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22: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海口美蘭區男子謝某以一公司佔用村土地為由,要求賠償140萬元。遭拒後,其組織老人、婦女並發放「出勤費」,阻撓該公司的項目施工。
當民警準備將阻撓施工男子馮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時,馮某謾罵、踢打民警,造成現場多名民警衣服被扯破、兩名民警受傷。民警鳴槍警告後,馮某仍不配合傳喚,竟衝向一名民警,意圖搶奪其手上槍枝……
1
居民小組組織人員阻撓施工
1
2014年7月2日
海南聖雅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雅公司)與海口市農業經濟社(以下簡稱農業社)共同開發農業社淡水塘的集體自留地約42.8畝,項目名稱為海口新東商業廣場。
2
2014年8月22日
聖雅公司又與農業社籤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約定聖雅公司承租農業社的15畝地用於配套建設使用。2015年11月農業社填寫一份《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明確地塊,其中部分地界與海口美蘭區土尾社區居委會土尾居民小組(以下簡稱土尾居民小組)的土地接界。
3
2018年3月
任土尾居民小組組長的謝某以租賃協議中的15畝地中有約5畝的土地為土尾居民小組所屬土地為由,要求聖雅公司賠償140萬元,聖雅公司以該地塊已確權給農業社、其從農業社租賃該地塊為由予以拒絕。
被拒後,謝某組織、指使被告人馮某、謝某某、許某等土尾居民小組老人、婦女前往聖雅公司海口新東商業廣場項目工地,以砌牆、堵路、吵鬧、搶奪施工工具、回填施工現場等方式阻撓施工,同時安排村民長期24小時輪流在工地上值守,一經發現施工立即組織人員到場實施阻撓。
所有參與阻撓施工人員
由謝某某及陳某某等人負責
按半天、一天、守夜
進行登記出勤情況
再經組長謝某籤名確認後
由會計從村公款中
按每人半天50元、
一天100元、守夜200元的「出勤費」
支付給予參加阻撓施工人員
(網絡圖,圖文無關)
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4日,土尾村村民對該廣場工地進行不間斷阻撓施工。
2
男子踢打民警還企圖奪槍
2018年7月5日12時許,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民警到被告人馮某家中,準備將馮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該局民警出示工作證後,馮某謾罵、踢打民警,造成現場多名民警衣服被扯破,有民警手臂被抓傷、左臂被咬傷。民警鳴槍警告後,馮某依然不配合傳喚,後在增援民警到達後才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王警官作證表示,兩位民警在傳喚馮某章時,遭到其抵抗,並且其家人和幾十名群眾採取圍堵辦案車輛,侮辱謾罵、推搡民警的方式試圖阻止民警將其帶離,並且還對增援警力進行拉扯、謾罵。
之後馮某欲破壞執法車輛
多次腳踹車輛、用力推車門
還衝向一名民警
企圖搶奪其手上槍枝
該民警警告無效後鳴槍示警
馮某仍揮拳衝向民警
該民警再次鳴槍示警。
隨後,在增援警力的幫助下
將馮某控制。
(網絡圖,圖文無關)
現場群眾仍繼續
阻礙民警執法,
造成多名民警衣服被扯破。
3
四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依法審理該案。
美蘭區法院認為:
被告人謝某、馮某、謝某某、許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並致使新東商業廣場工程施工受阻,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馮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又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馮某應數罪併罰。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謝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馮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被告人謝某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被告人許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海口取消義務教育階段期末統一考試2020-07-06
快收藏!海南自貿港購房、落戶、購車政策熱點解答來啦!速看→2020-07-06
海南高考圖文直播上線!連續4天!96小時!一起為考生加油~2020-07-06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吳佳穗丨 編輯:西瓜
領導說了
一個
3毛錢
原標題:《企圖奪槍!海口一男子謾罵踢打民警,兩次鳴槍示警還不收手!結果……》
閱讀原文
關鍵詞 >> 媒體號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