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和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加快世界賽事名城建設,促進體育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日前,成都市政府網站公布了《成都市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條,明確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引進、舉辦賽事活動的方式,明確主辦、承辦、協辦方等各方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規定賽事活動名稱、審批、票務等環節和事項的規範,為各類體育賽事舉辦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
根據《管理辦法》,成都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引進、舉辦體育賽事活動,以投資、捐贈等方式支持舉辦體育賽事活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參與體育賽事活動,享有獲得安全保障、賽事活動服務等權利。區(市)縣人民政府以及體育行政部門可以採取安排專項資金、政府購買服務和提供公共資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
《管理辦法》對區(市)縣政府、市和區(市)縣政府部門、體育協會職責進行了規定,明確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為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創造條件,按照謀賽、營城、興業、惠民相結合的原則,支持引進、舉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並提供服務保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指導和監管,組織協調體育賽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體育賽事活動的監督管理與服務保障工作。
▲建設中的東安湖體育公園 圖片來源:見證龍泉驛
《管理辦法》規定,主辦方或者承辦方應當在開賽三十日前,通過體育賽事活動所在地區體育行政部門官網向社會公布賽事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主辦方、承辦方、參賽條件及獎懲辦法等基本信息,發布競賽規程。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年初向社會公布擬在本區域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以及省級、市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市民們可通過各個地區體育行政部門官網查詢賽事活動相關信息,將所有賽事一網打盡。
此外,體育行政部門將創建和完善體育賽事活動品質指標體系,對體育賽事活動的關注度、專業度、貢獻度、風險性等開展評估,定期發布體育賽事活動評估報告。
▲第18屆世界警察和消防員運動會 資料圖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主辦方或承辦方可以依法通過出讓冠名權、出售門票、接受贊助、賽事轉播和收取報名費等方式獲取體育賽事活動收益。同時,本市對體育賽事活動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體育賽事活動的名稱、徽記、旗幟、吉祥物等標誌,依法予以保護。鼓勵體育賽事活動舉辦方主動申請各類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書。
對於違法本辦法規定的,體育行政部門會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作為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依據。
▲三對三籃球比賽 資料圖
《管理辦法》鼓勵主辦方或者承辦方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的實際情況向現役軍人、殘疾人、學生、兒童、老年人等特定群體贈予公益票或者銷售優惠票,主辦方或者承辦方應當加強體育賽事活動的票務管理,不得有捂票、參與炒作票價等行為。
積極推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舉辦各類群眾基礎好、社會參與度高、具有民間特色的群眾性賽事活動。
▲2020東風日產成都馬拉松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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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運動成都
編輯 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