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20-06-0811:32河南民生資訊:近日,家住駐馬店麗景華庭小區的業主們向本媒體爆料稱,該小區自2019年5月1日交房,小區物業是駐馬店翱宇物業公司,該公司入駐小區以來,竟然長時間不作為,小區的問題很多,基本上都沒有管理和服務。小區的安全通道內長期雜物堆積,安全隱患極大。
[公開資料顯示]項目名稱:麗景華庭;樓盤地址:驛城區雪松路與天中山大道交匯處向西1000米路北;裝修狀況:毛坯;建築形式:板樓;規劃面積:33300.0 平米;建築面積;110000.0 平米;容積率:3.4;綠化率:20.0%;房屋產權:70年大產權房;規劃戶數:總戶數980戶;車位數:400多個;物業類型:住宅;物業費;0.98元/平米·月;物業公司:駐馬店翱宇物業公司;開發商:駐馬店市鵬鑫置業公司。
小區車棚內居然還有人埋鍋做飯,樓道內還可以擺桌子打麻將,樓道隨意堆放雜物更是司空見慣,這種亂七八糟的環境怎麼讓業主安心居住呢?如果單元住宅有什麼意外發生,這種消防通道會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
居民之中不乏有素質低下的人,他們為了一己私利非法佔用公共樓道,物業公司卻不儘管理義務。對此,業主質疑物業不作為的同時,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駐馬店翱宇物業公司得知後,竟然對持意見的業主辱罵威脅,口出狂言:「物業寧肯不幹,也要和你幹到底!因為你不懂事,你回來我就想教育你,我是你爹」真是不可理喻!
物業與業主之間,並非一般的路人關係。業主的個人信息、家庭狀況、作息時間、習慣喜好之類的,只要有心,物業人員會比別人更容易掌握這些關鍵信息,所以,當物業工作人員發出的威脅,對於業主來說,在此居住毫無安全感可言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駐馬店翱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業主的行為究竟是代表物業公司還是屬於個人行為?就算他的言論未必到了必須動用法律的程度,但是,發出這種恐嚇的人,還適合在物業公司裡的工作嗎?原標題:《駐馬店麗景華庭的業主舉報物業的不作為,卻被物業打電話辱罵威脅》圖片來自網絡;河南民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