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小微企業注意了!
2021年1月起社保費全額徵收
重點提示:
1、中小微企業注意了,社保免徵和緩繳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將全額徵收!
那麼中小微企業社保優惠政策是什麼,請看下圖:
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2、小編了解到,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後,各地社保的申報和繳納有所不同。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是當月申報次月繳納。河北、山西、青島、廈門等地是當月申報當月繳納。請各位會計注意申報和繳納日期,不要錯過申報和繳費哦。
另外,還有一些即將到期的優惠政策,老闆和會計抓緊利用剩餘時間,如果能享受到的話也能為企業省一大筆錢!
02
12月31日到期,明年不能享受!
需要稅務籌劃的會計趕緊看
稅務籌劃的乾貨來了,速速學習,幫企業省稅,你的個人價值就水漲船高啦!
一、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
1、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可以免徵增值稅;
2、稅率優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3、附加稅、房產稅、印花稅等可以減半徵收。
4、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可以自開專票了。
納稅人如果符合條件,且客戶對票據要求不高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必須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增值稅優惠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後,沒有相應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後,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行為,應視同銷售,需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且取的專票的不允許抵扣。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3、疫情期間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
1、緩繳2020年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辦理第三、四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以只申報不繳稅,應繳稅款延緩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稅款一併繳納。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企業2020年三、四季度可以不預扣預繳所得稅,到2021年再扣。
2、3個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地區
(1)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新疆喀什、霍爾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3)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提醒:適用上述優惠政策的單位,12月31日前務必實時關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後,沒有相應的延期政策,企業需要評估一下是否繼續利用稅收窪地進行籌劃。
四、個人所得稅優惠
2項免徵個稅收入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五、車輛購置稅優惠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六、印花稅優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籤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03
新政早知道!
2021年開始的新政策!
再有1個月就2021年了,2021年的4個新政策會計們早知道為妙。
一、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變了!部分年累計收入不足6萬的人到手工資變多!
一、兩類納稅人,自1月起,累計扣除費用直接按照6萬元計算
第1類: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個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第2類: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二、預扣預繳方法
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稅;
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稅。
舉個簡單例子:
張三1月份取得收入1萬元,不考慮其他費用,則需要繳納個稅=(10000-5000)×3%=150元。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由於張三月工資沒有超過可以直接累計扣除的6萬元,就不用預繳個稅。
三、如何申報?
採用手機APP端和電腦端申報的:
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
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四、實施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該政策只是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政策的延續,執行時間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
《決定》對《辦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增加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內容,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對管理流程進行規範。
2、根據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踐,取消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定額票據。
3、明確財政票據的統一管理,確定財政票據實行全國統一的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數據標準。
4、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刪除了證明事項、防偽專用品和收取票據工本費等內容,增加了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領用單位辦理領用證、領用票據提供便利的內容。
5、根據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條款。
修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
修訂內容如下:
(一)「0201委託人納稅信用情況」和「0202委託人納稅信用變動情況」
合併「0201委託人納稅信用情況」指標和「0202委託人納稅信用變動情況」指標,指標分值由30分調整為20分;委託人納稅信用得分根據其當前實時納稅信用情況計算,使該指標更加客觀地反映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期間委託人納稅信用情況。
(二)「0301納稅人評價」
將委託人評價由「好、良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調整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相應調整對應分值;委託人未作出評價的,由原來默認「一般」(5分)調整為默認「基本滿意」(10分)。
(三)「0402報送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名信息」
將積分類別由「基準分」修改為「直接得分」,積分計算等式為「30分×積分時點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數量/(積分時點職工總人數×30%)」,規範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如實報送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名信息,對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予以扣分。
(四)「0403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信息」
將積分類別由「基準分」修改為「直接得分」,積分計算等式為「30分×評價周期期初至積分時點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數量/評價周期期初至積分時點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總數」,通過積分方式鼓勵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信息,但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認為報送專項業務的協議信息存在違反與委託人訂立的商業秘密保護條款情形的,可留存備查。
(五)「0501業務結構」
考慮當前涉稅服務業務創新發展趨勢,在計算分類業務佔比時適當體現「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和「其他涉稅服務」兩項業務的重要性,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納稅申報代理收入+一般稅務諮詢收入+專業稅務顧問收入+稅收策劃收入+涉稅鑑證收入+納稅情況審查收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稅服務收入×50%)/涉稅專業服務總收入×10分」。
(六)「0502人均涉稅專業服務收入」
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人均涉稅專業服務收入/全省人均涉稅專業服務收入×10分」,修改前人均涉稅專業服務收入需達到全省平均值的2倍才能得滿分,修改後只要人均涉稅專業服務收入達到全省平均值即可得滿分。
(七)「0901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情況」
將指標分值由10分增加到20分;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20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全省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修改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達到全省平均值即可得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