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主播群體來說,這次事件都是一記響亮的警鐘:電商主播不能異成「賺快錢」的行業,一味的爭奪直播收入,從而坐享服務費、坑位、分成等收益,卻無視商品質量的保障和消費者的權益。
據報導,12月8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辛巴假冒燕窩案」展開調查。根據該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查的重點產品是相關公司銷售的燕窩,而其銷售的其他產品也在調查範圍內,因為涉及到詢問當事人、檢驗是否銷售商品等,目前正在處理中。這件事並不複雜「辛巴假燕窩」。
職業打假人王海對辛巴公司在直播間推銷的燕窩有欺詐嫌疑,辛巴方面則發表了律師聲明,稱其銷售的燕窩為合格正品,以及承認確實存在誇大宣傳,將被召回所售燕窩並退一賠三,中間幾經倒賣。現在監管機構再次調查此事,其情節的反轉令人深思。
以和薇婭、李佳琦齊名的頭部主播,《辛巴賣假燕窩》備受關注。對圍觀群眾最關心的,就是辛巴會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銷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假定這次出售的燕窩確實有摻假、以次充好的行為,那麼辛巴的團隊就屬於銷售者的角色,如果對燕窩的質量不了解,沒有主觀故意,至少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
但是,《廣告法》規定,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等廣告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有關法條明確規定,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應當承擔過錯和無過錯兩種民事責任:對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無論主觀上是否知曉或應知,均應承擔連帶責任,此時代言人所承擔的是無過錯連帶責任。
在此情況下,辛巴團隊帶貨燕窩,必然要對其質量負責,一旦假燕窩的事實成立並造成消費者的損失,辛巴團隊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果。
即使在調查中,辛巴隊的具體行為並未觸犯刑法,那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消費者全部賠償責任。
不管處罰結果如何,「辛巴假燕窩案立案調查」應該是一起典型的電商直播生態淨化案件。對於主播群體來說,此次事件都是敲響了一聲警鐘:電商主播不能異變為「賺快錢」行業,一味爭搶直播收入,從而坐享服務費、坑位費用、分成等收益,卻忽視了保障商品質量和消費者權益。若播音員忽視了責任底線,將隨時遭到消費者的投訴,打假和相關部門的問責。
對電商平臺而言,同樣要明確自己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進一步加強對直播供應鏈、選品、售後等全鏈監管,建立對主播紅黃牌等違規行為的懲罰機制,並對屢次違規的主播予以下線。而且相關部門也將加大對電商直播行業的監管力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2020年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統計數據。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受理的有關「直播」的投訴舉報達2.19萬件,同比增長479.60%。由此可見,直播行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質量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甚至進行專項整治,不能讓「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成為常態。
唯有主播自律,平臺負責和監管加強,直播帶貨才不會成為坑害廣大消費者權益的「偽風口」,才能讓我們買得放心,消費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