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有重慶市民報警稱,洪峰正在過境的嘉陵江中有人被困。消防官兵駕衝鋒舟沿江尋找1小時發現7名「落水者」,但7人均拒絕救援。他們自稱是專業遊泳隊員,故意到此體驗「洪峰漂流」,消防隊員只得在洪水裡護送7人直到天黑。這段「洪峰漂流」拒絕救援的視頻傳到網上後引發對漂流者的廣泛譴責。
「洪峰漂流」太危險 豈能無視生命安全
洪峰不僅水流湍急,還夾帶著大量的泥沙、石礫、樹木、動物屍體等雜物碎塊,如果人在其中,很容易被水流捲走,危及到生命安全。這7名所謂的專業遊泳隊員,無視危險擅自玩「洪峰漂流」,不僅令自身陷入危險境地,還長時間佔用公共救援資源,產生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正常的漂流活動,都是在安全係數較高的水域地段進行,並事先進行安全防護工作,以降低風險性。可是,「洪峰漂流」人員並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就跟普通的野泳差不多,他們明知道洪峰過境的消息,特地趕過來體驗「洪峰漂流」,冒險進入湍急的嘉陵江裡,尋求刺激,埋下了安全隱患。
眾所周知,在洪峰過境期間,沿岸地方政府部門都高度警惕,安排大量人手盯防,避免發生群眾被淹、溺水等傷亡事故。可「洪峰漂流」人員卻把危險當成挑戰樂趣,不僅不聽救援人員的勸阻,反而繼續在危險的激流中衝浪遊泳,導致救援人員被迫長時間陪伴,嚴重浪費公共資源。因此,對於「洪峰漂流」人員無視風險和禁令的行為,不能簡單視之,他們不是普通的極限運動,乃是在特殊情況下的故意冒險行為,應依法對其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以給「洪峰漂流」人員一個警告。
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後,都有著不同尋常的因素。如果「洪峰漂流」人員發生傷亡事故,不僅會給自己和家庭造成悲劇,亦會產生社會悲劇事件,當地政府部門也要承擔責任。顯然,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無視公共安全,有違社會道德,應予以公開批評譴責。同時,各地遊泳協會要引以為戒,完善會規,明確會員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擅自搞「洪峰漂流」等違背法律和社會道德的冒險行為,如有違反者應予以開除,以免損害到協會聲譽。(via燕趙晚報)
體驗「洪峰漂流」?不,那叫綁架公共安全
客觀而言,那7名遊泳愛好者拒絕救援,並非完全不可理解。洪峰過境、大江暢遊,帶有一定的挑戰性、刺激性。從消防人員的觀察看,這些人也並非菜鳥,而是有著專業基礎的專業人士:「他們選擇了江心水域,能避開漩渦。漂流者身上穿的救生衣也屬於更加貼身的專業救生衣,不是普通船隻上用的那種。而且每個人的身上還都綁了不止一個漂浮球。」
然而,即便如此,這些人的做法也不足取。這樣的冒險是一種魯莽舉動,也是對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負責。要知道,任何探險行為,都應該是預做綢繆,系好「安全繩」,從而有備無患。無論是盲目相信自身的經驗能力,還是低估大自然的破壞力,他們的行為怎麼看都是一種輕忽。
再者,嘉陵江是公共場域,遊泳愛好者擅自「洪峰漂流」,也會危害公共安全。那麼多消防人員一路陪同,浪費救援資源不說,也將消防隊員的安全置於了不測境地。
近年來,不少人都熱衷於這種缺乏常識的探險,也往往將自身置於危險境地。無論是京西的小五臺山,還是關中的秦嶺等,每年都會曝出穿越者被困後被艱難救援的新聞。就在7月16日,據報導,經過百餘救援人員的18小時救援,被困浙江省溫州市瑞安絕望谷的寧波驢友何先生獲救。今年6月25日,10名野營者不顧汛期警示,在重慶市豐都縣河灘上露營遭遇河水突然暴漲,好在消防救援及時,幸而脫險。
類似事件頻發,每每招致公眾質疑,遺憾的是,這些事情過去了也就過去了,當時的質疑很快消散,而緊接著,另一波「不怕死的」又接踵而來。因此,有必要從制度層面強化約束,管好這些任性的冒險者。
一方面,可嘗試實行救援收費制度。儘管保障每一個公民生命安全是政府的責任,但政府也沒有必要為明知故犯者的恣意買單,要讓那些冒險的人適當付出代價。此前,媒體關於救援費誰來支出的問題曾有過熱烈討論,驢友、冒險者既然敢於嘗試危險行為,就應有付出代價的準備。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前提,是所處理的事務具有高公共性。探險行為不僅公共性低,且有著不測風險,加之許多人自身行為魯莽,所以救援費用不應全由政府買單。
另一方面,必要的情形下,也可以賦予消防人員緊急帶離相關人員脫離險境的權力。以此次的「洪峰漂流」為例,儘管消防人員心急如焚,但他們沒有強行帶離人員的權限,所以「只能去勸阻和引導」,而這並無益於公共安全。
無論如何,我們的公共安全不能被形形色色的「洪峰漂流」綁架。個人愛好與公共安全之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界限,不得隨意逾越。(via光明網)
每當有洪峰過境,靠近大江大河的群眾唯恐避之不及,而這七名遊泳愛好者反倒「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堅決要在「難得」的洪峰中體驗漂流的「快感」。那些遊泳愛好者之所以如此偏執與膽大妄為,應該是自認為技能「在線」。事實上,水性上乘者往往會因為過於自信,而更容易忽視水中潛在的危險,導致發生意外。珍愛生命,敬畏江河,自覺遠離險境,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也是對家人的幸福負責,還是為整個社會「減負」。這些年,有多少任性的探險者在陷入險境後,耗費了大量公共資源來救援?因此,有關部門應對任性妄為的「洪峰漂流」者做出相應處罰,以儆效尤。只有付出了相應的代價,任性探險者才會對自己的違規行為有所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