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導 記者 畢方圓】在臺灣,逞一時口舌之快,可能吃官司。有臺灣網友依據法院判例,整理出「臺灣罵人價目表」,在網上瘋傳。
臺灣《聯合報》23日對這份價目表進行了解讀,並提示,每件個案法官認定結果不同,價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萬別認真。
●「幹」
這個臺語發語詞,真實案例中,有的判無罪,有的判賠3000元(新臺幣,下同)。
網友整理的「罵人價目表」中,法院判決無罪免罰,判例來自於一名汪姓女房仲(房屋中介人),去年3月和擺水果攤的黃姓男子爭吵,她被黃男辱罵一聲「幹」字,氣得提告「公然侮辱」,黃男則否認口出惡言。
士林地院認為,「幹」字是慣用臺語者,常常脫口而出的字眼,有人會拿「幹」字當發語詞,沒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判無罪。
但從事建築業的潘姓男子沒這麼好運,他前年搭乘計程車拒絕付車資,鍾姓計程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潘姓男子不滿辱罵「幹」,被依「妨害名譽」提告。
潘男坦承罵人,現場有警察、監視器等證明,法院認為,用「幹」字罵人有輕侮、鄙視的意味,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挨罵者在精神、心理上會感覺難堪、不快,因此認定與「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賠3000元新臺幣罰金。
圖翻攝自電影《大尾鱸鰻》
●「哭爸、哭腰」
日常慣用語,粗俗但無罪
47歲林姓男子和王姓同事去年10月在返回辦公室途中發生爭吵,林姓男子一怒之下出口"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王男怒告對方「妨害名譽」。
林供稱,王當天上午講電話態度很差,他進辦公室後,王隨即進門找長官告狀,「我才會說哭爸、哭腰,沒有辱罵的意思」。
判決書稱,「哭爸」原指父親過世痛哭,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小題大作;「哭腰」原指嬰兒因肚子餓哭鬧不休,如今為人喋喋不休、惹人厭煩,形容一個人的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刺耳,雖非文雅用語,但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慣用語言表達方式。
法官認為,就當時背景情境、動機來看,王將兩人糾紛向長官告狀,林才說「哭爸」「哭腰」,依一般社會觀念,和「吵什麼吵」「閉嘴」等意義相同,推斷他應是要求王閉嘴,雖然粗俗不雅,但沒有對王負面評價,難以認定有貶損名譽,判無罪。
根據「臺灣罵人價目表」,辱罵3字「幹你娘」被判賠8萬新臺幣元。 圖片來自電影《大顯神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