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決離,半年後再起訴,法院會判離!這講的是一般情況,特殊情況下,多次起訴也不一定判離。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了解一下判決背後的法官。
一、6年5次起訴離婚,難住法官!
山西某地的李某男與胡某女在打工時相識自由戀愛,郎有義妹有情,情投意合的兩個人於1995年喜結連理,不久育有一子。本來十分幸福的小家庭,卻因李某男染上吸毒惡習鬧得矛盾重重。2012年,無法忍受的女方訴至法院,要求與男方離婚。承辦的法官了解兩人是自由戀愛有較好感情基礎,且孩子未成年,對雙方勸解後沒有判決離婚,希望雙方能和好如初。
李某男吸毒的惡習不改,導致家庭矛盾頻發的原因也就不能沒有根除。兩年後,胡某女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舉證了男方的種種惡習。眼看婚姻不保,李某男在法庭上放出狠話:如果法院離婚,我就弄死她!面對這種情況,法官猶豫了!按照法律規定,有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的是法定判決離婚情形。法官下達一個離婚判決容易,誰又能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不判離,是對女方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如果貿然判決離婚,女方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甚至將矛盾轉嫁到法官身上。當地就曾出現過因離婚糾紛發生的命案,快到開庭之時,被告駕車將原告撞死。
兩害相權取其輕!面對這些情況,法官還是將保護女方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案件一拖再一拖,到了審判時限就駁回起訴,就這樣前五次起訴都以不判決離婚告終。女方上訴後,也是維持原判。
二、法官這樣做,對嗎?
面對這樣的判決,有些人對法官的做法提出質疑:如果不想離婚的,都進行威脅,法院是不是就不能判決離婚?如果是這樣,社會秩序如何維護!法律尊嚴如何維護!法律絕不對對惡人進行讓步,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判決離婚的就判離,如果男方膽敢傷害女方,就讓他去坐牢!
有的人認為法官的做法侵犯了女方的人身自由權,限制了當事人婚姻自由,硬把一對感情破裂的夫妻捆在一塊是不人道的。況且,男方僅是口頭威脅,並沒有實際危險,法官的做法過于謹慎。如果讓女方長期生活在倍感壓抑的情況,出現偏激,自行了斷或者了斷對方,法院是否要承擔不利後果?
有的人則對法官的做法進行讚許。婚姻糾葛容易使人情緒激動、行為偏激,一紙離婚判決可能帶來的是仇人相見,甚至陰陽兩隔。如果在不能完全保護女方安全的情況下,不判決離婚,也是一種策略,是法官負責任的表示。
對於上述情況,朋友們有何看法?請在評論區發表意見!
三、最後結局:判決離婚!
2018年女方第五次起訴離婚,但一審仍判決不準離婚。女方上訴,二審決定發還重審。為了解決這曠日持久的婚姻糾紛,承辦法官凡有空閒,就拿起辦公電話與男方談心交流,問問工作,談談事業;回到家後,拿起手機也要與男方聊聊,說說生活,問候父母。法官還動員了男方的親屬進行多次勸解。最後,法官又聯繫上他們已成年的兒子,才算是做通男方工作,同意離婚。這起反覆訴訟並持續了6年之久的婚姻糾紛案件終得以妥善解決。
結束語:
對於這起案件的承辦法官,我們給出十萬個贊,但他的做法很難讓其它法官去效仿,因為每個法官每年都要處理大量的案子,沒有這麼大的精力。我們只能希望這種法官多一些、再多一些,也希望在制度上給這些負責任的法官更多的時間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