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賈廣鵬) 近日,市民胡先生在
即墨市某服裝店購買了一件外套,
衣服吊牌價為150元,經過討價還價雙方最終以120元成交,回家後竟發現外套的衣角底部還有一個吊牌標價80元,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要求退貨時遭拒,經過消保委調解,商家不但同意退貨,還額外
賠償消費者120元。
「一件衣服賣出三個價格,到底哪個才是準的?」近日,市民胡先生在即墨市某服裝店購買了一件外套,外套正面的吊牌價格為150元,「當時商家說可以還價,我就以120元買了這件衣服,感覺還比較滿意。」胡先生說,自己回到家中拆吊牌時卻發現外套的衣角底部還有一個價格吊牌,標價80元。
「當時他說原價150元,這又出來個80元,正常的話一件衣服的吊牌價肯定不會出現兩個。」胡先生說,自己越想越來氣,感覺自己多花了錢。隨後 ,胡先生便找到了服裝店要求退貨,「當時商家不給退,說這件衣服的標價就是150元,那個80元的吊牌價格不準。」但是胡先生認為既然吊牌價格不準為什麼還要掛到衣服上,最終胡先生要求退貨遭到商家拒絕。無奈胡先生將商家投訴至消保委。
「調查過程中,服裝店主稱衣角的吊牌可能是掛錯了,真正的零售價應該是150元。」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商家認為雖然自身有過失,但消費者提出的增加賠償一倍的損失不能接受。「根據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 ,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工作人員介紹。最終經過消保委調解,商家同意退貨並賠償胡先生12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