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17: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輔助技術解決了一些不孕症患者的問題,但也隨之產生了一系列「借腹生子」、「借精生子」等挑戰社會倫理道德的問題。近日,鹽津縣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審理了一件為傳宗接代,丈夫默許妻子與他人同居、生子而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件。
案件回放
乾某來自於農村,2002年經親戚介紹後,與同村的秀某結為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女兒,具有較好的感情基礎,幸福得讓同村人羨慕。但隨著女兒的長大,誰也不會料到,這個家庭會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而支離破粹。
2012年,乾某有再生育一子的迫切希望,在其已進行結紮且復通手術失敗無法再生育的情況下,乾某給妻子出主意,讓其與鄰村的男子同居,只要可以生下兒子,其他都可以不計較。2013年至2016年期間,乾某默許妻子與他人同居、生子,而乾某一直以父親的名義為後來出生的孩子辦理出生證、購買奶粉,扮演著一個合格的「父親」。2016年,在秀某與他人連續生育三個女兒後,乾某放棄了,開始拒絕撫養秀某生育的女兒,秀某帶著三個女孩靠別人救濟為生,無奈,秀某訴至法院,要求與乾某離婚。
承辦法官認為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秀某與他人生育子女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其二人的行為直接導致感情名存實亡,婚姻已無存續必要,根據雙方的意見,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兩個女兒由乾某撫養,秀某與他人生育的三個女兒由秀某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雙方沒有上訴,一場鬧劇就此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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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案子結束了,卻開始了一個婚姻的悲劇,因為他們精心策劃的「借精生子」毀於一旦,今後他們的生活重擔、眾人的閒言細語以及殘酷的冷眼都將是他們所要面對的。
「借精生子」、「代孕」均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其二人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乾某默許妻子與他人生育的孩子,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權,如果不是秀某自願放棄,乾某也應當對後來出生的三個女孩盡撫養責任。再者,「借精生子」顯然是有悖於當前的道德觀念。本案中的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所謂的「借精生子」行為,雙方都是明知和自願,其性質與婚外情並無區別。無知起鬧劇,其二人的行為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鬧劇收場,卻讓三個女孩開始了一個不一樣的人生。
原標題:《【以案釋法】為傳宗接代 他默許妻子「借精生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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