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臺灣人情繫大陸,好不容易等來了一句我願意,沒想到馬上就得體會兩岸聯姻的艱辛,說的不是別的,而是....跑結婚手續。
如果你的另一半是臺灣人,結婚可是衝動不來的,沒辦法跑個民政局就定終生,從準備資料到遞交、再到臺灣辦手續、入境還有問詢+體檢,之前小編有朋友嫁到北京就說「能跑完這些流程的絕對是真愛!」
為了讓大家都能好好珍惜另一半,小編決定奉送這篇結婚供略,還沒有另一半的,小編建議,還是先收著吧,或許哪天就需要了呢?
這裡的每一個步驟可能都間隔半個月到一個月,光是結個婚,跑關就讓人心焦。
以下拆解步驟,大家仔細看。
首先,臺灣配偶要先去臺灣戶口所在地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和無血緣關係公證,這兩份內容實際上是在同一張紙上,我們就簡稱為單身證明公證。
辦理單身證明公證,臺灣配偶需要帶齊的資料:
➥戶籍謄本(多印幾份備用)
➥身份證原件
➥印章
➥大陸結婚對象身份證影本
❆公證費用大約100元人民幣。
臺灣法院公證處會通過海基會將單身證明公證書副本寄往大陸配偶戶口所在地的公證協會,差不多要一個月左右寄到。切記,公證書有時效,一般是三個月。
跑完上述流程後,等一會,記得致電大陸配偶戶口所在地的公證協會,查詢單身證明公證副本是否抵達。接著,再到該公證協會,憑臺灣配偶的身份證件和單身證明公證正本核對公證協會收到的副本,交納公證費用,領取公證協會蓋章的單身證明公證。
到大陸配偶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結婚必須帶著:
1.大陸配偶:大陸身份證+戶口本
2.臺灣配偶:臺胞證+臺灣身份證+單身證明公證
注意事項:
❆涉外婚姻不是所有婚姻登記中心都能辦理,一般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市婚姻登記中心都可以,最好在辦理前先電話諮詢一下。
❆ 婚姻登記處會核對單身證明公證書再登記結婚,一定要先到大陸配偶戶口所在地省會司法局下屬公證協會核對公證書並蓋章。
❆結婚登記一般配有公證處的服務人員,可以現場辦理結婚公證,副本將寄往臺灣配偶所在地的海基會服務處。
這一步是由臺灣配偶或家人幫忙代辦,首先致電當地最近的海基會服務處,查詢結婚公證副本是否已到;再帶著結婚公證正本前去驗證,費用為新臺幣600元。
這一步需要臺灣配偶去當地移民署服務站點辦理,也可以填寫委託書給家人代辦。 下面列舉的前四項資料,可以到臺灣移民署官網下載,填好後寄回臺灣請家人代辦。
需要的材料有: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裡面就是填寫個人姓名資料等,簡繁體都可以
2.保證書:給大陸配偶做擔保,要附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
3.委託書:委託家人辦理此手續時才需要填寫,同樣需要附上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影本
4.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這是一個大奇葩表,裡面要交待兩人交往經過,包括婚前、結婚當周、婚後。為了證明你們是真愛,要好好寫唷~
5.經海基會驗證後的結婚公證書
6.臺灣配偶的戶籍謄本1份
7.臺灣保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印章:保證人一般來說是臺灣配偶
8.大陸配偶的身份證影本
9.大陸配偶的2寸照片一張:近兩年內的照片,規格參考臺灣自由行照片要求
10.大陸配偶印章:在臺灣當地刻一枚就行
注意事項:
❆移民署受理後,會安排到臺灣配偶家家訪,瞭解家庭情況及大陸配偶的情況;
❆審核通過即核發在臺灣停留1個月的出入境許可證(入臺證)。
❆領取入臺證可以自取或郵寄,郵寄就需要自己準備填寫位址及貼好郵票的信封。
❆費用600元新臺幣。
光是要拿到入臺證,大概需要審核一個月的時間,不過,走到這一步,結婚手續也差不多完成一半了(對,沒錯,才一半)。不過,這時候兩人在臺灣還不算結婚喔,臺灣沒有結婚證,結婚登記後會填在戶口名簿以及身份證上,才有法律效力。
看看,臺灣身分證是有配偶欄的↓↓
一、憑移民署發的入臺證去當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團聚簽注(T簽注)。
建議先打電話諮詢一下,各地辦理策略可能不一樣的靈活。比如成都市的出入境管理處有淘寶店,可以接受快遞辦理;重慶沒有淘寶店,但可以把身份證、入臺證、通行證寄給朋友代辦。
二、憑身份證、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是為了最後一步辦理依親居留用的。注意,一定是至少五年以上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在現在戶口所在地不足五年的話,還需要去前一個戶籍地派出所開之前的證明,總之要湊夠至少五年!!然後再拿著這個無犯罪記錄證明去當地公證處公證,和當時的結婚公證一毛一樣!
帶著團聚的入臺證和有T簽注的通行證,兄弟姐妹們就可以愉快地進入臺灣了!這時需要注意的是,在機場入境前找到機場的移民署視窗接受面談,沒有通過面談無法在臺灣結婚,有對夫妻沒通過面談,大陸配偶當場被遣返!
面談時要帶齊的證件:
➥大陸發的結婚證
➥臺灣配偶的身份證或護照
➥大陸配偶的入臺證
➥大陸配偶的通行證
➥回程機票(保險起見最好要先買)
面談是把雙方分開單獨叫進小黑屋,有一種對口供的感覺,主要就是問答,怎麼認識和交往?家裡房子有幾層?第一次和爸爸媽媽見面是在哪裡?面談通過了,就蓋上了一個戳,上面寫著於「民國X年X月X日通過面談」
提醒一下,面談完後的應該是一個月內,要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否則面談就失效了!
這一步很簡單啦,去臺灣配偶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需要的資料有:
➥經海基會驗證過的結婚公證書(第四步辦過的)
➥大陸配偶的通行證
➥加蓋通過面談印章的入臺證
➥大陸配偶的結婚證
➥臺灣配偶的身份證
➥臺灣配偶的印章
➥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
➥臺灣配偶照片1張
驗完了所有的證件後,大陸配偶的名字就會出現在臺灣配偶家的戶口名簿上,同時,臺灣配偶的身分證會被沒收,用當天帶的照片立刻做一張新的,兩張唯一不同的,就是配偶欄多了大陸配偶的名字。
到了這一步,恭喜各位,幾乎就要完成了(什麼!?還沒完!?)
帶著大陸公證處給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原件,到海基會服務處核對文書,和之前核對結婚公證書一毛一樣!驗明公證書的費用只需要300元新臺幣。
之前忘了說,一般來說,海基會服務處和移民署的服務站都挨得很近,這樣挺方便的。
辦理依親居留,就像拿了一個臺灣的綠卡,可以任意多次往返臺灣。不過,辦理依親居留,需要一份體檢證明,須要到移民署指定的醫院去體檢。臺灣每個城市的體檢醫院非常多選擇,不要擔心,可以上臺灣移民署官網查詢。
不過,每個醫院還是提前電話諮詢一下,比如有的醫院工作日都能體檢,有的每週某一天才開放外籍人士依親居留體檢項目,還要預約。
去體檢時記得帶上以下資料: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入臺證+影本
➥護照+影本(有的醫院可能要)
➥照片5張
體檢結果一般要等一周,可以自取或選擇郵寄。
接著,即使還沒拿到體檢結果,大陸配偶也可以先到移民署去辦理依親。記得帶上以下資料: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入臺證
➥經海基會驗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書
➥依親居留申請書
➥大陸居民辦理依親居留資料表
➥臺灣配偶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影本
➥大陸配偶照片一張
➥體檢結果(可補交)
注意事項:
❆如果在臺灣要逗留的時間很久,移民署工作人員會當場收繳入臺證,隨後發放依親居留正本,就可以持這個卡離境了。
辦理依親居留除了方便來往臺灣,還有就是,有了居留證就可以在桃園機場辦理電子通關,以後就不需要再在入境通道排隊了,想想桃園機場那個人山人海,終於可以不用再經歷。
以上,就是所有流程了,既然結個婚這麼不容易,小編忠告各位,一定要好好珍惜彼此啊!畢竟離婚也很麻煩(誤)。
文章取材自:兩岸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