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而翻譯是把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過程,這期間必然會受到文化、社會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價值觀及翻譯方法的影響。翻譯活動是一種社會行為,譯者生活在特定的社會歷史環境中,其翻譯意識和觀念受到社會的影響和制約。由於社會背景、社會制度、生活習慣的不同,方言地域及文化習俗的差異,加之不同的翻譯方法與準則,兩岸三地在譯名上翻譯上存在諸多差異。內地人看到「戴卓爾(香港),柴契爾(臺灣)」這個譯名,根本不會意識到這就是英國首相鐵娘子柴契爾(夫人)的名字,不懂英語的人看到列根(香港)、雷根(臺灣)和裡根(大陸),也很難想到會是同一個人(Reagan)。內地人看港臺新聞或報刊,當看到「雪梨奧運會」時,也許會茫然不解,其實它指的是「雪梨奧運會」,這是兩地譯名差異的結果。
由於歷史的原因,臺灣與祖國大陸間在政治上有三十多年完全處於敵對狀態,在經濟、文化上完全隔離。香港由於150年的殖民地歲月也造就了其獨特的面貌和個性,加之文化發展及方言使用有別,使得祖國大陸與臺灣、香港及澳門對於外國人名地名等專名的翻譯出現了異同參半的現象。由於社會背景、社會制度、生活習慣的不同,方言地域及文化習俗的差異,加之不同的翻譯方法與準則,兩岸三地在譯名上翻譯上存在諸多差異。內地人看到「戴卓爾(香港),柴契爾(臺灣)」這個譯名,根本不會意識到這就是英國首相鐵娘子柴契爾(夫人)的名字,不懂英語的人看到列根(香港)、雷根(臺灣)和裡根(大陸),也很難想到會是同一個人,即美國前總統RonaldReagan。其他中文譯名不同的外國名流還包括「貝克漢」和「貝克漢姆」,「齊祖」和「齊達內」等。內地人看港臺新聞或報刊,當看到「雪梨奧運會」時,也許會茫然不解,其實它指的就是「雪梨奧運會」。改革開放以來,兩岸四地的接觸與交流日益頻繁,隨之帶來了語言生活的全方位滲透,其結果是香港臺灣澳門流行的一些中文表達日漸被祖國大陸所接受,如澳門格蘭披士大賽、格蘭披治大賽或格蘭匹治大賽,其實它就是內地更通常表達的「大獎賽」,「競標賽」,英文名為GrandPrix(來源於法文),簡寫為GP,「格蘭匹治」是它的音譯。Formula One GrandPrix,內地官方譯名為中文稱為「一級方程式錦標賽」,即F1賽車。港澳臺通常稱之為格蘭披治一級方程式賽車,簡稱「格蘭披治大賽」。不熟悉情況的內地讀者或觀眾在初次聽聞「格蘭披治大賽」時候可能會感覺墜入雲裡霧裡,其實這就是兩三四地翻譯差異的結果。
從宏觀上來說,兩岸四地對於外國專名的中文譯名差異雖然是通過譯入語的語言形式表現出來的,但是其根源絕對不僅僅來自於語言本身,而是兩岸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差異的結果,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從微觀上來說,兩三四地在外國專名的中文譯名上出現了不一致的現象,與其所遵循的不同翻譯原則有關。祖國大陸對外國人名地名的翻譯一般遵循下列原則:①名從主人,是指翻譯專名應該以該名詞所在國的語言的發音為準。如Charlesde Gaulle按法語音譯為夏爾戴高樂。②約定俗成,如有些外國歷史名城和地名,我國早已有固定譯法,儘管現在看來譯音不夠準確,也不能隨意更改。例如,莫斯科,當年是根據英文Moscow音譯的,其俄文Μосква發音為「莫斯克瓦」,就不宜改動,只能沿用「莫斯科」。華沙,當年是根據英文Warsaw音譯的,其波蘭文Warszawa發音為「瓦爾沙瓦」,就不宜改動,只能沿用「華沙」。諸如此類的還有:華盛頓(美國首都)、華爾街、滑鐵盧(比利時、美國)、好望角(南非)等。③發音標準,用詞規範,是指在翻譯專有名詞時,必須準確把握原文語言和譯文語言的準確發音。另外,為了使音譯專名不至於產生錯誤概念,要注意用詞規範,避免使用與上下文容易聯成意義或具有明顯褒貶意味的字。
香港在翻譯外國專名時的最大特點是受粵語讀音的影響非常大。香港的主要語言時英語和漢語,而漢語各方言中又以粵語佔明顯強勢。例如HollywoodRoad為香港的一條道路,其在香港的中文譯名為「荷里活道」,那是因為在祖國大陸被譯為「好萊塢」Hollywood,在香港的譯名就是好萊塢。WaterlooRoad譯名為「窩打老道」,而在祖國大陸,其譯名應該是「滑鐵盧大道」,著名足球明星Beckham則被稱為「貝克漢」(內地譯為「貝克漢姆」),這是因為「貝克漢」的粵語發音和Beckham是很像的,雖然在普通話中的「貝克漢」與Beckham的發音很不接近。對於不熟悉粵語的大陸人士來說,上述香港譯名無疑就會讓他們覺得頗為費解或者很古怪和搞笑。其實,同樣情況在國外也會出現,如加拿大城市Montreal,大陸譯名為「蒙特婁」,而在當地僑居的早期華人因為大多來自香港,所以他們習慣按照粵語讀音稱其為「滿地可」,加拿大最大銀行之一Bankof Montreal也被他們稱為「滿地可銀行」。加拿大西海岸的省份BritishColumbia,大陸譯名為「卑詩省」,但是當地操粵語的華人習慣根據其英文縮寫BC稱之為「卑詩省」。
香港的中文在翻譯外國人名的時候的另一常見做法就是採用漢化譯名,漢化譯名的取法,一般分別將姓氏和名號的「最顯著讀音」(視乎先端部份或響亮程度)化成單字的姓和雙字的名,也有少數是化成漢族複姓或單字名,如北約前秘書長夏侯雅伯(JakobGijsbert "Jaap" de Hoop Scheffer)、前港督司徒拔(Reginald EdwardStubbs)、尤德(Edward Youde)等。著名的末代港督Christopher FrancisPatten在稱為香港總督之前,其姓氏的中文譯名是帕滕,當上總督之後則取了一個漢化譯名「彭定康」。還有一些依照漢化姓名而翻譯的漢化譯名,譯名的姓氏取原文姓氏的首個音節作音譯,名字取原文名字的,如英國前首相布萊爾的夫人CherieBooth,港澳稱之為「彭雪齡」,而在中國大陸則譯作切麗 布萊爾,臺灣譯作雪麗布萊爾。又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白宮緋聞女友Lewinsky,其在港澳的譯名是「呂茵斯基」,在祖國大陸則是萊溫斯基,港澳的漢語給她送了一個常見的中國姓氏,而大陸的譯名則看不出其與姓氏有關聯。另外,有媒體曾指出,萊溫斯基這一中文譯名,實質上是對其英語讀音「望文生音」造成的錯譯,按照漢語拼音拼的話,萊溫斯基似乎是一個不錯的翻譯,但是這個譯名卻屬於典型的「望文生音」翻譯錯誤,因為據《朗文英語語言和文化辭典》,Lewinsky的正確讀音應該是[lu:′inski:],相比之下,我國臺灣地區的譯名」呂茵絲姬」似乎就要好得多,一是這個譯名十分貼近Lewinsky在英語中的讀音,二是這個譯名也顯得比較女性化,雖然這是一個姓,而傳統上來說,姓氏是不顯示性別特徵的,但是,既然前有美國女影星Monroe這個姓被翻譯成了「夢露」而不是她的同宗祖先Monroe總統的譯名「門羅」,那麼,把Lewinsky譯為「呂茵絲姬」未嘗不可。
臺灣對於外國的人名及地名基本上以嚴復先生的信、達、雅原則來指導翻譯。官方的要求也大凡如此,並尊重民眾所思考的出發點,未特意規範或指引翻譯者。譯者一向以約定俗成的譯法來從事翻譯。在翻譯人名方面,一方面臺灣方面傾向於用漢族的姓來翻譯外國人,臺灣的人名譯名一般頭一個字往往刻求取用漢姓。在臺灣譯名中,有時還譯用了漢人名的「小姓」,如「胡」(胡笙/候賽因)、「佘」(佘契爾/柴契爾)、「柯」(柯爾/科爾)、「龐」(龐比杜/篷比杜)、「裴」(裴瑞斯/佩雷斯)、「華」(華勒沙/華勒沙)等(括號內前為臺灣譯名,後為大陸譯名)。另外一方面,在音節的取捨,臺灣譯名除個別的歐美人名外,一般僅用二、三個字;而大陸譯名則力求把每一個輕重音節都儘可能表現出來。請看以下幾組譯名,大陸譯名要比臺灣的多出一個字;詹生/詹森、卡斯楚/卡斯楚、戈巴契夫/戈巴契夫。也有多出兩個字的,如艾森豪/艾森豪、謝瓦納茲/謝瓦爾德納澤。
兩岸三地外國人名翻譯
大陸
臺灣
香港
英語原詞
艾森豪
艾森豪
艾森豪
Eisenhower
候賽因
海珊
胡笙
Hussein
柴契爾
佘契爾
戴卓爾
Thatcher
科爾
柯爾
科爾
Kohl
柯林頓
柯林頓
柯林頓、柯林頓
Clinton
布希
布希
布希
Bush
普京
蒲亭/普丁
普京
Putin
裡根
雷根
列根
Regan
甘迺迪
甘乃迪
甘乃地
Kennedy
他信
塔克辛
他信
Thaksin
希拉蕊
希拉蕊
希拉蕊
Hillary
貝克漢姆
貝克漢
貝克漢
Beckham
尼克森
尼克森
尼克遜
Nixon
基辛格
季辛吉
基辛格
Kissinger
歐巴馬
歐巴馬
歐巴馬
Ob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