、

上市

保薦

機構

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

機構

認為,

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發行人股票已具備公開上市的條件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推薦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此頁無正文,為

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書》之

蓋章頁)

發行人: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此頁

正文

為中信

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

錦和商業

經營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

A

股票

上市

公告書

》之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

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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