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涉嫌受賄達9032萬元人民幣一案,周四(18日)在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洪順受賄罪成,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和利息。他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趙某自2002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副司長、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展計劃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承攬煙標印刷和菸草廣告業務、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大批財物。
法院認為,趙某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受賄金額特別巨大,鑑於他如實坦白犯罪事實,又認罪悔罪、退還贓款等,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