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華人」「華僑」等一些概念的區別,
困擾了很多人!
說實話,
對於這幾個概念你們都區分得清嗎?
先不賣關子!
蘇小同這就給大家劃重點!
這樣一看就了解了吧?
那麼「華僑」「華人」這兩個詞語
是從何而來呢?
今天蘇小同就帶你追根溯源!
中國人民移居國外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唐宋以前,移居國外的華人,沒有固定的稱謂。只是從秦朝開始,陸續有中國人移居日本。
也稱移居國外的人為漢人或僑人,《隋書·食貨志》載:「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並謂之僑人。」
由於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對外貿易的擴大、交通的發達,移居國外的人數急劇增多,他們多被居住國的人民稱為「唐人」,《明史·外國真臘傳》載:「唐人者,諸番呼之稱也。凡海外諸國盡然。」後來他們也自稱「唐人」。如在南洋一帶,中國之物品亦多掛上「唐」字,如唐人的墓葬、唐舶、唐服、唐衫、唐山、唐文、唐人街等等。明清時期,仍多稱「唐人」「唐山人」。「唐山」是海外遊子們對祖國的一種習慣稱呼,也有的稱為「華人」「中華人」等。
「華」與「僑」,就其中一詞的含義來說是明確的。「華」是中國的古稱,「僑」是寄居、客居之意。中國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鄉的人稱為「僑人」和「僑士」。隨著移居國外人數的激增,「華」「僑」二字就被聯繫在一起,用來稱呼在國外寄居、客居的華人。
1878年,清駐美使臣陳蘭彬在奏章中就把中國寓居國外的人稱為「僑民」。「僑民」便成為一種專稱。1883年鄭觀應在給李鴻章的奏章中使用了「華僑」一詞。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又在一份奏請在海外設置領事館的摺子裡提到「在海外設領,經費支出無多,而華僑受益甚大」。從此以後,「華僑」一詞普遍成為寄居海外的中國人的一種專稱了。
「華僑」這一術語,曾被使用來泛指在國外居住的具有中國血統的人。清政府《大清國籍條例》(1909)、北洋軍閥政府《修正國籍法》(1914)和國民政府《國籍法》(1929)等三部舊中國國籍法,均有規定:對於「數世不歸」的華僑,繼續保留其中國國籍,即所謂「冀其後裔綿延」,無論若干世系仍屬中國國籍。因此,凡是具有中國血統而居住國外的人,都被認為是華僑。
情況就不同了。中國政府為了妥善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華僑問題,以利於與各有關國家建立友好睦鄰和互相信任的關係,於1955年萬隆亞非會議期間,正式宣布不贊同華僑的雙重國籍,並與有關國家籤訂了關於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隨著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關於華僑的概念應該是只能適用於仍然保持中國國籍的中國僑民,已經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已不是中國公民(國民),不能再稱為華僑因為他們是具有中國血統的外國國民,所以通常是稱他們為華人或者為外籍華人。1980年9月,我國政府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三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九條)。
由於上述的變化,華僑人數急劇下降,據目前統計,華僑佔海外華僑華人總數的7.7%,華人佔92.3% ,即九成以上的絕對多數是華人,而不是華僑。儘管現在新華僑的人數與日俱增,但與華人相比,數量仍然很小。
這種變化導致了海外華僑華人社會的重大變革,隨著在中國出生、能夠講中國語(包括方言)、持中國籍的第一代移民的逐漸減少,在居住國出生、能夠操居住國語言(同時還有漢語)、有居住國國籍的第二、三代以至其以後世代的人口益增多。前者被稱作「華僑」,後者與其相異,則被稱為「華人」,當地化程度更深者被稱為「華裔」,也有人稱擁有居住國國籍者為「華人」,在居住國出生者為「華裔」。
華僑與華人是有著歷史的因果聯繫的,外籍華人是從華僑演變而來。因此,當人們在以他們為研究和描述對象的時候,在書刊和文章上,標上「華僑華人」為其題名,如《華僑華人歷史研究》、《世界華僑華人詞典》等。現在在某些場合,諸如有持中國籍華僑與持外國籍的華人在一起集會和聯歡時,為方便,有時會統一使用「華僑華人」之綜合稱謂。
看到這裡
你明白了嗎?
本文來自:中國統一戰線新聞網
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