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戶區改造當中,不少集體土地上工廠、辦公用房等房屋徵拆標準成為許多人關心的話題。玉泉區作為呼和浩特棚戶區改造最多的區域,為更好地拆遷,對此玉泉區制定了集體土地上工廠、辦公用房等房屋徵拆標準。
玉泉區棚戶區集體土地上工廠、辦公用房等房屋徵拆涉及的範圍為玉泉東源村、南源村、西源村、北源村、西水磨村、範家營村、辛辛板村、小黑河村、溝子板區塊(溝子板村、南湖社區、昕雅社區)、天驕社區、興興社區、落雁社區、菩提塔東社區、菩提塔西社區、西瓦窯村、牧科社區、綠苑社區、巴彥烏素社區、前八裡莊村、後八裡莊村、當浪土牧村、西二道河村、東二道河村、南營子村、祥和社區。
壯美玉泉區(圖來自網絡)
涉及棚戶區去集體土地上工廠、辦公用房等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原則為徵收補償堅持依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採取貨幣補償的安置方式。
集體土地徵收房屋以《村鎮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合法性的相關材料為依據,給予補償和安置。徵收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能夠出具下列材料的,按其載明的相關面積予以補償或安置。包括持有合法有效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持有土地使用證的。 198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建設年份證明的。1983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市或區城建(建設)部門批准的村鎮房屋準建(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明的。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市或區土地部門批准的土地使用證明和市或區城建(建設)部門批准的村鎮房屋準建(許可)證的。2001年5月1日以後建成的房屋,持有市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和市土地部門批准的土地使用證明的。被徵收院落屬企業或辦公等用途的無任何證明材料,或者證明材料不全的,經村委會認定後可給予補償。擅自改變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徵收時仍按原批准使用用途予以補償。
大美玉泉區(圖來源網絡)
那麼關注高的貨幣補償如何細化的了?商業情報所小編看到,玉泉區明確,集體宅基地徵收中涉及的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廠、加工車間等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貨幣補償,實行房地分離以地為主的補償方式。具體為集體宅基地徵收中涉及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廠、加工車間等生產經營性用房按產權產籍所載明的房屋用途進行評估予以補償;或參照宅基地房屋補償標準按如下辦法補償,具體為:對於總建築容積率小於0.75的廠院,對實有房屋建築面積按31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該院落土地按院落所在地宅基地補償價一類地區73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二類地區58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給予補償的土地面積按總佔地面積減去實有建築面積除以0.75反算出的佔地面積得出的剩餘土地面積計算;對於總建築容積率大於或等於0.75的廠院,對容積率0.75以內的房屋建築面積按310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總建築容積率超出0.75部分的房屋建築面積按20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該院落的土地不再另行補償。[簡易結構房屋(如棚)作為附屬設施予以補償]。而搬遷補助費為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計算,每戶不低於1000元。
在徵收改造中,玉泉區還出臺了獎勵性措施,包括獎勵費,標準為在徵收期限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籤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每戶按實際經營的建築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的獎勵,每戶最低給予房屋、土地補償費總額的5%獎勵。國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徵收獎勵費適用此標準。在集體宅基地徵收範圍內,事實性經營用房涉及因房屋徵收造成被徵收人營業損失的,經房屋所在地村委會及動遷組認定(並保留影像資料)的,按實際經營的建築面積給於補償,具體如下為院落臨城市主幹道的(如南二環路快速路的)給於按實際經營房屋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補償。院落臨鄉村道路的按實際經營房屋建築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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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商業情報所小編提醒那些被徵收人要配合拆遷,玉泉區提出為確保改造工作順利實施,被徵收人要以大局為重,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籤訂房屋補償協議。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搬遷且經依法書面催告仍不搬遷的,玉泉區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徵收房屋過程中,如有威脅、侮辱、毆打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或以其他行為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徵收人在籤訂補償協議後,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配套的水、電、暖、燃氣等設施,因擅自拆除而給房屋徵收工作造成損失,甚至導致安全事故,將由被徵收戶承擔全部責任。被徵收人在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後,由徵收單位收回被徵收房屋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統一移交原發證部門註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