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劉楚楚 GQ報導
頭圖上的文字,出自一位名叫易軼的離婚律師。從業11年,代理了近800起離婚案件,她碰觸到太多日常生活中難以探及的人性角落。一起起曠日持久的婚姻糾紛中,男女雙方為情感與利益卸下尊嚴,維持體面成了一件困難的事,而更加困難的,是找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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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見過的最奇特的離婚理由,是老公吃了妻子的胎盤。我見過最荒謬的訴訟請求,是雙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分一卷衛生紙。
在法庭上,法官問,你們還有什麼要分?男方說,我買的結婚鑽戒要求她返還。
女方說,我不要了,我給你。那還有一卷衛生紙,你要不要分?
對方說,分,可以分。
剛開始好的時候,兩個人怎麼樣都可以,離婚時,過去的一點一滴都會生成問題,由愛生恨,由恨生厭。
離婚律師易軼
在這裡,我們最常提到的一個詞是,權益最大化。就是怎麼樣在這場離婚戰爭裡,分到最多的錢。從來沒有人覺得要錢是不道德的,他們總是擔心要少了(笑)。有時,我們也會大吃一驚,你明明沒有理由要這麼多,哪來的底氣獅子大開口?
有的人是通過不斷地「獅子大開口」,來幻想丈夫因為拿不出錢而主動複合。當要到某個程度後,我會勸說她認清現實,「他寧可放了這麼大的利益,都不願意跟你在一塊,說明這段婚姻可能真的沒有挽回的必要了,咱們止損,離婚吧。」
當然有人是猶豫的,猶豫到底該要多少錢。這時候,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多要一點——我說,在感情沒有了的情況下,你需要利益最大化。
❶
撕扯
為什麼我們總覺得離婚容易反目成仇?因為感情之中又攙雜了太多的利益交織,矛盾在訴訟中進一步激化。我經常勸我們當事人說,你不要試圖去說服對方,你說服不了對方,這個案件你要想贏,你能說服的人只有法官。
經常有當庭動手的,或者出了法庭以後雙方就開始廝打,雙方帶來的親戚朋友一塊上。我一開始會試著拉拉架,之後一看要鬧大就直接打110。同時,我們還得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有一次我站在我的男當事人旁邊,女方衝過來拉我,你們是不是有一腿?
還有人上前質問我,是不是你在勸你的當事人離婚?然後轉向我的當事人,「你不要聽律師的一面之詞,律師都是騙錢的。」
我們很無奈,當事人自己決定離婚,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不是我們勸的。
人總有一種傾向,就是我永遠不願意承認我自己有問題,所有的問題都是別人的。
《浮城謎事》劇照
有一個再婚家庭,男方作為一個國家級的高級項目管理人,身上沒一點積蓄,連請律師的錢,都是領導給掏的。女方掌握著男方的銀行卡,一個月只給他一千塊錢生活費。剛結婚,她就逼著男方把自己名下所有的婚前房產全部都過戶到她名下。男方剛開始不願意,女方就不斷去男方單位鬧事,鬧到他妥協為止。
男方想辦離婚,說,給我留一套小房子能住就行。女方不同意,又鬧到男方單位去,大喊大叫,不讓他工作,逼的男方把工作辭了。等到好不容易如今有了新工作,女方又去新單位鬧。
我也跟女方聊過,她說,她在上段婚姻中受到一定的傷害,所以在這段婚姻裡,她想牢牢的把東西都抓在自己手裡。我心想,你不能因為上一段婚姻有過不安全因素,就要把全部恨意投射到下一個人身上啊。
還有一些當事人,總是在控訴對方的惡,但你慢慢了解下來,會發現事情有另一面。有一個男性當事人,他說自己把所有的錢、房子都寫在了女方的名下,妻子現在要離婚,他被女方坑了。
我們花了很多力氣,幫他爭取了該得的權益,但接下來,我發現,男方一直在雙重標準,並總想要更多,他讓我們把房子作為共同財產搶過來,但同樣作為共同財產的家庭資金儲蓄,他卻堅持全都該是自己的。
人心是貪婪的,很多當事人總在說,易律師,你只要幫我要到這個就行,但我們在訴訟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現,當他們每發現自己的一個期望可以滿足,就還想要更多。
在向我們陳述的時候,婚姻裡好的部分,大家都說得都很少,都在說傷害。唯一提到好的時候,都是在說,他以前明明承諾對我好,可他現在怎麼這樣?你看他多狠,不遵守諾言。
這一年來上熱搜的離婚事件不少,但像當當網這樣的離婚案件,我覺得是極個例。
越是有錢人越希望體面、妥善、低調,不節外生枝。你會發現上市公司的離婚訴訟都很隱蔽,到最後離完了,發一個公告,說:我們離婚了,但大家還是一致行動人。這樣處理股票的震動會少。
巨富離婚,夫妻雙方的爭議的焦點都在巨額財產的分割上面,在情感方面,他們不糾結。到要離婚的時候,感情一般已經走到極其淡漠的地步了。
他們是一群非常理性的人,做人做事有背後的利益考量,基本不太可能因為個人的情感衝動行動。像當當網的開撕,我想,女方是想要通過輿論效果達到她一定的目的。但在我看來,這不是一個理智的選擇。畢竟輿論是一把雙刃劍,就像王寶強跟馬蓉的事件,觀眾看得樂呵呵 ,而受傷害最深的是誰呢?
孩子。
❷
潰散
我這邊,因為賭氣來離婚的80、90後夫婦很多。他們有的感情基礎很好,本來不必走到離婚那一步,但因為拒絕溝通,爭一點高下,之後越走越遠。在我看來,他們喪失的是他們最寶貴的東西,他們原本幸福的婚姻。
所以,對一些我覺得還沒有走到盡頭的婚姻,我會幫著勸和一下,但結果有時也會讓我懷疑自己。
這對夫妻原本很恩愛,男方對女方特別好,把結婚之前與之後的房產,主要都登記在太太名下。剛開始時,男方做職業經理人,賺的很多,能滿足作為全職太太的妻子以及兩個孩子的全部需要,但到後面,男方開始忙創業了,顧家時間變少,家裡經濟也變拮据,她無法接受。
她來找到我說要離婚,發了一堆牢騷,說,男方給的錢太少,一個月除開孩子的開銷才給兩萬塊錢。
當我聽到這個數字的時候,我心想,兩萬塊錢還不夠嗎?
我約了男方交談,他是個非常理性、儒雅的人,他說從沒想過要離婚。他覺得太太把家,把孩子都照顧得很好,他很享受這樣的生活,只是希望她能成熟一點,把生活考慮得再長遠一些,能夠更理解他,支持他的創業之路。
我跟女方溝通了男方的想法,女方想了想,又想到兩個孩子,決定和好。
三個月後,女方又來了。我突然懷疑起自己之前勸和的舉措。最後,我告訴自己不應該再勸了,因為有時候我們看到的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我只是基於這個角來勸他們,讓女方去理解男方,讓男方多包容女方,但實際上,他們內在的矛盾可能不是這樣子的。
目前,這個案子還在訴訟過程中,但最近,女方又說要撤訴,搞得我們律師都很崩潰,我不知道她在反反覆覆地折騰什麼,我覺得,如果她對這段感情真的還有留戀,她最後會因為這樣的任性和折騰,把自己的這段感情真的磨滅了。
我經常會看到很多錯愕的原配,找過來說,律師,我不知道為什麼就被離婚了?
有些人做一個統計說,上班時間越長的,夫妻越容易離婚。你每天在單位待個10個小時,回到家就剩不到4個小時,你真的不知道,對方身上正在悄悄發生著什麼改變。
失敗的婚姻背後,都有相似的原因。出軌也是有預兆的。
我的一個男同學曾來找我,委託我辦理他的離婚案件,原因是女方出軌。
我很快想起一幕,那是2014年,我們兩家恰好一起去家具城為新房選家具,男方帶著父母,他的父母從頭到尾主導著這個小家的裝修方案。
他父母選擇的,都是一些深色的、實用的家具。女方則落在隊伍後面,自己默默看看其他的,她喜歡一些顏色鮮豔、簡約的家具,她有時低聲跟男方說,你看這個沙發是不是挺好的,這時候男方父母走過來,批評一番,轉身走了。男方自始至終維護他的父母,沒有人想起來要徵詢她的意見。
全程我都注意到了她的表情,寫滿了失望,不被在意,像個局外人。
因為這場離婚官司,我重新去了解當時的情況 ,發現,就是因為在裝修上每次有分歧,男方都幫著父母說話,女方漸漸感覺自己成了這個家的外人。也正是在那個時候,女方跟自己的同事談到一塊,因為那個時候她已經不想回家了。
在離婚的時候,我的同學一直想不明白,為什麼我們感情這麼好,我父母對我們這麼好,她還要這麼做?
等到他們離婚了之後,我再一次提醒他,不要讓你的父母太過地幹預你的日常婚姻生活,否則這樣的問題還會發生。
我也沒有想到,就在他又找到新的女朋友,第二次準備結婚的時候,又是因為裝修的問題,兩家人鬧的不可開交,婚最終沒結成。
你看我們的談案間,只有兩個相對較小,剩下的都比較大,這個書房能容納3-4個人,因為很多時候爸爸媽媽會來。
說實話,我們80後的婚姻,父母幹涉的太多了。80後是獨生子,在父母心中不能受一點委屈。甚至有當事人的父母在說,騙了感情,還要騙財產,我要跟對方同歸於盡,到對方單位裡頭大吵大鬧。
《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我曾經接待過好幾個媽寶男當事人。其中一個來所諮詢離婚時,跟他媽媽一起。從家庭情況到夫妻生活,全程都由他媽媽代言,當我們試圖想跟當事人直接對話時,他媽說:「他倆的事兒我都清楚,你們就別打擾我兒子了……」
但這一情況又不是能輕易被改變的,如今大部分80、90後在購置房產、帶孩子上,都需要父母的資助或幫助,當父母確實在事實上為小家提供了物質的支撐作用,有了金錢的權力關係,這層幹擾和插足就會一直存在。
❸
孩子
這兒的兒童房,是後來才設的。事務所成立了之後,我們發現很多客戶都帶著孩子來。
我一直記得一個三四歲的孩子。我們討論投入時,他就坐在旁邊,睜著無辜的大眼睛,似懂非懂地看著你。我不知道他是聽明白了,還是沒有聽明白。媽媽還在激烈地繼續說著,她覺得他肯定聽不明白。
但是,你能夠感覺到,說到一些爸爸媽媽的敏感情況時,孩子會格外地安靜。
說實話,孩子在這裡頭,除了被爭奪,還是被爭奪。所以我說,父母在離婚的時候,越平和的處理你們兩個人的關係,對孩子越好。
我們有一個徵詢孩子自己意見的案例,社會觀護員讓孩子給父母打分,看他更願意跟誰,那一次,孩子給母親打分是99分,給父親打分是98.5分。你說,這有差別嗎?
2014年,我有了自己的第一個孩子,2019年9月,二寶出生。這一年來,我最大的變化是,終於停工休息了四個月,好輕鬆啊(笑)。想生二胎的想法早就有了,我只有在前幾年把攤子搭好了,等到公司進入穩定了一點的階段了,規劃好前後的工作,才敢生孩子。
平衡家庭和事業?我從來都沒法平衡。你要減少家庭和工作同時撞期的問題,就要花一些努力去使得別人願意幫你分擔,比如我要花很多時間處理好我跟我母親之間的關係,才讓她能夠很好地分擔我的家庭事務。
在沒結婚,沒孩子之前,我只喜歡做訴訟,不喜歡做調解。別人讓我跟他去做調解工作,我就覺得,有什麼好調的?憑什麼老說退一步海闊天空?
現在我更會換位思考了。一些過去我會直接用訴訟途徑去解決的情況,現在的我會傾向看看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因為我慢慢意識到,法律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你會發現,很多法律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它並沒有條條框框都給你指引出來,關鍵在於你怎麼運用這個法律,通過處理法律關係,去處理好當事人的家庭的身份關係,夫妻關係,親戚關係。
國內現在也有婚姻諮詢師了。我覺得這門課是最該學習的,從來沒有人去教你如何夫妻相處,包括你的父母,他們常常也只是把他們糟糕的經驗傳授給你。某種時刻,離婚律師承擔了一部分這樣的工作。我們離婚律師80%的工作都是在處理情感問題,20%的工作在處理法律問題。
也是在我有孩子之後,我才理解,為什麼那麼多的女性會去爭奪孩子撫養權。沒有的時候你沒感覺,等你有了以後,你會覺得,他/她就是你這一輩子的唯一的奮鬥目標。
《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當我的女性當事人在猶豫,要不要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我都會告訴她一個情況,我經手的案件,在離婚時選擇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女性,後悔的比率非常高。
她們怕帶孩子,擔心的無非是這幾個情況,第一,帶孩子,我再嫁會不會困難,第二,帶孩子,我的事業發展怎麼辦。第三,男方的條件比我更好,他能比我給孩子今後一個更好的生活。
但只要我的當事人經濟能力還尚可,我就會跟她說,不管在哪,你還是得要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她們往往都是在人生最壞的情況下不想要孩子,但往往,當她們自己的生活有了一定的起色後,她立刻就會想孩子。
我接待的一位女當事人,花了七年的時間找孩子。
離婚時,前夫說他新的伴侶是北京人,能給孩子上北京戶口。為了孩子的發展,她把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前夫。
離婚之初,她還能不久就見一次孩子,半年後,前夫突然對讓她看孩子這件事百般推脫,再之後,她就再也沒見到過孩子……七年多來,她使盡了一切辦法找孩子,直到前不久,她接到了警察打來的一通電話。
原來,她前夫和新的妻子結婚不到兩年就協議離婚了,離婚時,前夫把自己的親生女兒的撫養權協議給了新的妻子,也就是孩子的繼母,而這個所謂的繼母也並不是什麼北京人,她的身份和戶籍全部都是造假的。最可恨的是,在她撫養孩子的這七年裡,她給孩子購買了多份保險,期間製造各種意外讓孩子受傷,進而向保險公司騙保。
警察給她打電話的時候,都不敢告訴她孩子被傷成了什麼樣。
❹
誰是弱者
我一直覺得,判斷一段婚姻和感情是不是真的結束了,不是恨,而是厭惡,和無感。
有個案子,我代理的是女方,一個四十多歲的全職太太。
男方起訴了好幾次了,第一次沒離成功 ,第二次起訴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了,女方找到我們,想要代理二審,她覺得還有感情。
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在法庭上我都感覺到,男方對女方是一種厭惡。就是他覺得,她就像一個蟑螂一樣,他想擺脫這件事情。」
男方提的原因是,女方不上進,不學無術,連看個新聞,女方都要衝過來,說新聞上說的都是假的。久而久之,男方對她產生越來越多的厭惡。厭惡這個詞,可能比恨更讓人難以接受,尤其是當她還有感情的時候。但是,我們說服不了她。最後,我們同意幫她訴訟,讓她走一條可以儘快死心的道路。
我時常覺得,在中國的家庭關係裡,全職太太真是一個高危職業。
在我們辦的案子裡,有很多全職太太,總是在離婚協議做完了一段時間之後,覺得協議不公,回來提出離婚後財產糾紛。因為她們總是過很久才發現,男性當初說分割給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他財產的全部。
大部分全職太太,不僅不掌握家裡財政大權,也不了解家裡到底有多少財產。而且,現在有很多男性,會在離婚前將資產進行一些合理的轉移,離婚時,太太所分到的共同財產根本沒多少。
在西方,全職太太對家庭的貢獻度是被大家所認可的,老公工資要按比例打入全職太太帳戶,老公要為全職太太做家務付工資。離婚,男方是要支付贍養費的。而且,西方的婚姻法,對產生婚姻過錯的,出軌的這一方,懲戒會比較嚴重,有時候會判到過錯方淨身出戶。而且,如果另一方沒有工作能力,他們還要給對方支付撫養費。
在中國,你什麼時候發現全職太太離婚,對方要支付贍養費的?對於女性來說,她確實付出了青春、時間、精力,放棄了她有可能曾經非常好的事業,相夫教子,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她得不到任何的補償。
我們以前的《婚姻法》,結婚八年之後,你的婚前個人財產會自動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2001年的《婚姻法》把這一條改了,婚前的永遠是婚前的。於是,就出現了現在很常見一種紛爭,就是女方追著要在男性的婚前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提前將家庭付出折現。
如果遇到全職太太過來諮詢,我一定會勸她加名,給自己一個保障。
很多全職太太在家中的地位太低,很多50後、60後全職太太,在家裡只做家務,照顧孩子,不掌握話語權,我覺得那是把自己活成了全職保姆。而很多80後全職太太,亦被男方詬病,只會花錢消費。男性自己還振振有詞:你看看她除了花錢還會幹嘛?這樣我怎麼能把財政大權交給她?
但也有一些好的情況在出現。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製作了一份關於離婚糾紛的司法大數據,數據顯示,在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73.40%的案件,是女性提起的訴訟,且這個數據還在逐年升高。
隨著觀念的改變,很多女性不像以前那樣,覺得離婚就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其實說實話,我覺得現在很多女性看得比男性還開一些。在今天,為女性的權益伸張取得了進展,但與此同時,在我看來,男性在某種程度上作為受害者的身份,在這些年裡,是不僅沒有改善,還有增強趨勢的。
《萬箭穿心》劇照
我這邊總是遇到不少,受過一定傳統思想的禁錮的男性,他們總覺得離婚是見不得人的事,不敢提離婚。還有很多男性,在離婚過程中,不管過錯方是誰,總覺得,因為我是男性,那我要讓步的必須大一點。他自己並不知道,他本人可能也是受害者。
我覺得,大男子主義的觀念,一方面在對女性做出傷害的同時,也在對男性本人造成傷害。很多男性,承擔著家中經濟壓力,心理負擔很重,而社會輿論上對男性的苛責也不小。有一些男性對我傾訴,他覺得他達不到社會輿論對男性的要求,要負責養家,要對女性承擔責任,對整個家庭承擔責任。他接受了那樣的觀念,但是他又沒有那個能力做到的時候,就會很痛苦。
我們這裡辦理的很多案件,同樣是因為出軌,願意主動放棄財產淨身出戶的,男性比女性多很多。當然,我認為這並不是所謂的男女的性別思維差異,它反應的還是在這個社會裡,男女性總體的權力結構問題。男性賺錢能力還是比女性多很多。
有一個男當事人,把他幾十年來的打拼的巨額財產,全部都給了女方和小孩,他本以為自己之後還能賺,沒想到後面經濟大環境不好了,他的公司破產,還欠下一屁股債,他連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都沒有了。
所以,我現在,對於那些自願淨身出戶的人,我會稍微勸一下。特別是男性,他真的別太自信了。因為我這裡看到的,一開始選擇主動淨身出戶的,很多到後面都會後悔。
——梁聰律師,一位男律師
從他的角度,則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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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
離婚很艱難。你需要果斷地推倒過去所經營的一切,並從廢墟裡搶回值錢的東西,以此重建新生活。因此,很多時候,相比爭奪財產,人更需要的是找回自己。這並不容易。
一位女士第一次來找我的時候,蓬頭垢面,眼神渙散,整個人精神狀態都不太好了。
丈夫出軌後,開始不回家。她找遍了所有他可能出現的地方,在火車站,從夜晚站到天蒙蒙亮,好不容易等到有回家了,她跪下來給他磕頭,頭磕出血。
作為一名家庭主婦,她沒有什麼社會、工作技能,也沒有社交,她說丈夫就是她的天。丈夫的出走,讓她一下覺得天塌了。她經常對我回憶一些倆人的幸福往事,在三亞度的蜜月,在家裡吃完飯後依偎在一起的肩頭,她全都歷歷在目。
為了讓男方回頭,她逼著男的寫了很多很多的承諾書,在紙上寫滿「我愛你」。男方全都照做,但依然出軌。
她退到了最底線,說,「只要你還回這個家,你在外地幹什麼事,我什麼也不管。」但是男方做不到。
女方沒有辦法,就想起訴離婚。我問她有什麼訴求?她說,想把男方恩愛的時候承諾給她的一套房子爭取過來。
而直到法庭上見面之前,女方還抱有一絲幻想:我要分你的房子,你看你是不是為了減少損失,別跟我離婚了?
男方沒有理她,欣然同意離婚。
而就在我們出示關於我們想搶過來的這套房子的一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時,男方突然說,我不想離婚了。
那女方一聽,高興得在法庭上喊出來,「你不同意離婚,你是要回來嗎?你是要回來跟我一起過嗎?如果是那樣子的話我是同意的,你只要回來就好。」
法官嘆口氣。把男方支出去,跟我們單獨說了一番話。「你以為男方是想回來嗎?他只是不想讓把這個房子給你罷了。」
至此,她的幻想還沒破滅,她說,「只要他回來,我把這個房子再給他也行。」
法官很無奈,既然男方不同意離婚,他也就沒有判離。
這期間,女方繼續回家傻傻地等,這半年裡,男方沒有回過一次家,她過得非常痛苦,也終於再一次地看清了現實。於是,她嘗試著去開展新生活,報了班,交了些朋友。到第二次她準備起訴時,已經完全換了個人了。
《萬箭穿心》劇照
這個官司打了快三年。她說這一路是重生。
那時候,我最常跟她說的話就是,「有些事情是不能回頭的,你要堅定的走下去。」
❻
體面
開完庭走出來,大部分人看對方都成了陌生人。但也有人會走向諒解,正視這段過去。
有一位男性讓我挺敬重。來我這,他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可能性格不合,不適合在一起,但是不在一起了,並不意味著我不需要對她承擔責任。」
他是從國外回來的,女方比他小,經濟能力不如他,在訴訟的過程當中,他想了很多日後能給對方的保障。最後,男方給女方了大約65%共同財產,還給女方買了一個高額的保險,日後,她可以持續地領取一些保險年金。
女方的反應在這過程中也比較平和。開完庭出來之後,他倆跟我說,那易老師,你先回去吧,我們帶孩子去吃個飯。
《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有時,你會感嘆,婚姻只是個形式框架,人性是豐富得多,游離其外的。
這是一個我身邊朋友正在發生的事。戀愛3年,婚齡5年。離婚是因為男方疑似出軌。離了兩個人還是朋友,這10年間,兩人都沒再婚,時不常地也膩乎在一起。只是10年來,男方多次懇求復婚,每次都被拒絕了。
18年某天,禍從天降。女方因一樁幾年前在一家民營公司當業務員時的所謂經濟問題,被批捕。因為是異地辦案,兩人的居住地距辦案地相隔一千多公裡。等男方知曉並趕緊飛過去時,女方已經批捕進了看守所。
此後就是鐵窗外與訴訟時間的賽跑,男方是一個建築工程師,他第一時間請了律師,自己更是瘋狂學習相關法律,並以其工程師的精細反覆研究案情,搜集所有能找到的證據,最後,他和律師一致認為,女方是該公司非法行為敗露被拋出的犧牲品。男方家境一般,工作不能放棄,班還是要上,時常兩地奔波,請假是家常便飯,多年的積蓄也見底了。
我問,你多久沒見她了?他說,8個月零4天。
我無法安慰他。只是在想,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他們早晚還會再相見的。那時,是否復婚還重要嗎?
採訪、撰文:劉楚楚
編輯:何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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