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證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行政許可範圍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二)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申請條件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公眾聚集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2016年修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2019年修訂)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的有關規定。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及許可----現場核查
申請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https://xfwsfw.119.gov.cn)
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2. 營業執照;
3. 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
4.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 場所平面布置圖;
6. 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1、2、3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辦理時限
消防救援機構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結,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辦理《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證》,並在線送達;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決定,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附件:
1、告知承諾書(樣表)
2、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
3、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管理要點
4、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
來源:開封消防
開封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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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開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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