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便開始接收日本在臺的產業,其中,日本人經營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被改組為「臺灣銀行」,這就是臺灣最早設立的公立銀行,並在1949年開始發行區域性貨幣「新臺幣」。國民黨政府敗退臺灣後,由於人員編制緊縮,包括貨幣發行、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等業務,均由臺灣銀行代為完成,成了事實上的中央銀行。
除臺灣銀行外,臺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等,也是這一時期改組或合併成立的。同時,隨國民黨政府遷臺的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也先後在臺復業,它們構成了臺灣最初的銀行體系。
其中,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的資金由國庫直接劃撥,其餘銀行雖然是股份制公司的形式,但政府持有的股份均為50%以上,因此事實上都為政府所控制,就是所謂的公營銀行。而政府為穩定臺灣局勢,對銀行業準入、存貸款利率、分支機構設立等均作了嚴格限制。
這種「大一統」的公營銀行體系,雖然有助於穩定秩序、恢復生產,但也造成了諸多問題。
其一,是銀行體系效率低下,卻享受了高額的壟斷利潤,如臺灣前三大商業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和彰化銀行)利潤率都很高;
其二,公營銀行體系因缺乏競爭導致作風保守,而彼時臺灣的農林牧漁等產業十分發達,中小企業和家庭有旺盛的融資需求,銀行卻無法滿足,存在「貸款難」問題。
1.2 體系的鬆動
1960年後,有兩股力量使銀行體系有所鬆動。其一是引進外資銀行,其二是準民營銀行的嘗試。
為了拓展對外貿易及引進外資,臺灣自1960年代開始逐步放開外資銀行設立分行,但每年只能設立2家。1959年,臺灣核准日本勸業銀行在臺北開設分行,是為第一家外資銀行。1964年12月公布《外國銀行設行細則及業務範圍》後,如美國花旗銀行、泰國盤古銀行等陸續開設分行。到1970年代末,臺灣共有14家外資銀行。
同時,在1950年代前,臺灣就已有區域性的民間「合會」。這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互助會組織,也從中賺取利息,其實就是民間借貸。在公營銀行體系壟斷的情況下,合會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1975年7月,臺灣第一次修訂《銀行法》,將「臺灣合會儲蓄公司」重組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並在1978-1979年間分別批註成立臺北區、新竹區等7家中小企業銀行,這些都是純民營資本控制的銀行。
但是,上述兩類銀行的實力有限,市場份額也幾乎可以忽略,同時還依然受到嚴格的業務和分支行設立的管制。因此,在1980年代以前,臺灣維持著公營銀行體系佔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
1980-2000:金融自由化與銀行業開放
2.1 金融自由化
1980年代開始,存在島內外兩股力量,推動臺灣的銀行業逐步開放。在島外,隨著麥金農教授提出「金融自由化」概念後,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浪潮,一部分以美國、日本的發達國家為代表,通過金融創新來擺脫監管的束縛。另一部分則由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新興市場為代表,要求放開利率、匯率和金融市場。
在島內,1970年代開始經濟起飛,1980年代正是鼎盛期。但是,由於臺灣外向型經濟的主導,外匯開始不斷積累,導致貨幣供給的增加和通脹壓力上升。而僵化保守的公營銀行體系,也愈發無法滿足島內的融資需求,超發的貨幣又使得遊資泛濫,產生了各類脫離監管的「影子銀行」。
在此背景下,政府提出經濟自由化方針,首先便是放開利率和匯率。利率方面,1980年頒布的《銀行利率調整要點》,開啟了利率自由化進程。在1985年廢除利率管制條約,各銀行可在規定的區間中自行決定基本貸款利率及浮動水平。到1989年7月,全面取消利率管制。匯率方面,自1978年開始,臺灣由固定匯率制度改為機動匯率制度,並成立外匯市場。
1981-1987年間,外匯市場操作方式多次調整,並最終在1989年實現臺幣匯率自由化。
2.2 開放銀行業
在利率、匯率均已放開的基礎上,開放銀行業就順理成章了。1989年7月,臺灣第二次修訂《銀行法》,1990年又頒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至此,設立民營銀行終於有了法律依據,但資本金要求要達到100億新臺幣,遠高於當時公營銀行的自有資本。並且,民營銀行只許設立5家分行,也遠低於公營銀行超過50家分支機構的平均水平,業務方面,也僅放開了傳統的存貸款業務。
在這樣苛刻的條件下,仍然有大量的銀行開設。自1992年4月開始,最初核准的16家民營銀行陸續開業。除新設立銀行外,政府也批准信託投資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銀行改制為商業銀行。此外,在1990年代末還大力推行了公營銀行民營化。這使得島內本地銀行的數量隨之迅速增長,民營銀行數量從1990年的11家增長到1999年的47家,公營銀行則有13家減為5家。民營銀行的資產規模佔比,由1991年的8.89%上升到2001年的51.5%,公營銀行由53.68%下降到19.7%。
但是,由於此前貨幣超發導致遊資泛濫,資金紛紛進入股市。股市泡沫在1990年破滅,8個月時間從12000點跌到2800點,實體經濟遭受衝擊,GDP增速逐年下行,投資和融資的需求都十分低迷,存、貸款同比增速僅在1990-1992年銀行業開放的時期有所回升,隨後又掉頭向下,直到2000年前後接近0增速。
1990年臺灣「股災」
存貸款增速放緩
在這一背景下,民營銀行可謂「生不逢時」,銀行業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一方面,由於僅放開了存貸款業務,存貸款利差迅速收窄。雖然從加權存貸款利率的利差看,整個1990年代均維持在約3%的水平,但這其實是因為銀行通過期限錯配才勉強得以維持。如果考察基準放款利率和一年期存款牌告利率之差可見,從1988年的1.9%迅速下降至1993年的0.44%,整個90年代平均也僅1%左右。作為對比,2016年這一數據是1.591%。
另一方面,則是逾放比(不良指標,指金融機構逾期貸款佔貸款總額比率)的迅速抬高。該數據自1989年的0.88%逐年上升,最高達到2001年的11.26%。說明銀行為了盈利,將貸款投向了此前的非合意客戶,或是集中授信現象嚴重,在加權利差平穩的背後實際上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當然,也有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
激烈競爭的結果就是,從1990年到2001年,臺灣本地銀行ROE率由20.79%的高峰降為3.61%,ROA則由0.9%降為0.26%。2000年銀行分行達到5600餘家,平均每3000人對應一家金融單位,而公認金融機構最密集的日本和新加坡,該指標都在5000人。
臺灣城鄉街頭銀行密布
此外,雖然臺灣僥倖躲過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但危機期間,島內部分企業加高槓桿擴張信用,而經濟始終不見起色,最終於1999年爆發了本土性金融危機,銀行逾放比高漲,壞帳堆積嚴重,部分銀行出現虧損,銀行業的惡性競爭急需治理。
2000-至今:二次「金改」與雙卡風暴
3.1 二次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