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獲悉,揚子江藥業旗下公司用人家技術,卻拖欠近200萬技術轉讓費,董事長徐鏡人有面子嗎?
拖欠近200萬技術轉讓費
據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11年11月29日,河南輔仁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輔仁醫藥)與揚子江藥業集團南京海陵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藥業籤訂了關於甲磺酸多拉司瓊原料及片劑臨床批件的《技術轉讓合同》。
合同約定,輔仁醫藥把甲磺酸多拉司瓊原料及片劑臨床藥品的生產技術轉讓給揚子江藥業,技術轉讓費420萬元。籤訂以後,輔仁醫藥依約全部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揚子江藥業至今拖欠剩餘的技術轉讓費189萬元,經多次催要,其均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
為此,輔仁醫藥訴至法院,要求揚子江藥業支付技術轉讓費189萬元。
揚子江醫藥敗訴賠償
裁判書顯示,揚子江藥業辯稱,輔仁醫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原料等工藝交接義務,且按照輔仁藥業提供的工藝技術合成得到的化合物涉嫌侵犯第三人專利權。同時,輔仁藥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質控方法交接義務,至今未提交」研究比較不同結晶溶劑和結晶方法對產品結晶特性的影響」資料,導致我公司無法開展相關臨床試驗,已嚴重阻礙了最終獲得藥品生產批件合同目的的實現。
法院認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揚子江藥業認為三批小試樣品質量不合格,輔仁醫藥給予回復以後,揚子江藥業對樣品質量未再提出異議,因此其主張的樣品質量有問題法院不予支持。
之後在雙方溝通函中,揚子江藥業又認為交接的小試三批樣品部分晶型可能侵犯成都欣捷公司專利,並出具了中國藥科大學醫藥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出具的專利侵權事宜的法律意見書。但由於該意見書的出具單位與蓋章單位不一致,且沒有相關鑑定人員籤字,且意見書中也沒有明確給出是否侵權的結論,僅給出比較分析意見,該意見還是侵權可能性極小。因此,對該法律意見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本院均無法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揚子江藥業集團南京海陵藥業有限公司支付技術轉讓費189萬元。
董事長徐鏡人有面子嗎?
用了人家的技術還不給錢,賴帳後還說人家的技術侵權,這也太過分了。
揚子江藥業集團創建於1971年,是一家產學研相結合、科工貿一體化的中國大型醫藥企業集團,總資產近百億元。如此家大業大的一家藥業集團,拖欠技術轉讓費這種事實在有損顏面,難道不應該講誠信嗎?
不知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知不知道這件事,今後會不會更加注重誠信問題?
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趙文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