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刑法的刑法學

2020-12-27 澎湃新聞

超越刑法的刑法學

2020-11-09 16: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暨創新工程年度論壇於2019年底於北京舉行,本次論壇以「社會變遷與刑法學發展——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為主題。來自全國各地40餘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實務部門的近百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研討會,並就刑法擴張與刑法立法觀、罪刑關係與刑罰結構完善、網絡犯罪前沿問題、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刑法、刑事一體化與立體刑法學、刑民交叉和行刑銜接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一、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刑法的回顧

(一)70年來刑法發展的成就與挑戰

新中國成立70年來刑法和刑法學的發展跌宕起伏,但從整體上看刑法和刑法學的發展對我國的法治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與會專家學者在回顧我國刑法發展成就的基礎上展望了未來刑法發展的方向。專家認為,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是中國的兩大奇蹟,而後者與刑法理論研究和刑事審判工作密切相關。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可以說,刑法學的發展就是新中國法制建設成就的一個縮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陳澤憲指出,在新中國成立後的70年中,前三十年經歷了一個刑法知識沉澱的過程,後四十年刑法飛速發展、走向繁榮。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郎勝指出,未來的刑法學研究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刑法學的研究要緊扣時代脈搏,融入社會和時代發展的洪流。其次,刑法學研究要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迎接實踐的挑戰。未來的法學研究應該適應時代的需求,為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

(二)70年來刑法立法的回顧與總結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曾粵興指出,我國刑法立法的進程表現出以下四方面特點:第一,法網由粗疏走向細密;第二,刑法立場從行為主義走向折衷主義;第三,刑罰由相對寬緩走向相對嚴厲;第四,限制死刑政策的法制化。其中刑事法網的變化反映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趨勢——刑法的擴張,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認為,刑法的擴張是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而且這種擴張將會不可逆轉地繼續進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焦旭鵬指出,我國刑法立法在較長時間段內仍將採取適度犯罪化的立場,立法模式應從集中式立法轉向分散式立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新認為,由於大一統的立法慣性很難突破,附屬刑法的實現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這也就需要我們堅持不懈地去呼籲。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陰建峰則認為,通過修正案的形式進行立法更具有科學性,從立法的靈活性、社會生活的適應性以及刑法典的協調性和穩定性方面來看,修正案立法模式並不遜色於分散式立法模式。

二、社會變遷背景下刑法功能的轉變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盧建平指出,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問題開始出現,刑法擴張是不爭的事實,也是必然趨勢。從系統論的觀點來看,要素的增多致使刑法的結構和功能變得更加複雜和全面,以前刑法偏重懲罰,現在還重視風險控制、犯罪預防和社會治理。

(一)新時期社會風險的刑法回應

在社會轉型時期,環境汙染、恐怖主義、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刑法在必要時應對這些問題作出回應。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焦豔鵬指出,在環境汙染治理領域中刑法的功能已經基本實現,下一步需要注意刑法成本的消耗以及思考刑法在這些領域如何進一步發展等問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於佳佳指出,在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等犯罪後,我們不能再根據通說認為我國煽動犯罪和目標犯罪保護的法益相同,而應將煽動犯罪的法益理解為共同體和平。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冀瑩指出,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的正當化基礎包括持有對象的特定性、附隨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持有行為與法益侵害實害結果之間的關聯的緊密性。

(二)新型網絡犯罪的刑法應對

伴隨著網絡代際更迭,網絡犯罪也在不斷發生演變。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李玉萍將網絡犯罪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純正的網絡犯罪,另一類是傳統犯罪的網絡化。純正的網絡犯罪主要涉及如何對新網絡犯罪立法進行解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運梁認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獨立的罪名,而非幫助犯的量刑規則。該罪中的「明知」是明確知道,幫助的對象是不法意義上的「犯罪」。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本燦認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確立了網絡犯罪的合作治理模式,促使網絡服務商謹慎履行內控義務。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高級專家謝虹燕指出,「經責令而拒不改正」的前提條件對於網際網路企業非常有意義,這不但體現出刑法寬容的一面,而且也能發揮規制平臺作用。傳統犯罪網絡化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對新的犯罪行為樣態進行定性和應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李曉明認為,依據是否開通網絡信貸服務可將網絡信貸下的冒用型侵財犯罪區分為合同詐騙罪(未開通)和詐騙罪(已開通)。對此,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指出,網絡犯罪給刑法帶來的挑戰源於最前沿的商業模式和技術應用,如何理解這些商業模式和技術應用決定了我們如何認定犯罪。

(三)人工智慧、大數據的刑法規制

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前沿技術的不確定性凸顯了其風險特徵,而刑法也越來越多被要求對社會風險作出回應。圍繞著刑法是否應該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的問題,與會專家學者展開了討論。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周振傑認為,人工智慧相關的法律問題不應過早地納入刑法規制範圍,應當平衡好鼓勵技術進步和保護網絡安全。在數據治理方面,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單勇指出,技術治理的加劇導致縱向技術鴻溝出現,即數據利維坦與普通社會個體在使用數位技術之間的社會分層,技術治理權力亟須法治的限制與指導。螞蟻金服集團安全協作部總監連斌呼籲,數據信息保護研究需要注意平衡三個方面的關係,即個人、企業、社會權責利的統一、數字經濟發展與數字安全、網絡空間治理中平臺與政府的關係。

三、刑事一體化與立體刑法學思維

刑法學是一門相對獨立、系統化的學科,但如果封閉地進行刑法學研究必然會存在局限性甚至導致錯誤的結論。所以,非常有必要打破學科壁壘進行交叉學科研究,提倡刑事一體化和立體刑法學的研究方法。「刑事一體化」和「立體刑法學」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所言,立體刑法學、關係刑法學以及刑事一體化的核心是指刑法學作為一門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關係,或者刑法作為一種法律規範,在制定、理解、適用過程中和其他法律規範之間的關係。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鋼指出,交叉學科問題的討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這些年我們國家法治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進步。正是在部門法規則越來越完善的情況下,刑法和其他部門法銜接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

(一)前瞻犯罪學——一個屋簷下的刑法學與犯罪學

犯罪學可以向刑法學家提供源自現實的對於刑法立法必要的經驗知識,只有基於這種知識的法規範才能符合實際而公正合理。因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指出,刑法學研究應該更注重犯罪學思維,既要準確衡量行為的危害性,考慮是不是達到必須動用刑法的程度,還要關注犯罪的原因,有針對性地處理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白建軍建議從二元的角度來理解罪刑均衡這一理念,犯罪的輕重不僅是一種客觀事實,同時也是一種主觀事實。換言之,我們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定義犯罪的原因和過程,去回答一個行為為什麼被說成是犯罪。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銀珠認為,被民眾而非立法者或司法者認為是犯罪的行為才是犯罪。如果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沒有充分參考民眾的犯罪觀念,也沒有考慮民眾的道德性評價,那麼民眾對於立法的認同就會很低,進而導致刑法規範的威懾效果減弱。

(二)後望行刑學——罪刑關係與刑罰結構的完善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志祥指出,刑法的擴張導致微、輕、重的犯罪層次結構出現,在這種趨勢下必須處理好兩個問題:一是針對微罪建立實質的出罪機制;二是堅持並完善二元化的處罰機制。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婕認為,輕微違法行為犯罪化對我國定質定量的犯罪成立模式提出了挑戰,對此需要建立中國特色的輕罪制度以及與之對應的輕罪法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眾認為,建立輕罪制度要求建立繁簡分離的制度,這有利於提高處理相關犯罪的效率,但輕罪制度並不意味著拘留的刑法化。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與犯罪學學院教授陳志軍認為行政拘留不宜刑法化,因為行政拘留刑法化會導致犯罪圈的極度擴張,使更多的人被貼上犯罪的標籤,不利於社會的穩定。而且,刑法化並非司法化的合理途徑,可以在保留拘留行政處罰性質的情況下把拘留的決定權由行政權轉變為司法權。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閻二鵬指出,如果在目前前科制度的背景下將行政拘留刑法化,不僅會導致犯罪圈的擴大,還可能會導致違法行為與制裁後果之間的失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指出,將治安拘留納入刑法體系是踐行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將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納入司法程序也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實際上,勞動教養和治安拘留的缺陷是一樣的。當然,治安拘留刑法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必須同時推進相應配套措施的完善,解決刑罰附隨後果、前科消滅制度、輕罪法庭、重罪輕罪劃分等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原標題:《超越刑法的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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