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紅在商店裡試穿外套時只穿了一件保暖的襯衫,當時覺得外套很是好看,但是當她回家穿上毛衣試穿時,她發現肩膀有點窄。但是劉女士在家裡方便試穿時而剪掉了衣服上的標籤。
當她去商店要求換衣服時,服務員說,儘管衣服是新衣服,但標籤被剪掉後會影響二次銷售。因此,不能退回。那麼根據這個店家的描述,剪掉吊牌的衣服還能退嗎?還有,關於「貨物出門、恕不退換」這句話是真的有效嗎?
【法智解答】剪掉吊牌衣服還能退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是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的,但消費者退貨時,退貨的商品要保全完好,所以剪掉的吊牌的衣服是不能退的。
【法智普法】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智普法】貨物出門恕不退換這個有效嗎?
貨物出門恕不退還這個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法律規定,該內容的條款沒有法律效力。因為:
1、「貨物出門」是貨物售出的意思。
2、該條款旨在和不特定的多數人訂立契約,屬于格式合同的條款。
3、根據對格式條款解釋的規則,「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並沒有完全排除買受人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換句話說,消費者可以選擇要求減少價款等。
4、「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屬於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免除自己主要責任,該條款屬於無效條款。故商場依然要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解除合同)或者換貨。
5、該條款的無效,並不影響到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智小結:
以上知識就是法智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是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的,但消費者退貨時,退貨的商品要保全完好,所以剪掉的吊牌的衣服是不能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