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李大隊安排痕檢技術員把斷手的指甲拿去市局送檢,但是市局設備故障,技術員便把指甲放到了物證室,等待去省廳送檢。省廳檢驗的手續繁雜,費時費力,我根本等不起。
於是我給鄰市的師兄打了個電話,偷出了徐珊的指甲和在計程車司機家找到的生物檢材去找他。
師兄說我這麼做不符合規定,因為物證的保管、運輸和送檢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這樣私下檢驗就算做出結果也可能會成為非法證據,無法指證犯罪嫌疑人。我何嘗不知道這些,可當時根本管不了那麼多,抱著寧願被開除也要抓住兇手的想法一再央求師兄。
師兄違例幫了我一回。DNA做出來,沒有比中計程車司機的DNA,在本地的DNA庫裡也沒有比中嫌疑人。這說明很可能存在除司機外的另一名嫌疑人。
事後,我把指甲又放回了物證室。不久,市局更換了新的DNA設備,可以做更多位點,準確率更高,我忙不迭催著痕檢技術員把指甲送去檢驗,卻沒有檢驗出有效的DNA成分。
我如同墜入了冰窖,從頭到腳都被抽空了力氣。
斷手的五個手指,只有和犯罪嫌疑人用力接觸過的食指和中指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DNA。
指甲裡的DNA很少,本身屬於微量物證,且穩定性受環境影響很大。之前送到師兄那裡去檢驗,可能消耗了指甲裡的所有DNA成分,沒有剩餘的DNA成分可以進行二次檢驗。也可能是送檢耗時太長(往返加檢驗一整天),車裡溫度高、溼度大,指甲裡的DNA黴變失效了。
無論是哪種原因,都是我違規送檢造成的。我親手毀掉了破案的希望。
我把情況如實告訴了市局DNA室徐法醫,徐法醫怒氣衝衝地責問我,「劉曉輝,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這案子可能就因為你的失誤,再也破不了了!」
我狠狠地扇了自己一個耳光。
到此,所有的線索都斷了。其實我心裡很清楚,徐珊很可能已經遇害了。只是我不願意承認,好像我不承認,她有一天就會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