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規則每四年更新一次,新版反映出處罰變得更為寬厚。
皇家古典高爾夫俱樂部和美國高爾夫協會,於2015年10月26日聯合公布了2016版《高爾夫規則》。新版規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 杆數記錯未必取消資格(DQ)
新規則規定,在球手不知道應罰杆的情況下,如果球手杆數少記,該球手不被DQ。該球手應補罰杆,並接受錯記成績的2桿處罰。在此情況之外,如果出現少記杆數的情況,球手仍被DQ。
2 依靠身體支點進行推擊罰2桿
如果球手直接以身體軀幹做推桿支點,或利用其他支點進行推擊,在比洞賽中該球手該洞判負,在比杆賽中罰2桿。
3 預備推擊時球動了,不一定罰杆
老版規則規定,如果在做好推擊預備姿勢後(擊球前),球移動了,球手被罰1桿。新規則規定,非人為原因導致預備擊球後球移動,球手不被罰杆。
4 在比賽中首次使用訓練器具,不被DQ
老規則中,球手在比賽中使用人工訓練器具,將被取消資格。新規則中,球手第一次使用訓練器具,被罰2桿(比洞賽該洞判負),再次使用將被DQ。
以下為2012高爾夫規則修改細則8項
高爾夫2012年新規修訂解析;來源:新浪競技風暴;
高爾夫運動的一大特殊在於沒有裁判,不會有人對著你吹哨,然而世界上卻難以有運動像高爾夫這般擁有厚厚一本規則。有人說,《高爾夫規則》使這項運動變得偉大,不斷考驗與培養參與者的自律。由全球兩大最權威高爾夫機構R&A和USGA共同制定的《高爾夫規則》每4年修改一次,被美國媒體稱為相對仁慈的新規則將在2012年1月1日起執行,這本牽動所有球員和球友神經的規則又迎來哪些變化?
修訂一:擊球準備
2008版《高爾夫規則》的「擊球準備」(Addressing the Ball)指當球員做好站位、球桿接觸地面時,即為做好了「擊球準備」,但在沙坑區內,球桿不能碰到地面,當球員做好站位時即為擊球準備。2012版要求不管是否做好站位,一旦球桿著地便視為完成了擊球準備(無論球桿位於小球哪個方位);此外,因為在沙坑區內擊球前不能用球桿觸沙,沙坑中擊球沒有「擊球準備」。
可見在「擊球準備」定義中,兩個版本還是有明顯區別,眾所周知站位是影響擊球好壞的關鍵,如果讓球桿先觸地則不管何種站位都必須視為擊球,普通球友可以先控制好球桿再做站位,以保證擊球的有利站位。
修訂二:球的運動影響
2012版《高爾夫規則》1-2是對球的運動施加影響或改變擊球的物理條件(Exerting Influence on Movement of Ball orAltering Physical Conditions)。新版本的闡述是:如果一名球員故意更改球的運動軌跡或改變球的物理條件則是不允許的,如果沒有觸及其他規則就執行1-2。例如球員故意改善自己的球位屬於違反規則13-2,應該按照13-2進行2桿處罰,此時不用再理會1-2;但如果13-2故意改善別人的球位可執行1-2。
相比2008版《高爾夫規則》,2012版並沒有明顯變化,只是增加例子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因此對整個賽季球員並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修訂三:出發時間
規則6-3a對球員出發時間進行了修改。如果球員在同組開球時間的5分鐘內遲到,按照原來的規則將被殘酷地取消比賽資格,然而2012版是將「取消資格」減輕為「第一洞負(比洞賽)」或「第一洞罰2桿(比杆賽)」。如此新規的修訂表現了R&A和USGA的寬容態度。
近幾年,球員因遲到而慘被DQ的現象引發了諸多爭議,如此的懲罰被批「過於苛刻」,連大牌球星也無可避免,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2010年發生在吉姆·福瑞克身上的案例。當時的福瑞克處於世界第三,在參加由Ridgewood Country Club舉辦的美巡巴萊克精英賽職業業餘配對賽上,因遲到5分鐘而被DQ,此事件引起了眾多關注。福瑞克回憶當時稱設定手機鬧鐘,結果手機沒電沒有鬧醒他,直到7:23分才醒來,當他皮帶沒系、襪子沒穿於7:35分出現在球場第11洞時,雖然只晚了5分鐘,組委會還是發布了取消他比賽資格的通知。當時福瑞克向媒體表示:「我把自己DQ了,我太愚蠢,不能責怪別人。」雖然福瑞克以自嘲面對懲罰,但這件事還是引起了公眾和其他球員的不滿,「左手怪傑」米克森就大膽向規則提出抗議:「遲到5分鐘就被DQ不見得就是絕對的公平,對參賽球員和贊助商沒有好處,一位具有實力的球員就這樣輕易被取消資格,不利於整體競爭氛圍,也會降低比賽檔次。因此,我反對這條規則。」顯然米克森的言論引起了美巡官員的重視,在福瑞克被DQ的第6天,美巡對外宣布「該賽季餘下的比賽將暫停實施這項規定,年底則會對其進行全盤審核。」 富有趣味意義的是,米克森很快得到這項「赦免」的恩惠,隨後不久米克森參加2010年新加坡公開賽就遲到了,幸而是在5分鐘以內不用再被DQ,僅僅是受到2桿的懲罰。 其實同樣在2010年,馮珊珊就因遲到給中國高爾夫一個深刻的教訓。她在參加LPGA大滿貫賽納比斯科錦標賽因遲到被DQ,她雖然很懊惱,但還是靜下心來進行了反思,並寫下:「高爾夫是一項自己跟自己競賽的運動,尤其講究公平、誠信和自律。不驕不躁、沉著冷靜、持之以恆,這是蘊藏於高爾夫運動中的哲理,更是深刻的人生智慧。作為一名職業高爾夫球員,應該將對待高爾夫運動的態度和精神,同樣用於生活中。從這一次的處罰中,我得到了很大的教訓,也學到了很多東西。當然,我也希望我的過錯能讓大家引起重視,引以為戒,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經過近一年的試驗和考慮,R&A和USGA終於將5分鐘內遲到不被DQ的決定加入2012新規中,這可謂眾望所歸。每個人都知道不遲到是球員必然遵守的準則,但意外永遠不可避免,合理寬容將更保護球員公平的競爭環境。
修訂四:球場尋球
規則12-1對找球進行了修訂,更為清晰明了:
(i)球員可以在球場任何地方、地點尋找小球,如果球被沙子覆蓋導致球產生移動是不用罰杆的;
(ii)在障礙區尋找被散置障礙物覆蓋的球時如果移動球要罰1桿。
尤其要注意2012版12-1(ii)的規定,因為這個行為在2008版並不受罰。「散置障礙物」就要提防樹葉等物體,切忌去移動小球。如果對此規定的界定把握不準,最保險的做法就是當球落入障礙區受到物體的覆蓋時,可以叫來裁判幫助裁定,以免白白受罰一桿。
修訂五:球位於障礙區時的禁止行為
2012版規則13-4的修改主要在於如果球員是出於維護球場的目的,只要在沒違反13-2條件下,沒有改善球位、沒有改善試圖站位與揮桿區域、擊球路線,則在障礙區中任何時候都可以平整沙子或泥土,包括擊球前弄平整都沒有問題。 有媒體指出該項規則的修改影響是較為深遠的,對弄平整沙坑不再是絕對的「封殺」。如果這條規則提早幾年出臺,如今如日中天的邁克羅伊也不會在2010年引發受罰的爭議,當時他正在試圖將小球擊出沙坑,由於第一次揮桿失敗他準備第二次揮桿時,用球桿將小球上面的沙子稍微整理了一下,於是被罰杆。邁克羅伊當時解釋這個舉動完全對球路和站位沒有任何幫助,但賽事官員和公眾並沒有聽取他的意見,因為規則就是如此規定。而2012版相關規定出來,又可以挽救一些無辜的罰杆,或許也是出於對維護球場行為的保護和鼓勵。
修訂六:擊球準備後的球移動
2012版規則18-2b對「擊球準備後的球移動」(Ball Moving After Address)修改為「當球員做好擊球準備後,能夠肯定不是由於球員本身的原因造成球移動(例如風吹或有自然物體碰擊等),則不再罰杆,從球停的地方再進行擊打」。此規則是最重要也備受關注的一個修改,眾多球員將此稱為「終於合理了,要知道僅僅因為風吹動小球就要受罰很令人懊惱。」之前球員總是對大風氣候擔驚受怕,怕的不是球技在風中受到抑制,而是被風吹動小球遭致莫名的懲罰。
2011年7月,英國公開賽在皇家聖喬治球場舉行,剛贏取美國公開賽冠軍的邁克羅伊在最後一輪因風吹動小球遭到處罰,最終獲得第25名。
2011年美國美巡球員韋伯·辛普森(WebbSimpson)在參加紐奧良精英賽時,就因風吹小球被罰杆而錯失冠軍,這個事件將原來的規則推向風口浪尖。事
發於最後一輪,辛普森1桿領先,眼看個人美巡首冠的機會近在眼前。但在15號洞果嶺上,辛普森面對著距離洞杯不足一尺的推桿時被人發現小球出現移動。球為什麼會移動?辛普森指出是由於風力以及乾燥而堅硬的果嶺,但按照原來的18-2b規則,即使是風吹的也要受罰,他不得不接受1桿的罰杆。這1桿對辛普森是致命的,布巴·沃森(Bubba Watson)後來居上追平比分,辛普森在巨大的壓力和略顯煩躁的情緒敗陣加洞賽,獲得亞軍。更令人氣憤的是,辛普森因為335,861美元之差敗給盧克·唐納德,沒能贏得美巡賽獎金王,如果贏得紐奧良精英賽冠軍他將坐擁獎金王稱號。
辛普森高調表示:「我不得不說出我對這條規則的意見,它簡直是最爛的。這條規則的問題在於你會碰到像鏡面般快速的果嶺時,遇到風小球容易晃動和移動。當風力或者其他自然因素導致小球移動的時候,球員不應該遭到處罰。」 據悉,辛普森是美巡球員顧問委員會的會員,2012新規的修訂與他親歷的教訓和改革決心不無關係。現在球員參賽再也不用為風或自然物擔心,三屆大滿貫賽冠軍得主哈靈頓拍手稱快:「每次風颳起來的時候,我都擔心我的球是否會移動。我很擔心我的推桿是否已經落地,這在我推桿的過程中造成了分心。」哈靈頓的心聲也成為大批職業球員的心聲,因為高手的對決往往就是細節。
修訂七:球被局外者變向或停止
2012版規則19-1對「運動中的球被局外者變向或停止」(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 ByOutside Agency)修改為「對局外者影響運動中球的各種情況要做出詳細說明。」
修訂八:比杆賽在錯誤地方擊球最高罰2桿
2012版規則20-7對「比杆賽時在錯誤地方擊球」(Playing from Wrong Place;Stroke Play)修改為「大部分情況都最高罰2桿,即使在錯誤地方擊球前同時違反了其他的規則。」
編後語:
從以上主要的8處修訂可看出,2012年《高爾夫規則》的修訂更多參考了球員的意見,減輕了懲罰,將規則往人性化和合理化引導。哈靈頓作為R&A的形象推廣人,率先發表言論稱這些修改對球員十分有利,順應歷史的發展,尤其是對18-2b「擊球準備後的球移動」的修改,很多球員為此感到滿意。
此外,規則中首次出現附錄加入高科技產品在球場應用的規範,但進一步詳細的要求和規則靜候出臺。隨著時代發展,《高爾夫規則》也不斷發生著變化和更新,這也正是規則內涵和魅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