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後續
因與鄰裡發生糾紛而將3個鄰居打傷,後又在公交車上釀成3死16傷的安陽「8·19」公交車殺人案慘劇。昨日上午,記者從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8·19」公交車殺人案罪犯周江波因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執行死刑。
1989年生的周江波是內黃縣馬上鄉人,去年8月18日傍晚,剛刑滿釋放的他因公用通道使用糾紛心生不滿,將鄰居一家三口打傷後逃到安陽。他認為兩名鄰居已被殺死,為宣洩不滿,便產生了再多殺幾人、製造極端事件的想法。
8月19日下午2點多,他攜帶2把尖刀上了安陽一輛公交車。在搶奪方向盤欲造成兩車相撞未果後,又開始持刀扎人,致使3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傷。事發20餘小時後,周江波落網(本報去年12月11日曾做過報導)。
去年12月10日,安陽中院公開當庭做出判決。被告人周江波犯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報去年12月11日曾做過報導)。
1月14日,省高院對「安陽8·19公交車故意殺人案」覆核終結,同意安陽中院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安陽中院依據執行死刑命令對周江波執行死刑。
鄭州晚報記者 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