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頁-臺海網]
臺海網9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中秋國慶假期馬上就要到了,根據國務院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你的假期安排好了嗎?
不過,出於工作需要,一定有人需要堅守崗位。那麼,如果今年中秋國慶假期需要加班,可以拿多少加班工資呢?
法定節假日加班
至少支付三倍工資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了明確。
10月1日至4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前四天加班
最低日加班工資248.28元
那麼,具體到廈門,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發呢?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以廈門市當前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為例,10月1日-4日,按300%計算加班工資,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1800÷21.75×300%=248.28元。
10月5日-8日,按200%計算加班工資,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1800÷21.75×200%=16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