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幾天本果身體抱恙,不打算寫貼,但是看著孫楊事件的各種說法、各種情緒鋪天蓋地、風起雲湧。各路群眾、各路博主、各路平臺紛紛發出聲音,說啥的都有,艾瑪,真讓人操心,基本問題都沒弄清楚就開始跟著喊,跟著罵,這樣顯得咱多不專業。先把孫楊事件的幾個問題掰扯清楚,然後請大家酌情吃瓜,理性吃瓜,吃相好看滴吃瓜,畢竟咱都是大國公民,得有個大國風範,不能潑婦罵街。於是本果暈暈乎乎地爬起來寫下這篇帖子。請想要圍觀孫楊事件的各路群眾,確保對以下問題理解無誤之後再吃瓜哈!這樣才能吃得準確,吃得理性,吃得好看!
1.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
不知道,因為沒有經過檢測,血樣被破壞了,誰也不知道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所以這個問題不要再爭論了。只有鬼以及孫楊本人知道!而且孫楊服不服用興奮劑本身並不很重要,因為仲裁庭不是因為他服用了興奮劑對孫楊進行禁賽懲罰的。
2.不能證明孫楊服用興奮劑為什麼要禁賽?
雖然不能證明孫楊服用興奮劑,但是孫楊存在另外一種興奮劑違規行為——逃避檢查。興奮劑違規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運動員被檢測出體內含有違禁物質;一種是逃避檢查,不申報以及幹擾破壞檢查,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被檢測出體內含有違禁物質,也算是興奮劑違規。仲裁庭是根據後者對孫楊作出的處罰。
3.仲裁庭作出的處罰是否違規?是否對孫楊的個人針對?
沒有證據證明仲裁庭違規操作。國際法和國內法不一樣,關於興奮劑的規則也有一些耐人尋味,這麼說吧。因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只是一個民間組織,也沒有什麼實際權力,不像一個國家的法院或者警察讓你幹啥你就得幹啥,它沒有這樣的權利。但是為了保證各項賽事裡的公平,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運動員服用興奮劑。它設計了一項制度,如果你不配合檢查,也被認為是興奮劑違規,也可以被追究責任(比如禁賽)。這樣的類似反向設計的規則保證運動員們必須得配合,你如果不配合,反興奮劑機構、國際泳聯、體育仲裁庭他們做出的裁決是可以得到世界上各大賽事的承認,你不能再參加比賽了。也就是說,這些機構雖然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軍隊的那樣強大的武裝力量,但是通過規則的設計,他可以讓你的職業生涯終止。作為運動員,你需要做的是配合,配合,再配合。運動員也必須得配合(要不世界體育就玩不轉了,這就是目前世界體育界達成共識的規則),否則世界體育最後剩下的就只有興奮劑生產商的較量了。綜上,仲裁庭作出處罰不違規,符合規則。也看不出對孫楊個人的針對。(純法律分析,情感思維的槓精,請走開!)事實上,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中國運動員作出的懲罰不是最多的……
4.孫楊質疑的授權文件瑕疵是否構成「拒檢」的充分必要理由?
不能,即便授權文件有瑕疵,按照規則規定(我們都是純規則分析,不用感情和道德綁架,請槓精們想好兩者的區別再噴我),三個檢察官用一張授權書以及授權書上沒有寫上孫楊的名字,這只是一個「管理上」的瑕疵,不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說這種瑕疵是反興奮劑組織在運行管理上的問題,但是不影響法律上的效力。我知道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我們退一萬步說,即便這張授權書上存在瑕疵,這個瑕疵是不足以影響結果的,法律上講究對等和平衡,也就是說這個授權書上的瑕疵要和你採取的救濟手段的程度相匹配。我舉個例子,刑法上有正當防衛,人家用個小木棍打你,你不能直接掏出手槍把對方崩了,這叫做防衛過當,一樣構罪。你若要認為授權書有瑕疵(再次強調,這種瑕疵真的是法律效果有限)那你用適當的方式質疑(比如事後提出異議),而非毀壞血樣這種極端的方式,因為這涉及另外一個非常嚴重的後果,也就是上文所說的「拒檢」,拒檢在仲裁庭和反興奮劑組織這裡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再次強調。所以,這種對抗本身就是不理智的。
5.仲裁庭是否歧視中國運動員,進而歧視了中國?
目前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而且最好也別這麼想問題。這還是一種弱國心態在作祟。你從整個過程分析,仲裁庭確實都是依據規則,詢問過程也都是圍繞法律的構成要素進行提問的。規則就是這麼設計的,你當時中國也是同意了的,運動員也是被告誡和培訓了的,運動管理官員也是知道這些規則,而且常年和這些規則打交道。至於你認也好,不認也好,你認為規則合理也好,不合理也好,它就是這個規則,你要想從事世界體育運動,你就要接受世界體育界的公認規則。如果你不認可,請你用合理的,法律規定的手段和方式尋求救濟,比如申訴、比如辯護……,但是不能用你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理,比如砸壞血樣,拒絕配合……
6.孫楊事件矛盾核心是什麼?
本果認為,整個孫楊事件的最核心的問題(還有其他問題,稍後再說)是思維不能對接。以孫楊為核心的團隊,這個團隊裡有教練、有官員、有醫生、有律師、當然還有孫楊的媽媽……他們(可能不包括律師,這個不確定)沒有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很任性,總是按照自己想法做事。什麼叫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就是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從自己的情感和感受中,從「我以為」中抽離出來,站在規則和客觀角度看看,這個事情應該怎麼理解。而不是張嘴就是我以為,套用一句時髦的話,你以為你以為的是你以為的?規則就在那擺著,你也是同意了的,你也是在這片江湖混日子的人,你不守這個江湖的規矩還不得讓江湖除名?你讓這個江湖以後怎麼混?你讓仲裁局,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以後臉往哪擱?所以我對孫楊下一步的救濟措施也沒有抱太大希望。以WADA為陣營的團隊是規則思維,我按照規則說話,規則的要求並且按照規則來對你進行禁賽。如果你看完了WADA首席律師對孫楊方的證人發問,你就知道什麼叫「潰不成軍」……整個團隊沒有一點專業素養,答非所問,一直在強調自己的理解,這有用嗎?就像你把人殺了,你說你不知道殺人是犯罪,這有用嗎?規則就是規則,容不得你來杜撰和演繹,尤其大家都在這個江湖上混生活,你把水攪混了,大家還怎麼混啊?
7.孫楊本身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網上有一篇帖子大意說孫楊永遠沒有姚明的那種思維,所以註定是一個爭議性的人物。在我眼裡,孫楊最大的特點就是「任性」,很多人認為「有錢任性,有能耐任性」這沒問題啊!不能要求人人都像姚明那樣懂事,換位思考。是的,不能要求所有運動員都有姚明那樣的智商和情商,但是有些問題不是智商和情商的問題,而是是非觀,界限問題。當孫楊對霍頓說出,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不可以不尊重中國的時候,你就知道,他沒有是非觀,也沒有界限。因為他自己代表不了中國。這種沒有界限和是非觀念的作風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只會引發一些小麻煩,比如跟教練鬧翻,無駕照駕駛,比賽中翻臉……這些動不了孫楊的根本,但是在涉及競賽規則和興奮劑規制這麼強大的國際競賽規則時,恐怕你就不能再任性了。所以,人可以有個性,但是不能沒有是非觀!至於什麼是是非觀,孫楊媽媽在這裡扮演了什麼角色,中國體育管理與世界體育規則對接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本果身體允許,後續慢慢寫。如果沒有持續推出,就是本果還在養病!耐心等待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