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沭陽潤信公司處發生了一起值得老百姓重視的民事糾紛,業主竟然帶人制止租房者施工裝修,令人十分驚訝,這是為何?
記者前往現場採訪發現,原來是該公司將賣給張先生的房子另外又出租給郅先生,業主發現郅先生在施工裝修後前來制止。
(購房者張先生)
業主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之前買了房子一直沒用,該公司卻擅自將他的房子租給別人裝修使用;之前報警,警方表示先停止裝修,三方溝通解決;但該公司董事長竟不承認其購房合同,說此房因不能辦房產證不能賣,合同無效了,也沒有進行賠償,租房一方也未停止裝修。雖然購房款項還有部分並未付清,但也不能就不承認購房合同以及之前付的各個款項吧?在未解決問題前,作為業主,有權制止別人施工。
租房者郅先生表示:之前協商時,開發商不承認對方的購房合同,承認了我的租房合同,還承諾了會和張先生處理問題,讓我繼續施工,在租期內裝修使用是應該的。
(租房者郅先生)
雙方各執一詞,再次報警後,警員表示應該先停止施工,等待問題解決,如果私下解決不了則該找法院公訴。帶著雙方前去找開發商董事長協調,未找到人。詢問辦公室主任,結果一問三不知,只讓群眾自己找董事長解決。警員一離開,租房一方又開始裝修。
業主張先生無可奈何,表態有問題可以協商,該開發商啥也不給解決。已經花了近兩百萬,該有的合同和發票都有,不能說房子不是我的,還租給第三方。籤了兩三年的合同現在說不能賣了,這不是欺詐消費者嗎?希望記者能揭露事件真相,讓其問題得到合理的解決,同時警示其他購房者小心不良開發商,吸取經驗教訓。
一個房子又賣又租,是開發商的疏忽?還是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公然不承認購房合同,是膽大包天,還是另有隱情?要知道,房子一直是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之一,開發商連購房合同都能說無效就無效,拒不交房,我們老百姓還能放心買房嗎?在沭陽,開發商違規操作絕不只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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