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熱搜上有位浙江義烏姑娘,因十一假期突然被單位要求加班直接辭職,引發了社會關注。而大部分人因身在職場難免會遇到需要加班的情況,那麼,什麼是加班,需要員工同意嗎?時間上有什麼限制,如何計算加班費?事關廣大勞動者切身合法勞動權益,薪人薪事帶您一起了解一下。
1、什麼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為加班。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加班需要職工同意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
3、加班時間有限制嗎?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平時加班:1. 5 倍加班費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5、休息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休息日: 2 倍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6、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假日: 3 倍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哪些情況下,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
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此外,也可以通過薪人薪事實現更高效規範的加班管理,系統支持設置加班方案,靈活設置加班限制,能夠極大避免用工風險,通過靈活設置補償規則,還能自動計算加班工資。
加班是職場的一個老問題。在這個過程中,HR既要做好制度建設,同時也要從員工的角度出發,保障員工的利益,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人才的優勢,才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現在搜索註冊【薪人薪事人力資源雲系統】即刻體驗高效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