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是冬至,在江西南昌,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8日,身負7條人命、潛逃20年的女逃犯勞榮枝落網。
2019年12月5日,廈門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逃犯勞榮枝。江西警方將勞榮枝押解回南昌。
2019年12月12日,勞榮枝向公安機關提出,拒絕親屬與南昌警方接觸,拒絕家人為其聘請律師,並申請法律援助;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批准逮捕。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
開庭前,勞榮枝二哥勞聲橋向法院提交了勞榮枝家屬向7名受害人家屬表達的《道歉懺悔,積極賠償》以及《懇請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勞榮枝辯護權》申請書。
至此,歷經一年時間,外界關注長達20多年的女魔頭勞榮枝終於與公眾見面。
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期間,勞榮枝低頭、哭泣。她當庭表示認罪,但不認可部分指控,並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長期受男友法子英威脅而走上犯罪道路。勞榮枝當庭流淚自稱:流產2次,1次流產當天被法子英侵犯。
正是遇人不淑,從一個小學教師到殺人惡魔,真是讓人一聲嘆息。
問題來了:果真是勞榮枝是受法子英脅迫殺人,可不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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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曾為消防兵退伍後被安置到河南省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從事內勤工作的李浩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後將6名婦女從KTV、按摩店、美容院等場所騙來囚禁於地洞內。期間,李浩多次強行與6人發生性關係。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浩指使、脅迫段某某並直接參與殺害一名被囚禁婦女。
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張某某殺害另一名被囚禁婦女。
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一審以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人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
這起案件被許多媒體予以刊登,民眾對「性奴」這一腐朽、資本主義才有的醜惡現象竟然在大陸出現感到無比憤慨。
我們看到,法院確實已經考慮到脅迫情節存在,對殺死2人的段某處有期徒刑三年,對殺死一人的另2名女子適用了緩刑,自然是減輕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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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例並非個案。
2015年網絡上爆出四川宜賓伊力集團老總、宜賓首富章英啟被綁架勒索1億元一事,記者從當地公安部門獲悉確有此案,警方正在全力偵查調查中。
綁架富翁案當然不少見,最著名的莫過於張子強綁架李姓富翁案。
四川這起案件的出奇之處在於:4人威逼章英啟對一按摩店員工進行繩索勒頸的方式進行殺害,並對這一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證據,之後將章英啟釋放回家準備贖金。
新聞交待不詳,估計這女員工是失足婦女居多。
讓我們向這位無辜者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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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勞榮枝案件中也有個無辜的小木匠。
據上遊新聞此前《女魔頭勞榮枝落網:小木匠陰差陽錯「替死」》《法子英與勞榮枝:一對「殺人狂魔」的逃亡路》等多篇報導顯示,1999年6月21日,已犯有多起命案的法子英帶著勞榮枝來到合肥。幾天後,當地歌舞廳裡來了一名頗有姿色的坐檯女,名叫沈林秋。長相文靜的沈林秋引起了當地商人殷建華的注意。但他不知道的是,這位叫沈林秋的坐檯女真實姓名叫勞榮枝,更不知道他早已成為了勞榮枝和法子英的獵物。
1999年7月22日,殷建華受勞榮枝邀請前往勞榮枝的出租屋欲與其約會,這次「豔遇」是以生命為代價。
法子英供述稱,為了威脅殷建華並證明其有膽量殺人,法子英以修窗戶為由將「小木匠」陸中明騙至出租屋內殺害。實際上,他的第一目標是出租屋的房東,因為房東沒有第一時間看到他發出的傳呼信息,法子英才在出門尋找目標時,將陸中明騙到出租屋裡殺害。
法院判決書認定:1999年7月22日下午,法子英、勞榮枝二人將殷某騙至其租房處綁架後,為使殷某相信其是綁匪並儘快交出財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為名,將小木匠陸某騙至租房處捆綁後,當場用尖刀猛捅陸某的背部等部位,並將屍首放入冰櫃存放。
真是讓人感慨命運之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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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事件在現實中並不是個案。
海難中在救生艇上曾經發生過殺死同伴,以同伴的身體為食物的慘劇發生,法律如何面對如此情況呢?
在最為著名的洞穴奇案中,通過一個洞穴探險隊的歷險模擬了這一場景。
公元4300年,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絕;為了生存,大家約定抽籤吃掉一人,犧牲一個以救活其餘四人。威特摩爾是這一方案的提議人,不過抽籤前又收回了意見,其它四人卻執意堅持,結果恰好是威特摩爾被抽中。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
這是美國法理學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還進一步虛構了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公案後來成了西方法學院學生的必讀文本。
1998年,法學家薩伯延續了富勒的遊戲,假設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案子各自寫出了的判決意見……
《洞穴奇案》(美國薩伯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社,2009年6月第一版)兼收了富勒和薩伯兩人共十四個觀點,藉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
其實如果詳細分析起來,每個法官其實都不止一種觀點,所以案件變得異常複雜,就我們普通讀者而言,感覺每個法官的宣判都非常有道理,很合乎法律,可是這十四種觀點,就讓你感覺到了法律的茫然無助和無所適從,法律的權威開始動搖了起來。
道德、經濟、社會、契約、人道、規則……都加入其中,讓我們看到了原來法律並不是簡單的,而是建立在這麼多這麼複雜的東西之上的,而這個案件動搖的正是法律的基礎,因此讓你感覺到法律的無能為力。
這就讓每個人去思考,法律到底是一個什麼東西,法律到底能夠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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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殺死別人的富翁當然有責任,但如果不殺死別人,死的就是他!
我們為什麼一定要求他犧牲自己、成全別人?畢竟每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
就我看來,即便是判他無罪,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其實,這個問題在我國早就有人關注了。
《洞穴奇案》中描述了這樣一個案件:一群探險隊員在一個山洞裡遭遇崩塌,在搶救隊伍挖通生命通道前,這些人即將餓死。經過抽籤抓鬮,抽到「死籤」者被吃掉,其他人最終獲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活下來的探險隊員()。
A.因自願抽籤、自願選擇,所以不承擔任何責任
B.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可酌情減輕處罰
C.按生存權優先,屬於緊急避險
D.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百度知道上給出了一個答案:
按照我國刑法,B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因為生命權不可以處分,自願無效;而緊急避險一般不能犧牲他人生命當然,刑法理論界可能有爭議,比如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從而無罪等等。
但司法實務界判有罪的可能性依然是最大的,畢竟這種案子一旦出了,輿論壓力肯定會很大,而且我國無罪率極低,一般判無罪也不會是因為法律問題,而是因為證據問題或者真的啥也沒幹從而無罪。
看來,在中國,或許在勞榮枝案中也會遇到這個難題,畢竟一個女孩子變成了殺人狂魔,實在讓人不可思議!
期待著兩天的庭審能夠還原事實真相,讓罪惡昭雪,還死者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