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飛行安全,南航現全面禁止旅客攜帶或託運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電動平衡車是指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僅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
2、如果電動平衡車電池拆下來能否託運,質管處諮詢安檢及外站業務專家,因值機櫃檯無法快速確認旅客電池是否拆下,存在安全隱患,現重申禁止旅客攜帶或託運所有鋰電池動力平衡車乘機 ,包括已拆下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一、適用範圍
1、僅承運「個人自用的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含充電寶),包括:
(1)旅客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可攜式攝像機等)及備用鋰電池;
(2)旅客自用的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醫療裝置(如自動體外除顫器、噴霧器、持續氣道正壓呼吸器等)及備用鋰電池;
(3)旅客自用的內含鋰離子電池的電動輪椅(鋰電池驅動的其他代步工具嚴禁運輸)。
2、任何類型的備用鋰電池必須隨身攜帶。如下圖:
3、筆記本電腦等作為貴重行李應不允許託運。
二、額定能量辦法
1、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Wh)Wh=Ah×V(瓦特小時(Wh)= 額定容量×額定電壓)【電池上標註的mAh單位為毫安,換算單位為1000】
2、根據民航局《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MH/T1020-2013)7.2.4條款:"無法確定鋰含量、或額定能量的鋰電池(例如標註不清晰或未標註,且無其他證明),承運人可拒絕運輸。"
三、簡明對照表
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3-2014版 、民航局《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
*相關說明:
1、 確認每個備用電池已單獨做好「防短路」保護措施(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它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粘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內)。
2、100 Wh~160 Wh,必須經承運人批准,值機單位負責組織做好安檢卡下的超規鋰電池的籤字放行工作,不符合運輸條件的必須拒絕。
3、南航(含重航)、廈門航空、達美航空,為確保飛行安全,現全面禁止旅客攜帶或託運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電動平衡車是指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僅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
4、鋰電池銘牌標註不清晰或磨損無法辨認能量的,根據《IATA鋰電池航空運輸指南》消費者使用的大多數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都低於100 瓦特小時,如果無法確定鋰離子電池的額定瓦特小時,應聯絡生產商。
說明:額定瓦特小時(Wh)是一種規範鋰離子電池的計量標準。Section II 中要求 2009 年1 月1 日以後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都要求用額定瓦特小時進行標記。sectionI 中要求2011 年12 月31 日後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都需要標註瓦時。
5、根據要求,使用《特種行李機長通知單》與機長進行交接,如電動輪椅運輸。
四、參考文件
1、民航局《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MH/T1020-2013);
2、南航《地面服務保障手冊》;
3、南航官網:http://www.csair.com/cn/tourguide/luggage_service/accompanied_luggage/lithium_battery/。
4、民航局《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1888號)要求:對於旅客自用的可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鋰電池,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經航空運營人批准後,每位旅客可隨身攜帶2塊。
5、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或託運鋰電池動力平衡車乘機的通告(2015.1.18發)
五、相關的問題:
1、筆記本電腦能夠託運?
根據《地面服務保障手冊》12.1.4,不得託運。
2、廈航航班自2015年12月21日起,禁止風火輪(又稱電動滑板車、小型輪式設備)運輸,因其內涵大容量鋰電池,國際上許多家航空公司已明文禁止運輸。南航自2015.1.18日起禁止運輸。
3、2016.5.18日,股份地服部通過郵件發布業務通道,明確:如果電動平衡車電池拆下來能否託運,質管處諮詢安檢及外站業務專家,因值機櫃檯無法快速確認旅客電池是否拆下,存在安全隱患,現重申禁止旅客攜帶或託運所有鋰電池動力平衡車乘機 (包括已拆下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姬廣山,聯繫電話:010-64593673;手機:13911489577;郵件:jiguangshan@163.com;微信公眾號:cgs-j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