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重疾險疾病定義和新版的重疾經驗發生率表都有望出臺

2020-12-22 青年創投網

2020年對於人身險行業以及保險消費者,都是一個重要年份。因為這一年,新版的重疾險疾病定義和新版的重疾經驗發生率表都有望出臺,而這兩個標準,將影響整個保險市場若干年。

這兩項工作,是保險公司設計重疾險產品的基礎,決定著未來重疾險產品的保障內容、類型、價格走向,與投保人息息相關。

7月1日,重疾險定義將停止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早在5月7日,中國精算師協會已就重疾發生率表(2020版)向行業徵求意見。

市場已聞風而動。6月底,一波針對重疾險定義修改的銷售熱潮悄然出現,「新版重疾險四降一限兩不保」、「甲狀腺癌今後不賠全額」、「7月1日之前再沒買就虧了」,類似言論已經出現在網絡和線下銷售活動中。

真實情況如何?新重疾定義對投保人有利還是對保險公司有利?賠付標準會否更嚴苛?重疾險定義修改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券商中國記者對此作出調查。

記者採訪了解到,新定義在多個病種前增加了「嚴重」二字,一定程度上讓重疾的定義更「重」。但是,本次重疾定義修訂對疾病進行了分級,將賠付經驗中常見大病的輕症納入了賠付範圍,擴大了賠付範圍,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甲狀腺癌早期可以輕症賠付。

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在研究制定過渡期的方案,並將與規範一起發布。國壽、平安、太保、新華、同方全球、招商信諾、鼎誠人壽、橫琴人壽等公司均在為新舊定義銜接做準備。

但消費者最關心的還是價格。新重疾定義和重疾發生率下,重疾險價格是升還是降?

上篇:重疾更重,增加輕症,理賠調松

近年,保險公司重疾險的成本惡化,是行業推動重疾險定義修改的動力之一。

重疾險疾病定義的修改,得到了保險公司的一致歡迎,但是外界擔憂之聲也難排除:新定義下的重疾,對保險公司的利益照顧良多,會不會導致消費者更加難賠、少賠?誰來守衛被保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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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變化,重疾更重

券商中國記者對比疾病條款發現,新定義的主要變化有三個:一是規範定義的病種由25變28種;二是重疾的標準更「重」,對重疾需要達到的狀態指標更細化;三是增加輕症概念,對輕症少量賠付,以平衡重疾定義收緊帶來的理賠減少。

在6大核心病種中,新定義在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慢性腎功能衰竭前都加了「嚴重」二字,「急性心肌梗塞」改為「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具體來看,「惡性腫瘤」變為「嚴重惡性腫瘤」,並引入世界衛生組織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除外了輕度甲狀腺癌、皮膚癌、交界性腫瘤的責任。這部分在輕症賠付中體現。

「急性心肌梗塞」改為「較重急性心肌梗死」,細化標準,達標要求從過去4選3改為6選1;確診天數從90天改為6周。

「冠狀動脈搭橋術」,因微創手術的發展,新條款取消了開胸手術,要求切開心包即可。

舊版「終末期腎病」或者稱「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改為「嚴重慢性腎臟病」,明確要達到慢性腎臟病5期。

「嚴重帕金森病」改為「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取消「藥物無法控制病情及變更臨床表現形態」這個條件,但除外了「繼發性帕金森症候群」、「帕金森疊加症候群」的賠付責任。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將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提高至36mmhg。

整體而言,新版定義對大部分疾病描述增加了「嚴重」二字,對病情程度指標細化,這些修改可以減少理賠糾紛,但也讓重疾險更「重」。

重疾定義收緊,勢必帶來賠付的減少,為了彌補這一缺口,新版重疾定義引入輕症概念,可謂 「讓重疾的歸重疾,輕症的歸輕症」。

輕症有3個,即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和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輕度惡性腫瘤」涵蓋了在「嚴重惡性腫瘤」定義中除外的甲狀腺癌、皮膚癌、交界性腫瘤程度較輕的癌症。輕症賠付不超過30%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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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緊了還是鬆了?4病種更緊6病種變松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用「定義收緊,賠付放寬」來描述新定義下的重疾險。

重疾定義收緊,與賠付條件放寬同步進行。對比新舊定義,有4種疾病的賠付條件更緊,6種疾病賠付偏松,5種疾病的賠付條件有緊也有松,10種疾病不變。

保險公司普遍認為,新定義回歸了重疾的初衷,即病情嚴重、治療花費巨大的病才能被稱為重疾。

但也有人認為,一直以來,是保險公司的銷售行為讓消費者產生了不合理的預期,是重疾糾紛的源頭,並不能全怪疾病定義太松,疾病定義越寬鬆,對消費者越有利。

很多人購買重疾險,希望罹患重大疾病的時候「確診即賠」,但殊不知,保險業的重疾定義與醫學意義上的重疾定義並不同。保險行業所指的「重大疾病」,標準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需要進行複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產生巨額醫療費用。

但醫學意義上並沒有「重疾」這個概念,判定是否為重大疾病,主要是通過需不需要搶救、威脅不威脅生命等客觀條件來看。

這中間產生很多誤導。太保壽險人士表示,為了避免消費者將其等同於醫學意義上的重疾定義,引起誤導,特將部分重疾病種名稱裡添加嚴重二字,以示區分。

隨著新定義更明確,保險公司利用概念混淆來進行的銷售誤導行為有望減少。但在理賠實踐中,保險公司真的會根據新定義的標準,「讓利於民」嗎?有人擔憂,新定義與2007年版相比,有地方變嚴了,有地方變得寬鬆,這會不會造成保險公司會選擇性地增加賠付少的病種,讓未來的重疾險理賠更難?

這個現象,或許將通過保險公司的競爭來形成制約。新華保險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重大疾病產品競爭比較充分,保險公司疾病選擇會綜合考慮市場競爭、疾病長期風險的可控性等。

輕症有一定保障成本,提供輕症保障會提高產品整體費率水平,但同時也能增加產品特色,更好滿足客戶需求,所以保險公司也會有動力在產品中增加符合大眾需求的輕症。

太保壽險人士認為,本次重疾險定義根據損失重大原則(應符合醫學和經濟學意義上的「重大」,採用發病率、5年相對死亡率、平均治療費用和平均健康損失年進行綜合評價),建立更為精準的疾病規範分級體系。輕度疾病患者先行賠付、重度疾病患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以此來平衡「縮小理賠範圍、照顧真正有需要的人」(嚴重疾病)與「放寬理賠範圍,減少單筆賠付額度」(輕度疾病)之間的矛盾。

中篇:老保單理賠標準存爭議,過渡期規則待明確

新重疾規範的附則裡提出,「舊保單遵照舊合同約定」,但「舊合同約定」的具體所指,仍然不清晰。

採訪過程中,受訪對象對於新定義生效後,理賠是以時間為依據新老劃斷,還是可以根據現狀進行情勢變更,並未形成共識。有人認為,醫學技術每年都在發生變化,保險是長期責任,賠付也應該合乎醫學實踐和發展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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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保單理賠標準存爭議

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在附則中,提到新舊合同處理時表示,規範發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按該保險合同約定做好相關服務工作。這給將來的賠付工作指出了方向,但是卻不具體。

比如,在舊保單中,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都要求實施開胸手術才能賠,但新保單只需要切開心包或切開心臟即可,因為在醫療實務中,微創手術已經成為主流治療方案。未來,如果舊保單按照舊定義,是否意味著這類手術只要不開胸,保險公司仍舊可以不賠?

但是,根據2019年12月實施的《新健康險管理辦法》的第23條,「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也就是說,此條表明,當舊保單以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確診疾病了,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

又如備受關注的甲狀腺癌,在舊定義下,甲狀腺癌並未在重疾險責任中除外,新定義下,甲狀腺癌I期或更輕分期歸為輕症,賠付不高於保額30%。未來,如果舊保單客戶要求按照舊定義全額賠付,保險公司是否不得拒絕?

還有不少問題在路上。新規雖然要求「舊保單遵照舊合同約定」,但醫學技術每年都在發生變化,保險是長期責任,賠付也應該合乎發展形勢。

券商中國記者採訪多位保險公司相關部門人士,不同保險公司對此態度不同。

太保壽險表示,對於新定義生效前的舊保單合同,將依據舊定義標準進行核賠,對於新定義生效後的新保單合同,將依據新定義標準進行核賠。

鼎誠人壽產品精算部負責人許景表示,實務操作中,保險公司會綜合考慮被保險人的實際情況、保險條款的責任範圍、現行醫療診斷標準的情況等因素,按照《規範》的指引,並結合行業的通常做法來做出理賠判斷。

同方全球人壽產品開發部總經理季細軍認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確診的疾病,保險公司會認可;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舊保單按原有的保險責任進行賠付;在原有的重疾定義中「惡性腫瘤」並未將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除外。

招商信諾相關部門人士也表示,在新規定實施前購買的保單,只要舊保單不退,客戶希望按原條款理賠,保險公司是不可以拒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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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曾出現「從寬賠付」

2020年並不是重疾險第一次面臨新舊保單的銜接問題。遙記2007年,首版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及使用規範出臺時,也面臨著新舊規則過渡的問題。

當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對新老保單過渡問題不會制定具體細則,由各家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2007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及使用規範》下發後僅一周,信誠人壽(現中信保誠人壽)、中意人壽、合眾人壽和人保壽險4家保險公司做出了從寬賠付的承諾,對外表示重大疾病保險老保單理賠將採取「從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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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出臺過渡期方案

新舊產品過渡期怎麼安排?據保險公司人士透露,保險業協會正在研究制定過渡期的方案,並將與規範一起發布。

重疾定義的變化,對保險公司的影響至深。同方全球人壽人士表示,本次修訂後,重疾險產品需要重新定價和設計,包括產品定價、病種設置和病種定義等,相關產品都要做較大調整。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人士呼籲,鑑於重疾新定義對重疾發生率也有影響,呼籲重疾定義修訂和新版重疾發生率表同時出臺,便於保險公司更加科學的對產品進行定價。

另外,他還呼籲建立重大疾病產品可保重大疾病和輕症疾病病種庫。除了28種重疾和3種輕症疾病之外,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建立和發布重疾產品其他種類的重大疾病和輕症疾病的示範庫及示範釋義,以便保險公司及時對現有產品進行調整和升級。

另外,因為重大疾病定義修訂影響較大,新產品的定價及系統開發等均需要一定的時間,建議新重疾定義發布後的過渡期,老定義下的重疾產品仍可以繼續銷售,以做好重疾定義在產品端的切換。

下篇:全國版新重疾發生率降20%,重疾險有一定降價空間

在重疾定義大修的同時,重疾險的重疾經驗發生率表也在修訂中,後者是重疾險產品定價的重要依據。

券商中國記者對比新舊版重疾發生率發現,2020年全國版重疾險發生率表比現行的重疾發生率降低了20%,大灣區版重疾險發生率又比全國版低10%。

消費者關心的核心問題是,重疾險定義和發生率的修訂,會帶來重疾險價格下降嗎?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整體來看,未來重疾險有一定的降價空間,但不會大幅下降。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賠付率,還要考量利率、市場因素以及老客戶接受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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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版新重疾發生率降20%

重疾定義和重疾發生率修訂都會影響重疾險價格。目前正在向行業徵求意見的新重疾定義調整的主要變化有兩點:

一是從疾病數量來看,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

疾病數量增加會導致漲價嗎?目前來看,市面上大多數重疾險產品保障的病種數量已經數十上百種,預估疾病病種增加不會帶來重疾險價格提升。

二是新版重疾險疾病定義規範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對於疾病定義更加細緻。輕症對保險公司而言有一定的保障成本,提供輕症保障會提高產品整體費率水平。但保險公司同時也很看重輕症增加了產品的吸引力,能更好滿足客戶需求。

新華保險相關部門人士表示,公司比較關注重疾定義修訂對於客戶保障範圍的影響,如診斷標準變化、嚴重程度要求;也很關註定義修訂後配套的發生率表對於新產品費率的影響。

新版重疾表是新版重疾定義實施後的配套文件之一。這次發布的2020年版重疾經驗發生率表,包括分病種的經驗發生率表4張(6病種、25病種、28病種),粵港澳大灣區產品專屬經驗發生率表2張(6病種、28病種),以及單病種經驗發生率表1張(嚴重惡性腫瘤),分病種因重疾導致死亡比例表2張。

新版重疾定義下,由於重疾定義不同,重疾發病率較舊錶明顯下降,平均而言,6必保病種新表發病率是舊錶的79%(男性)、78%(女性);25、28病種新表發病率是舊錶的78%(男性)、76%(女性)。隨著疾病發生率下降,賠付率下降,理論上存在降低重疾險價格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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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重疾險發生率比肩香港

粵港澳大灣區產品專屬重疾發生率表是首次提出。大灣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個內地珠三角城市。粵港澳大灣區疾病發生率水平低於全國版,與香港地區重疾發生率相差不多。

券商中國記者對比了大灣區版和全國版的6種、28種疾病發生率,發現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同在2020版重疾險定義下,大灣區版比全國版的疾病發生率都要足足低10%。

根據國信證券研報,28病種下,粵港澳大灣區10-17歲女性群體疾病發生率較全國版提高,最大增幅為8.3%,其他年齡階段均有所下降;粵港澳大灣區各年齡段男性疾病發生率較全國版均有所下降。

券商中國記者諮詢了多位精算師造成差距的原因,他們的解釋如下:主要是與全國相比,經濟發達地區人均壽命更長、醫療條件更好,保險欺詐這些控制手段也更成熟,這些都會影響重疾發生率的結果。

綜合重疾定義和重疾發生率考量,重疾險賠付率下降是大方向,未來重疾險降價的空間,在理論上是存在的。粵港澳大灣區有望成為重疾險費率最優惠的地區。

橫琴人壽是誕生在橫琴自貿區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密切關注規範修訂以及新行業重疾表的進展情況,將探索並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

但賠付率下降是否會帶來重疾險價格降低呢?並不一定,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率、費用率、風險發生率等。

一位資深保險行業人士分析,重疾定義的調整可能會讓重疾產品的風險保費降低,但是定價還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預計人均壽命延長、利率走低問題,所以重疾險的價格不一定下降。

鼎誠人壽產品精算部負責人許景認為,整體來看,未來重疾險有一定的降價空間,但不會大幅下降,原因主要有兩點:

一是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開發的重疾險價格已經很低,新定義下的重疾發生率雖然較老定義有一定的下降,但對於價格激進的公司來說,可以使用的空間有限。

二是由於過去甲狀腺惡性腫瘤發生率的快速上升,目前行業重疾產品的定價實質存在定價不足,新定義的修改不會大幅影響現在的價格,但可以緩解未來保險公司可能因為重疾賠付率快速提高帶來的壓力。

國信證券分析認為,新定義下高發的重疾理賠更加嚴苛了,滿足一定條件下的甲狀腺癌、前列腺癌、皮膚癌等六項將劃分輕症進行賠付,將降低保險公司賠付。雖然賠付下降,但由於目前中小保險公司重疾險保障責任與費率競爭面臨「天花板」問題,且若價格下降將有損存量保單客戶的利益,因此預計重疾險降價空間有限,中小保險公司降價動力不足。(保險小記)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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