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上,張濤(化名)與妻子堂哥程亮(化名)、程亮的朋友文海(化名)攜手捉姦。在桂林市疊彩區恆大廣場,他們將情夫李強(化名)控制並非法拘禁、敲詐勒索。11月19日,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做出審查後,認為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無逮捕必要。
1
懷疑妻子出軌來捉姦
張濤懷疑妻子曉麗(化名)有姦情。
從2019年八九月份開始,他們就開始鬧離婚,並且還有身邊的朋友明告訴他說:「我看到你老婆和個男人在一起,很親暱。」
張濤覺得很憤怒。通過幾天的觀察,他發現曉紅出軌的對象很可能是他認識的朋友李強(化名)。
李強微胖,三十歲左右,也有家庭,和張濤喝過幾次茶,因而也認曉麗。
10月11日,張濤得知曉麗在桂林市疊彩區恆大廣場附近,此時,曉麗已經有幾天沒怎麼回家了,對張濤的態度也很冷淡,總是鬧著要離婚。於是,張濤先來到曉麗居住的恆大廣場25棟某房間,找曉麗聊了一會兒,然後故意說自己回資源老家了,讓曉麗放警惕。
但實際上,張濤並沒有離開,而是從當晚9點多開始,一直守在恆大廣場附近,還打了個電話給曉麗的堂哥程亮,讓他過來和自己一起「捉姦」,程亮又叫來了自己的朋友文海「過來幫忙」。
12日零時左右,等了快3個小時的張濤看到一輛白色奧迪轎車停在25棟路邊。他認出這輛就是李強的,立刻衝上去,擠進副駕,第一眼就看到李強正慌忙刪除和妻子曉紅的微信聊天記錄,於是他立刻拉出李強,和程亮一起對李強進行毆打。
2
情夫被非法拘禁加敲詐
打完之後,張濤和程亮一起架著李強的胳膊到了25棟10樓某房間,文海則駕駛李強車輛停好。
在房間裡,李強被張濤呵斥跪在地上,然後,張濤拿出事先讓程亮和文海準備好的繩子、紙筆和印泥。他用繩子套在李強頭上,讓李強對著他磕頭,還讓李強跟他講清楚,到底和妻子曉紅在一起多久了。
從李強和曉紅斷斷續續的講述中,張濤的得知李強和妻子曉紅相識僅僅兩三個月,卻已經在此之前同居了6天,更加生氣,拿出啤酒瓶作勢要砸李強,被程亮和文海攔住。
「你這樣搞得我妻離子散,今天必須給我經濟補償。」張濤說。
李強一邊道歉,一邊主動答應賠償款張濤5萬元。張濤覺得太少了,要求「給168888元,這個吉利數字。」
在張濤的威脅下,李強被迫跪下錄視頻「證明」自己和曉紅同居6天,破壞了張濤的家庭,願意承擔責任,隨後被迫寫下一封道歉信和一張168888元的「欠條」並摁下手印。
張濤要求李強半個月之內籌夠全款。李強拿不出這麼多錢,提出可以先把自己的車抵押了。張濤叫來貸款公司的人對李強的車輛做了評估,發現只能折現5萬元,再次讓李強想辦法籌錢。
李強被逼的沒有辦法,打電話給了自己老婆。李強老婆得知自己老公被人限制人身自由還威脅要錢,又把這件事告訴了家裡其他人。
李強家人與張濤多次電話溝通後決定報警。張濤得知李強家人報警,於是也自行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此時已經到10月12日凌晨3點多,接警後,疊彩區大河派出所的辦案民警們立刻來到現場,程亮和文海先行離開,不在拘禁李強的房間裡了,民警將李強、曉麗和張濤帶回派出所。10月12日下午,程亮和文海主動到派出所自首。
3
為何三名犯罪嫌疑人無逮捕必要
10月13日,大河派出所以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兩項罪名對張濤、程亮、文海向疊彩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批捕。
11月19日,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濤糾集犯罪嫌疑人程亮、文海因報警被獲得實際錢款,其行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3人將被害人李強限制人身自由在房間內,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但非法拘禁李強系實現敲敲詐勒索的手段,與敲詐勒索罪屬於牽連犯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故當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定罪處理。
被害人李強和犯罪嫌疑人張濤妻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本身存在過錯,是誘發此次犯罪的原因;雖然犯罪嫌疑人張濤敲詐勒索數額巨大,但有未遂的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且犯罪嫌疑人程亮、文海投案自首,案發次日被害人李強和犯罪嫌疑人張濤即達成諒解協議,表示不追究張濤的形式責任。
綜上,對犯罪嫌疑人張濤、程亮、文海3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致危險性的發生,無逮捕必要。
來源丨記者劉淨伶 微報桂林綜合
值班校對丨全 元
值班編輯丨邢 剛
值班主任丨黃凌豔
桂林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