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研究的社會學轉向:概念、成果與分析框架

2020-12-11 中國社會科學網

  內容提要:關於「知識分子」的研究,長期以來被視為歷史與文學的範疇。隨著近年來社會學的歷史與文化轉向,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出現了新的視野與議題。本文首先對過去被視為「不證自明」的,中西方「知識分子」的概念進行考察和辨析,並在此基礎上擇要梳理近年來有關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社會學的研究成果。繼而作為一種跨領域對話的嘗試與分析概念的創新,從歷史制度、日常實作和文化意義的研究取徑出發,提出一種彼此相互關聯的,新的整合性理論與分析框架。

  關 鍵 詞:歷史社會學;知識分子;情感;習性;制度鑲嵌

  作者簡介:張可,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歷史社會學、文化社會學、知識分子與國家、民族與國家。

  一、問題緣起

  當今中國的知識分子研究,既是一個「術語概念」的叢林,也是一個實證研究的叢林,之所以稱之為「術語概念」的叢林,是因為學者們對「知識分子」概念本身,說法紛繁複雜莫衷一是,不斷研究卻治絲益棼。我們習焉不察,不但未加以深究,甚至在對外學術交流中,一再不加思索地使用這一名稱。而稱其為實證研究的叢林,是因為近代以降,中國知識分子在鍛造國家和造就民族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從事歷史還是文學研究的中外學者,歷來對當代中國知識分子都抱有極大的研究興趣。遺憾的是,上述領域雖已積累了豐富的案例和成果,但有關社會學的研究卻屈指可數。

  以國內《社會學研究》和《社會》兩份社會學專業刊物為例。自中國社會學恢復重建算起,80年代僅有兩篇探討知識分子的文章(朱慶芳,1988;鄭曉江,1989),直到90年代仍寥寥無幾(單純,1993;李向平,1991),內容也多是知識分子的隨筆或政策分析,鮮有實證研究。2000年之後,陸續有學者開始討論中國知識分子的公共性(蘇力,2003),以及知識分子自身場域的建設(鄭也夫,2003)。李鈞鵬(2011)對英語世界「知識分子」的概念辨析,將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又向前推進了一步。可是,之後的討論逐漸歸於沉寂。近年來,海外一些中國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成果陸續問世,更為這一領域注入了活力。可是,面對知識的叢林,假如我們不首先加以清理,釐清概念上的誤區,對理論和經驗加以歸納和反省,未來的實證研究甚至理論再造就會裹足不前。

  有鑑於此,本文有三個目的。首先,中西方學界對於「知識分子」概念的理解是一樣的嗎?他們之間有何異同?長期以來,這似乎是一個被懸置的問題,缺乏細緻的討論。假如我們不加以釐清,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討論就無從談起。其次,擇要對近年來中國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成果進行梳理是本文的第二個目的。最後,在前兩項工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探究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藉由歷史的社會學研究作為分析途徑,筆者從歷史制度、日常實作與意義建構的角度出發,為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提供一種新的分析框架。

  二、中西方「知識分子」的概念之辯

  「知識分子」(intellectuals/intelligentsia)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常常以一種模糊而複雜的形象示人。究其原由,主要因為「知識分子」並不是一個我們在日常實踐中所普遍使用的稱謂。換句話說,對一般民眾而言,生活中有諸多可以部分指代、替換「知識分子」意涵的詞,例如,「專家」「教授」「文化人」等。它們在不同的場合被交替使用,也引發概念上的混淆。這說明了「知識分子」研究首要面對的,是兩個頗為棘手的問題,即成員的特徵與資格的認定。

  為了釐清與「知識分子」有關的各種稱謂,同時說明中西方不同語境下「知識分子」概念的差異,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知識分子」意涵本身,就需要進行概念辨析的工作。在這方面,有學者從典範研究出發,對知識分子扮演的社會角色和功能,進行了類型學上的考察(郝志東,2007;郝志東、劉栩2013;Hao&Guo,2016)。在此,本文選擇從日常生活的經驗出發進行歸納,發掘實作中那些具有知識分子意涵的概念所蘊含的意義脈絡,繼而還原知識分子在現實社會中本身的樣貌特徵。然而,筆者並無意於在有限的篇幅中,進行一項卷帙浩繁的資料呈現的工作。為避免失焦,本文將聚焦於現實生活中較為普遍的三類名稱,即「知識分子」(intellectual)、「精英」(elite)①與「專業人」(professions),並指出在當代中國的情境下這些名稱的中西方差異。

  (一)西方「知識分子」概念的釐清:三種身份脈絡

  當我們討論「知識分子」的概念時,主要目的是界定其角色和功能,而角色和功能又與其所在的社會環境與歷史情境高度相關。因此,當概念的考察被放置在比較的脈絡下,我們首先需要做的是釐清比較的雙方究竟是如何認識知識分子的。在西方學界對「知識分子」概念的考辨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卡爾·曼海姆(Karl Mennheim)有關歐洲和英格魯撒克遜知識分子模式的研究(Kettler,1984:15)。曼海姆採取一種知識社會學的理論立場,即不對政治觀念做社會性的詮釋,而是將概念化的意識形態視為認知結構,通過探究各種意識形態領域中的知識形式,並關聯到其所處的社會情境中,以此獲得通盤性的解釋(Kettler,1990:74-75)。

  在這種理論立場下,知識分子如同「局外人」置身於非整合的社會領域的邊緣,或夾雜在兩三個類似的社會之間(Ibid:7)。易言之,所謂知識分子應當是一種自我身份的期許,作為「超然」的社會群體,承擔捍衛某種宏觀社會價值和道德的任務。這種觀點反對將階級作為判斷一切的形式,認為知識分子作為缺少共同利益和超越自身階級的人,是存在於階級之間而非階級之上的集合體(曼海姆,2002:130-131),因此其階級邊界未必是清晰的,也並不像其他人一樣,直接參與到經濟過程之中。雖然階級和黨派的烙印並不能從知識分子身上消除,但他們可以選擇作為社會總體的「守夜人」,使自己並不依附於特定的政治而行使自己的使命(曼海姆,2007:331)。正是延續這樣的討論,茲納涅茨基(2012)從功能性的角度出發,對具有神聖與凡俗兩種歷史情境下的知識分子進行歸納,從互動關係、自我心證、社會地位與社會功能四個維度,將知識分子分為:技術專家、聖哲、學者以及知識探索者。②在此知識分子不若說是具有某種優越性,深具知識視野並且擁有超越其職業身份局限的能力,同時又對世界社會具有核心關懷的一群人。按照曼海姆的想法,「知識分子」甚至是作為一種「理念人」(men of idea)的形象,為拯救墮落世界而出現(黃瑞琪,2000:5)。

  曼海姆與茲納涅茨基關於知識分子概念的研究,對其後西方知識界的探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科塞(Coser,1965:viii)繼承了功能論的觀點,從文化資本的特徵出發,認為並非所有的學術人(academic men)都是知識分子或專業人(professions)。知識分子應當在文化和科學中,具有追求超越當下實際情境,包括專業或職業的多重價值承諾的特質。在科塞看來,知識分子需要關切社會的核心價值,並作為一種提供道德標準和保證,以及維繫引導社會具有意義的象徵符號而存在。他認為知識分子的思考應當具有批判性、創造性和思辨性的特徵,並且為了更好的政治而生活。除此之外,知識分子作為公眾人物,除了通過影響國民思想、塑造政治領袖的行為來幹預政治過程,並以此視為自身的道德責任和公共權力之外,還應當具有超越自身所屬局部性專業的關懷,參與到對真理、判斷和時代志趣等更宏大問題的討論中。由此可見,在西方的語境下,「知識分子」作為一種社會標籤,不僅有別於一般常民的知識程度,在道德、文化、思想上還被賦予了諸多的進步價值,而這種意義的賦予並非自上而下的來自國家的認定,更多則是源於一種社會性的共識累積。

  上述對於知識分子角色和功能的探究,有兩個基本特徵。第一,這種探究是一種「理念型」,曼海姆將其稱為「烏託邦」。言下之意,這樣的思考對於當下來說是「不合時宜」的,或者說更像是一種對過去的「堅守」。第二,雖然知識分子是「漂浮」的,但這種「漂浮」是以知識分子作為行動的主體而發生的。易言之,在這種觀點下知識分子之所以自由自在不依附於任何一個政治團體,不去追求純粹的客觀,而是在社會中主動佔據了一個有利的位置,去超越意識形態並對思想與時代精神(zeitgeist)的合益性做出判斷,這是知識分子主動而自發的選擇。這種觀點與「皮毛論」有本質的不同,前者是作為一種「相對社會的知識階層」(relatively socially unattached intelligentsia)出現的(Heeren,1971),而後者更像是一種自發性選擇。

  較之知識分子的研究強調個體的能動性,「精英」的社會學研究則更加關切個體對資源的掌握和支配。有關「精英」的理解,長期以來存在兩種不同的知識典範,韋伯在針對階級進行描述的時候,強調精英是在權力和資源上具有高度可及性的人。而在馬克思主義的傳統下,精英指涉的是那些佔據社會關係支配位置的。卡翰(Khan,2012:362)整合了兩種關於精英的定義,提出精英是那些能夠佔據某一位置使其進入並控制可轉化的資源,並能夠將其變成其他形式的資本的人。他認為在資本的形式中,涉及知識分子的是文化資本與知識資本。文化有助於形成精英的認同和劃界,精英則會用文化來標定和保護自己,創造象徵物以加區辯。在精英形成的問題上,布迪厄(2004:124)認為精英是在社會鴻溝的形成和群體分離的過程中,透過選拔機制被建構出來的一群人。而當人們將這一過程以合法化的選擇來加以理解和認同的時候,繼而孕育出象徵資本,隨著被人為建構的限制越來越嚴格,排他性越強,壟斷便獲得認可繼而轉化為精英。

  相較於「知識分子」和「精英」概念的紛繁複雜,在「專業人」的定義上,有關「專業系統」(the system of professions)的研究已經給出具有代表性的解釋,即「專業」是由深邃的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的專家所組成的集體,這個群體擁有精細的傳授和訓練體系,由甄試和其他形式的要求構成進入的門檻,並奉行某種道德或行為規範(Abbott,1988:4)。

  藉由回顧,我們可以大致勾勒出在西方意義脈絡下「知識分子」「精英」與「專業人」的輪廓。若用一張圖(圖1)來說明三者之間的差別以及可能產生的類型組合。其中斜線陰影部分,代表了這三種不同概念相互組合所產生的三類不同成員的特徵。類型Ⅰ,是「知識分子」與「專業人」重合的部分,指涉的是那些從事職業具有高度專門和排他性質,且對於日常周遭的政治與社會具有關懷的個體,例如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以及政治活動的醫生、律師以及工程師等都可以視為兼具這兩種不同特徵的群體。類型Ⅱ,「知識分子」與「精英」特徵的重合可以被理解為在公共事務和政治批判活動中具有壟斷性話語的人,可是卻並不一定具有專業人士的身份,這些人在公共輿論中往往也具有卡裡斯馬(charisma)的特徵,他們所累積的社會資本也較容易轉化為其他形式的資本,選舉政治下的政治人物或者公共知識分子皆可被視為這類群體。對於類型Ⅲ來說,是「精英」與「專業人」的重合,該群體在自身所從事的職業領域擁有高度的聲譽和名望。從專業身份來看,也更容易佔據專業領域金字塔的頂端,可是對於公共事務與政治的參與未必抱有熱情,也不一定具有批判和自我反身性,例如專業領域的頂尖醫師、高級工程師等。

  

  假如我們將這三類知識人進一步比較,可以歸納出四項區辯的標準(表1)。就類型Ⅰ與類型Ⅱ來說,兩者都具有自我反身性和批判性,對於公共事物與政治參與抱有熱情也是兩者共同的特徵。可是類型Ⅰ所附著的專業團體特徵雖然是其構成的必要條件,但是累積較高的聲譽和名望,並不是構成其特徵的要件,因此我們可以將類型Ⅰ稱為「專業—參與型」。類型Ⅱ較之於前者,最大的區別在於他們不但對公共事物和政治參與抱有高度熱情,並積累了超越一般群體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但是卻未必具有專業團體成員的資格身份,我們可以將這些人稱為「聲望—參與型」。而類型Ⅲ與前兩者相比,更加凸顯所在職業領域的名望,而不預設他們對於日常公共與政治參與懷抱熱情,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聲望—專業型」。以上三種類型並非是固著不變的,而是借用韋伯的理想型的概念,在實際過程中,三種類型既可能隨著時間不斷轉換,也可能出現介於兩者或三者之間的情形,可是這樣的分類至少將有助於我們釐清不同類型知識分子的稱謂,以及由此所衍生出不同形態的知識人。

  

  現實社會中是否存在兼具三類特徵的知識分子?庫茲曼和歐文斯(Kurzman & Owens,2002:63)總結了有關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提出作為知識分子的幾個重要指標。認為知識分子應該在知識的程度上接受過高等教育;在傳播功能上,能夠製造和傳遞文化與意識形態。不僅如此,這些被稱之為知識分子的人要具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最終構成一個有凝聚力的社會團體,筆者將這個定義視為西方脈絡下知識分子的終極目標。

  (二)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概念

  那麼在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精英」與「專業人」的概念相較西方的語境有何差別?在回答之前我們首先需要釐清幾個重要的問題:誰有權力界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稱謂的獲得是透過自我意識,還是源於社會大眾抑或其他?

  相較於西方在知識分子的公共角色上,強調專業領域外的公共參與;在組織上關注群體的文化與情感連帶;在知識傳遞上,追求與常民對話的雙向平等及溝通過程的大眾化(Baert and Morgan,2018;Fatsis,2018)。中國知識分子在身份界定上,並非聚焦與社會的關係,而是與國家的互動關係。誠如蘇尼和甘迺迪(Suny & Kennedy,1999:25)所言,關於知識分子的界定,最好的方式並非依賴其內在的特徵和自我定義,而是應注意到其所處的社會位置以及與他者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不僅需要知道知識分子是如何橋接國家,同樣也需要了解國家是如何與知識分子結合在一起,這其中包括知識分子是如何被鑲嵌在日常生活中,③包括制度安排、權力關係以及針對知識分子所使用的話語(Ibid:36),蘇尼和甘迺迪準確地點出在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中,前者經常是受國家所建構的這一重要特徵。

  事實上在中國,「知識分子」意義的形成不僅深受國家的影響,就連「知識分子」一詞原本就是舶來品,早在民國時期「知識分子」稱呼的使用並不常見(U,2007b:973),隨著新中國的成立,「知識分子」逐漸成為官方用來劃分不同社會成員、辨別我群和他群的稱謂。由是觀之,「知識分子」概念的確立在當代中國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家的建構,並非全然來自知識社群的認定,亦非單一普羅大眾的形塑,這與西方語境下對知識分子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相較於西方社會的知識分子概念多來自知識社群自身或者民間社會的經驗歸納,當代中國「知識分子」概念的確立則是鑲嵌於一套自上而下由國家所主導的實存制度中。例如「知識分子政策」、「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局」這些都是制度的承載與執行者,而制度的創造和認定者自然也是國家。因此,我們可以說在中國一個人是否能夠被稱之為「知識分子」,不僅取決於文化資本的充裕程度,並且高度依賴既存制度的保障(表2)。由此可見,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概念,並非知識社群單純自身的意義賦予,而是一種國家主導下對其身份的認可,也是一種階級和社會成員的分類。正如彭麗君(2017:225)所言,「知識分子」是一套自新中國所建立起來的社會性的分類,指涉作家、藝術家、教育家、科學家和官員等各類擁有知識者。

  

  如果說西方知識分子的界定與個人道德行為的標榜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的話,那麼在當代中國,國家更多是自上而下從功能性的角度來看待知識分子群體(U,2009:607)。有學者指出,中國知識分子群體的形象受到國家的影響而發生流變,而國家對知識分子界限的劃分是模糊和流動的,通過數位化的治理手段,將知識分子具象呈現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U,2013:622)。那麼除了「知識分子」概念的中西之辯,是否也存在諸如「精英」與「專業人」等稱謂上的差別?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藉助具有權威性的研究報告可以發現,中國的知識分子階層被定義為「專門從事各種專業性工作和科學技術工作的人員,接受中高等專業知識及職業技術培訓,並具有適應現代化社會大生產的專業分工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報告認為「經濟改革二十年導致傳統知識分子向現代知識分子轉型,過去主導的人文知識分子被專業技能性知識分子所取代,並與掌握組織與經濟資源的管理階層保持了良好的關係」(陸學藝,2002:17)。因此我們可以大致看出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精英」與「專業人」之間的關係。

  首先,在中國無論稱謂為何,它不必然預設一個具有批判性和自我反身性的知識階層的存在。相比西方語境下,強調知識分子具有較高的道德位階,中國的脈絡下更側重與擁有豐富資本的社會階層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其次,處於中心位置的,並不是傳統的人文知識分子,而是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具有高度技術壁壘的專業人,這本身也暗合了將知識分子專門化的傾向。在此邏輯下,技術精英轉變為對專業技術程度高的知識階層的統稱,越是專業技術能力突出的知識分子,就越處於該團體的核心位置。因此我們可以說,與西方的概念相比,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精英」與「專業人」彼此之間,並不是部分交疊的關係,而是一種重層結構(圖2),由最核心的內層向外層拓展,分別為「技術精英」「專業人」以及「知識分子」。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國家作為知識分子身份資格的唯一認定者,擁有對文化資本向其他類型資本轉化的最終決定權。因此在以專業知識技術為核心的邏輯支配下,知識分子群體也逐漸扁平化。

  

  三、中國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整合性理論與分析框架

  事實上,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歷史,既是一部中國的近代史,也是一部知識分子與國家互動的歷史。正因如此,通過實證分析呈現這個群體與國家的互動關係,就一直被放置於研究的重要位置。

  (一)社會學的視野:鑲嵌與治理

  正是因為當代中國與西方在有關知識分子的概念上,存在較大的差異,使得有關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往往更關注於國家與知識分子在互動過程中的鑲嵌與治理,其中包括探究雙方是如何參與到有關象徵性和文化性資本的累積、轉化與分配的活動之中。

  對於國家而言,引導知識分子積極參與國家治理,既是發展生產力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確立以國家為中心的價值觀建構的重要手段,因此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鑲嵌便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第一步。有學者就注意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知識分子的治理與國家效能之間的關係(U,2007a;2003;2007b),事實上國家一方面主動促成知識分子與其更好地結合;另一方面知識分子也在互動中不斷建構與國家合作的意義。從治理的角度來說,對於像新中國這樣的新興社會主義國家,面對帝國主義的圍剿,關鍵是如何在獨立自主的條件下快速實現工業化,在短期內恢復和提升國家的工農業生產水平,同時向世人展現出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優越性。有鑑於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工業化體系,將知識的價值直接運用於工業化建設,就成為國家治理的首要目標。也正因如此,對於新中國而言,科學和工程類知識分子其重要性就顯得格外突出(Goldman and Lee,2002:350),為此國家也大量依靠專家和技術人員,通過行政吸納的方式更好的使其發揮力量(Hamrin and Cheek,1986:10)。

  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所產生的一系列互動,形塑了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基本形式。易言之,為了促成知識分子與國家鑲嵌並發揮治理功能,逐漸形成了以「理工專業技術精英」和「人文科學知識人」兩種特徵鮮明的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群體。在此,郝志東提出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理想型,在文化特徵中用「人文」和「技術」將知識分子分為兩類。在與國家的鑲嵌程度上,將其分為肩負行政職能的有機知識分子、政治無涉的專業知識分子、批判知識分子三類(Hao,2003:70)。在作者看來,從事文化工作的屬於有機知識分子,非官方的專業團體和技術人員則屬於專業知識分子,而具有公共意識的則被歸為批判類知識分子(Hao & Guo,2016)。上述研究一方面改變了過去不分專業領域,將中國知識分子視為鐵板一塊的觀點。另一方面,有機、專業與批判型知識分子的分類,也再次提醒我們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脈絡化。

  (二)知識分子社會學研究的新路徑:制度、實作與文化意義

  當我們釐清知識分子的概念,擇要歸納中國知識分子研究的新成果之後,接下來便是我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理論觀點,發展出什麼樣的分析工具來服務於知識分子的社會學研究。為了改變知識分子社會學邊緣化的窘境,李鈞鵬(2011)在對知識分子與政治意識的考察中,曾提出一個知識分子政治認識論的理論框架。在這個框架中,作者展現了三個深具企圖心的目標:即追求分析上的連貫性和動態性,以捕捉知識分子政治意識的形塑過程;改變對知識分子純粹的道德評述以及距觀結構的分析;建立非單一性、前後補充,具有遞進和因果的,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作為國內至今少數系統處理知識分子問題的社會學研究成果,筆者贊同將結構、習性作為考察的著眼點,也同意社會結構與意識形態相互構造的主張。不過這個由知識場域、慣習(習性)、亞文化認同、知識軌跡,以及自我概念所構成的分析框架,還有進一步整合的空間。例如,作者引入了「亞文化認同」的分析概念,其中涉及有關知識分子如何認知「本真」(authenticity)、「自我效能」(self-efficacy)、「自尊」(self-esteem)的動機,這些背後涉及的是知識分子個體和集體如何認識自身與他者關係的問題。而關於「知識軌跡」(自我概念)的討論,也與知識分子的生命經驗如何形塑其認識框架(cognitive frames)高度相關。

  從既有研究來看,在知識分子行為選擇的問題上,一般有兩種常見的視角。第一種是探究那些影響知識分子行為選擇的外在因素和條件。第二種是強調知識分子作為行動的主體,解構其內心的理路,釐清他們對周遭世界的認識方式,解釋他們與國家的互動何以如是的展開。第一種探究,正是布迪厄所關心的,在他看來「結構」作為一種「生存條件」,影響著知識分子的外在環境(Bourdieu:1977)。而結構之所以能夠從一種抽象的概念,進而被我們所捕捉和觀察並加以研究,藉助的乃是「制度」——那些被正當化和不斷重複的規則和意義。而制度也使我們得以在日常生活中將事物分類及類型化,把建構出來的東西實體化、本質化。有鑑於此,我們可以說這一類研究,考察的是知識分子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被再現的過程,以及制度(法令、規章、政策)的產生、維繫和變遷是怎樣影響他們的行為選擇的。

  第二種方式,可被看作是為了彌補「結構—制度」的考察忽略了知識分子本身作為行動者其豐富的心理特徵,以及群體本身內在的差異性。可以說這類研究是將知識分子個人和集體的「習性」(habitus)作為研究的對象。習性是內心認知和動機的結構,是從過去所有的經驗累積起來的,對周遭判斷的原則。它既是內在的認知系統,又是對於知覺、感受、新經驗判斷的原點,作為歷史的產物它依照歷史所產生的圖式塑造個人和集體的實作,進而又再制歷史(Bourdieu,1977:78-82)。作為一種認識世界的框架,藉由「習性—實作」的考察,我們得以了解知識分子是如何感知由結構所派生的,針對知識分子的一系列制度,並將其反映於日常生活實作當中。

  可是,當我們了解知識分子如何認識國家,進而建立集體認同感並付諸於行動恐怕還不夠。在知識分子和國家關係中,民族主義是一個無法被忽略的因素,對於近代才形成的民族國家更是如此。就近代中國而言,短短數十年間的民族主義覺醒與狂飆之路,知識分子可謂居功厥偉。可是,民族最極端的表現形式,不在於人們如何透過認識框架來建立自我認同,也不在於經過理性算計來選擇國族,而是人們願意為國族獻身,即使拋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辭。這裡所涉及的是終極價值判斷,而價值體系的建立與價值判斷則牽涉的是人的情感(汪宏倫、張可,2018:67)。可以說,是情感促使知識分子通過文化意義的建構,合理化與國家的關係,同時也使得知識分子的行為選擇,得以超越理性的思考和計算。當我們確立了以制度、實作和文化意義作為研究知識分子的理論立場,進而可以將三個互不隸屬卻又彼此聯繫的概念整合為一個彼此相互關聯的理論框架(圖3),制度理論脫胎於對習性的探討(DiMaggio and Powell,1991:25),而有關場域的討論也被帶入文化意義的視野(Wang,2016:364),以下筆者將以當代中國為例對理論框架做進一步闡述。

  

  1.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鑲嵌:制度化的規範

  知識分子長期以來所面對的是一套制度化、精密化和技術化的治理體系。因此,筆者主張借鑑制度理論的觀點,來理解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本文採用休厄爾有關時間性的主張,認為事件通常是路徑依賴的,並非在時間的序列中處於彼此獨立的因果關係(Sewell,2005:101)。正因如此,運動/事件應該被視為影響人們行動的重要機遇和時間窗口,扮演橋接兩者之間因果關聯的,則是運動與事件背後所衍生的一系列制度。在此,筆者提出一個新的觀點,即使在社會急劇變遷的時代,仍然可能孕育影響知識分子行為的制度,運動與制度之間不是必然的衝突關係。一方面運動可以打破舊有制度的藩籬,改變群體間的勢力平衡;另一方面,若要維繫運動所帶來的改變,則需要尋求新的制度予以例行化。長期以來研究較少關注那些影響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制度,作為重要的自變量在形塑知識分子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

  因此,影響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制度,從規制性的角度出發,包含國家針對知識分子階層地位、生活待遇所頒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知識分子的法律條文,以及決策者就知識分子問題所發表的意見,都可被視為制度的具體表現。而規範性的制度則可理解為那些由國家所設定的,具有規範作用的價值觀。例如個體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等。除了上述之外,文化性認知的制度則表現為由官方建構的國家和國族意識,這本身同知識分子對中國近代歷史的理解密切相關。這些不同類型的制度,都成為分析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重要的制度節點(institutional node)。只有將這些影響深遠的制度串聯在一起,我們方可理解制度之網對知識分子所展現出的巨大影響力,以及其背後的互動脈絡。

  2.知識分子習性的固化:日常實作

  在有關生活面向的解釋中,筆者認為應藉助布迪厄關於實作(practice)的討論,進一步理解國家如何透過支配性的力量,形成一種「結構化的結構」(structured structure)(Bourdieu,1977:72),影響知識分子的習性,並以此形塑知識分子。更進一步說,國家透過鑲嵌的過程,使得知識分子的物質與精神生活與國家的整合程度相關聯,一方面在習焉不察的過程中形成上下一致的行為方式,促成知識分子自發選擇這樣一套制度安排。

  實作理論將幫助我們回答,那些影響知識分子「習性」的「結構」在國家建立的過程中是如何形成的,而「結構」又是如何透過「實作」再生產新的知識分子。具體而言,自民國肇造以來,知識分子作為一種社會階層,遊走於不同職業身份之間。在新國家建設的過程中,知識分子逐漸與行政機構融合,除了身份的差序,還依照其職業功能享受差異化的待遇。此外,在知識分子的活動中,國家不僅掌握其身份的認定與榮譽聲望的授予,同時還決定其物質生活,確立了國家在象徵資本與經濟資本配置過程中所扮演的決定性作用。結果一方面影響了知識分子日常實作中的行為選擇,另一方面也形塑其對國家的理解,強化了知識分子面對稀缺資本時的競逐,最終形成了新的關係模式。

  3.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意義建構:情感與文化

  意義的建構作為一種心靈上的實踐,一直都是歷史社會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Clemens,2007:528;Scocpol,1984:2)。而受到情感的召喚,知識分子與國族建構的先天親近性,早已為學者所證明(Verdery,1991;Brubaker,1994)。在蘇尼看來,過去的歷史記憶往往被用於建構新的國族意識,在認同建立的過程中,很少有簡單的理性計算,而是深刻受到情感的影響和主觀的選擇(Suny,2001:868)。知識分子利用大量素材,例如選擇性的歷史記憶、文化要素,以及詮釋性的經驗來建構國家,其中的動機是非理性、衝動甚至自我毀滅式的(self-destructive)(Suny&Kennedy,1999:2-4),也正因如此知識分子在國家建構過程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因此,筆者主張在知識分子與國家的互動中,應區分兩種不同的力量。一種是國家通過政策自上而下對知識分子的形塑,其中包含鑲嵌過程中所衍生的一系列制度,這些可被視為影響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外生性因素。另一種則是知識分子基於對自身民族、歷史和文化的認識,所形成的對國家的情感意識和文化表達,它反映在其主動與國家鑲嵌的行動中,作為一種自發性行為,筆者稱之為內生性因素。正是這兩種因素的交匯,構成了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兩條軸線。在兩條軸線之間遊移擺蕩的知識分子,受到自上而下制度的影響,面臨對個人前途、命運的計算,無論精英的特徵如何轉換都難以改變其侍從的特徵,在不同歷史階段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都傾向於協作或者排除功利主動與國家合作。

  事實上,情感如同催化劑,使知識分子與國家產生「共振」,並主動參與到國家建構的過程中。作為一種心靈上有意識的集體行動,情感和文化的分析幫助我們發掘在新中國誕生之際,知識分子群體是如何理解這種巨大的社會與政治變遷。他們如此高度類似的選擇,背後是他們對周遭世界的認知、對現狀的理解,以及對於國家未來的想像。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的底色,形成了一種集體的表述性文化。而當知識分子投入新中國建設中時,與國家的關係又發生了新的變化。階級的話語超越民族,知識分子在新一輪意義轉換中被重塑,需要重新界定與國家的關係。這其中有人失敗,也有人藉由意義的轉換,尋找到自己的位置,完成了與國家的再鑲嵌。知識分子在不斷嘗試的過程中,構成了一種默會性的文化。只有當我們將這段歷史重現串聯起來,方能理解為何知識分子前赴後繼投入與新國家的整合中,又是如何自我錘鍊,鍛造成為新社會的一員,繼而方能理解他們何以能夠維持與國家數十年的協作,這是本文用來理解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第三個理論工具。

  在這個基礎上,筆者提出一個更具有針對性的分析框架(圖4)。在這個框架中,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作為依變項,實際上受到了來自歷史制度、日常實作與文化意義三個方面的影響。在這些自變項中,首先是關於知識生產的制度變遷,國家通過取得知識生產的主導權,掌握了對於知識的分類以及正確知識的定義權,從而也決定了知識再生產的過程。其次,在日常實作領域,那些自上而下所創設的制度,在針對知識分子的實踐中,被加以選擇性使用,構成一套不斷重複性的日常實作。進一步來看,受到民族/階級經驗以及外部環境的影響,知識分子從意義層面,自發地建構了與國家的關係,這種意義的生產賦予了知識分子文化認識上的自覺。正是這三種因素的彼此交織牽連,最終導致該群體在有意和無意間嵌入國家發展與治理的進程中。

  

  四、結語: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研究的未竟之業

  有學者認為,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無論從宏觀分析還是個案積累,均已經達到極限,由於缺乏新的問題意識,以至停留在原先的論域中,產生研究上的「審美疲勞」,無法取得原創性突破(許紀霖,2004:123)。作為一種跨學科之間新的對話和嘗試,筆者將歷史的社會學研究引入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探索中,並嘗試回答國家與知識分子關係的構成背後,究竟具有怎樣的特徵?哪些條件決定了國家採取不同的方式來回應知識分子的訴求?又是什麼樣的因素形塑了知識分子對國家的認同和疏離?

  首先,本文努力撥開概念上的迷霧,抽絲剝繭釐清中國與西方有關知識分子概念的差異。本文發現受到不同政治與社會條件下,知識分子的角色功能以及與國家互動關係的影響,中西方「知識分子」的概念,無論在認定者、認定標準、認定方式以及維繫/變遷手段上都存在顯著差異。這再次提醒我們在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中,不能照搬西方的概念,以免引喻失義。其次,筆者將近年來海內外有關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擇要做整理並加以歸納,確立了以制度、實作和文化意義作為知識分子社會學研究的理論立場,並建立了一個新的理解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視角,在此基礎上提出一個彼此交織相互影響,整合性的分析框架。

  「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裡埃」,筆者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要成為一隻佔據理論高地的「頑猴」。恰恰相反,而是希望為新的研究掃清障礙,拋磚引玉呼朋引伴,邀請學術上的同儕共同參與到有關知識分子的研究中。因為這不僅是一項學術志業,更是一個知識社群自我生命經驗的集體書寫。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研究的社會學轉向,恰恰豐富了這種可能性。只有當我們尋找到合適的分析工具共同努力,「天連五嶺銀鋤落,地動山河鐵臂搖」,如此這般才能不負那些業已逝去的中國知識分子,所留下的寶貴經驗財富。

  ①本文之所以將知識生產過程中「精英」的概念納入考察,乃是考慮到知識場域的科層化與分層現象。「精英」概念的出現在知識階層的形成中並不鮮見,它象徵著一種封閉性,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知識階層都帶有強烈的貴族意味(曼海姆,2002:148-149)。與此同時,知識分子中的「精英」群體也是一些「知識分子」研究的代表重要的學術關懷(Heeren,1971)。即便今日,在知識生產的場域,也無處不體現科層化和差異化的制度及其表現形式。例如,是/非211、985學校,是/非常春藤學校,它幫助人們區辯何謂「精英/非精英學校」;在學術刊物中也存在著普通/核心/頂尖的差異,結果也使得學術形成了差序格局;甚至在學術同業中,同樣存在諸如「精英學生」、「精英學者」、「精英教授」之類的頭銜或稱呼。它們背後所共同反映的,是不識機構、團體和成員所處的結構位置及其對稀缺性資源的可及性。因此,我們可以說對知識生產過程中「精英」意涵的辨析,實際上也是考察知識分子在不同制度環境下是如何被放置,以及所隱含的一系列社會特徵。

  ②感謝審稿人的意見,此處補充了曼海姆與茲納涅茨基關於西方知識分子功能與角色的討論,使得本文在內容上更加周延。

  ③本文所使用的「鑲嵌」,意指當代中國知識分子在進行個人與集體的行動選擇時,往往受到來自兩種力量的影響:一種是國家自上而下的幹預和牽制;另一種則是自下而上,由知識分子自身主觀經驗所構成之意義圖式形塑的對國家的認知。其正如「鑲嵌」(embeddedness)的使用,源于波蘭尼對英國煤礦史的研究(Polanyi,2001)。本文所述知識分子與國家互動所產生之兩種力量的結果,使得知識分子猶如煤礦中之「煤炭」,被鑲嵌於國家的「礦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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