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河南南陽。楊先生反映,34歲的外甥,近日在鄧州市某駕校考科一時身亡。楊先生稱,外甥死亡後,警方認定排除他殺,但楊先生表示不清楚外甥死亡的具體原因。楊先生表示,事發第二天,自己和家人一起去駕校看現場,駕校保安當著民警面對其家人大打出手,死者表哥右手被打骨折。楊先生稱,目前希望得知外甥死因,還外甥一個說法。
只是就陳述下目前所知的情況做下總結:
1.事發駕校為鄧州市馳誠駕校。
2.死者白某為34歲的退役軍人。
3.鄧州警方目前給出的消息為
(1)確認事發時死者未與他人發生爭執和身體接觸。
(2)與駕校保安發生爭執,造成左臂撕脫性骨折的是死者表哥。
(3)死因家屬與駕校發生爭執的原因是與駕校協商中出現分歧,阻擋駕校科目三路考過程中發生的。
4.死者舅舅在視頻中給出幾點消息未得到官方的回覆和說明,對其說辭存疑待確認:
(1)死者身上有六七公分的傷口。
(2)家屬一行幾人分別被駕校保安關進小屋,沒收手機。
(3)警方來到駕校,竟然被保安阻止進去現場?(這一點是最讓我疑惑的地方)
駕校近幾年給大家的印象很差。
但這個事還是要綜合說一下。
我把我從其他新聞中看到的東西補充一下,大家可以略作分析。
死者去該駕校進行B增A考試,進行完科目一考試,在出考場後從二樓摔下後死亡,死者在摔下後被送往醫院搶救,死者科目一未通過,當然不等於判斷這是死因,這僅僅是點出當時的一個近乎不相關事實吧。警方經過調查,排除他殺和刑事嫌疑。
死者家屬來處理後事,要求駕校賠償死亡賠償金80萬。未獲駕校同意,後家屬阻攔該駕校學員科目三考試,與駕校保安發生衝突,導致受傷事件發生。
駕校表示可以人道補償2萬元。不確定是在衝突前或後發生。
警方表示,可以進行屍檢,進一步確定死因,但需家屬同意。
家屬表示,不同意屍檢,要求拉回屍體,駕校賠償。
然後,這個事件被發布到網上,引起廣大網友熱議。
這是我了解到的一個事情經過,也許不是很全面,但比問題的要全面一些。
我也很討厭一些素質差的駕校的作風,也討厭惡勢力的狗瘋狂咬人,也討厭勾結在一起的不法勢力。
但我也討厭按鬧分配,人「死」為大、只求掏錢。
如果訴求合理合法合情,大可訴諸法院,輿論監督下,法院必然公正審理。
從事情發展來看,現在沒看到死者家屬按正常的、法律規定的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是在通過鬧(公共場所)、攔(科三考試)等方式,不是爭取定責,而是堅持賠償(自己事先計算的賠償額)。
如果查明駕校有責任,該賠償賠償,該坐牢坐牢
最近保安的負面新聞比較多。前天用防暴鋼叉叉住外賣小哥,昨天又毆打家屬。河南安陽一男子在學駕照過程中卻在駕校發生不幸,離奇死亡。至於男子死因,或還未定論,應該靜等有關方面調查結果,但家屬在了解事件過程中,卻遭到不尋常的待遇,著實又讓人吃驚。
人在駕校死亡,家屬想去看死亡現場也是合理訴求,而駕校不僅不讓看,光天化日之下還大打出手。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駕校對學員的死亡是否承擔責任?
駕校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對在駕校考試的學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該男子在考試途中突發疾病,駕校工作人員則負有救助義務。
如果駕校工作人員未盡到及時合理救助,最終導致該男子死亡的後果,則駕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該男子突發疾病時,駕校工作人員予以救助,及時撥打緊急電話,即使該男子救助無效死亡,駕校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對於保安毆打死者家屬的行為如何評價?
駕校保安在阻止死者家屬進入駕校過程中,對死者家屬進行毆打。如果情節輕微,這種行為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對其罰款或拘留。
如果傷者經法醫鑑定傷情達輕傷的,則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受傷的家屬可要求駕校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保安阻止並毆打死者家屬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保安因執行工作任務而對他人造成了損害。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接受勞務派遣的駕校方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保安有過錯的話,駕校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保安追償。
社會生活中,不幸的事件難免會發生。但是更重要的是,涉事各方都應該依法依據對事件進行後續的處理。
目前,死者死因還需進一步調查證實,但無論什麼樣的情況,駕校方面都應該理解並尊重死者家屬對不幸事件的傷痛。第一時間應該作出更多的解釋和道歉,情況說明,並跟進相關安撫工作,依法依規對事件進行處理。避而不見或阻攔家屬了解情況,顯然只能火上加油,激進雙方情緒和矛盾衝突。
另外,家屬遇到這種意外不幸,傷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必須依法依規地進行維權,避免採取圍堵大門和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不然的話,或許可能會給對方更多阻止維權的理由,加大維權難度。維權者要在於情於理、於規於法上更加讓對方無懈可擊。
不論遇到什麼事,儘可能力置地去解決,用法律武器維護各自相應權益。不論誰,激進的解決問題辦法,都會讓事情更難解決,還有可能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