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1期文化產業評論
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遊戲產業被公認為是最具變現能力的領域,但對版權保護重視程度不足,已然成為了影響遊戲產業(包括衍生產業在內)發展的那條「後腿」。尤其是在遊戲直播領域,伴生出的版權保護的問題尤為突出。2020年12月16日,由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主辦的2020中國遊戲產業年會遊戲版權生態保護與發展分論壇在廣州開辦,各路專家、學者就網路遊戲版權的保護與未來發展展開深入探討。
作者 |Sybil(文化產業評論作者團)
編輯 |董婧
來源 |文化產業評論
正文共計5365字 | 預計閱讀時間14分鐘
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遊戲產業被公認為是最具變現能力的領域,其相關的產業生態鏈也早已成熟。不論是前期的資本布局,亦或是多元化的商業生態,都已經極為完善,不僅支撐起了中國遊戲行業2787億元的市場規模,亦衍生出了直播、電競等中下遊細分產業。但對版權保護重視程度不足,已然成為了影響遊戲產業(包括衍生產業在內)發展的那條「後腿」。
尤其是在遊戲直播領域,伴生出的版權保護的問題尤為突出。去年2月,因西瓜視頻未經授權在平臺招募、組織遊戲主播直播《王者榮耀》,騰訊將今日頭條訴至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最終,法院裁定侵權公司立即停止直播,成為遊戲直播行業首例行為保全禁令。
遊戲直播已經發展成為規模不亞於遊戲本身的龐大市場。據《2019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市場規模突破9500億元,同比增長29%。其中,遊戲版權產業市場規模達到2308.8億元,佔比24.09%。與此同時,遊戲直播行業一路走高。經預測,到2022年,遊戲直播市場規模將達300億元左右。
市場規模越大,版權問題所造成的爭議就越大,雖然相關案例已為業內解決版權問題樹立了榜樣,但對於行業而言,依然需要從頂層出發,設計出適用於遊戲產業的版權保護機制。
遊戲版權保護問題已經引起了行業相關機構的重視。2020年12月16日,由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主辦的2020中國遊戲產業年會遊戲版權生態保護與發展分論壇在廣州開辦,這是中國遊戲產業年會舉辦16年以來,首次設立遊戲版權生態保護與發展分論壇。
本次論壇上,各路專家、學者齊聚一堂,聚焦「遊戲版權生態保護與發展」,立足行業現狀,從科技、法律視角,深入探討網路遊戲版權的保護與未來發展。
保護遊戲版權可以為數字時代的文創產業樹立一個較好的參照標杆,幫助整個文創產業更好的擁抱數字時代。畢竟,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創新就是留住了文化產業的命脈。
遊戲版權保護難在哪兒?
保護遊戲版權不是光說說,目前遊戲版權保護有幾大難點,首先就是確權過程中的著作權界定問題。
遊戲版權屬於著作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在作品完成時即自動產生,創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權便受到法律保護,不過,在具體的版權應用實踐中,比如版權授權、轉讓等價值傳遞行為或發起訴訟,為了取得相對權威的權屬證明憑證,著作權人有時會在行政部門完成作品著作權登記。
不同於文學、音樂、電影,一款遊戲可分為遊戲引擎和遊戲資源兩大部分:遊戲引擎是程序代碼,遊戲資源包括圖像、聲音、動畫等。
代碼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而遊戲中的場景、動畫、設計、音樂等,在版權機構的登記類別中,因載體的不同會被界定為各種其他作品形式,這使得遊戲版權保護在確權階段,便因其構成複雜,而在登記流程上耗時耗力。
同樣,在遊戲發行階段,一款合法進入市場的遊戲還需提供經營主體資質、防沉迷系統等一系列材料取得遊戲發行版號,作為遊戲製作者、出版發行商佐證遊戲版權歸屬的權威證明。
遊戲版權界定之繁雜,不僅存在於遊戲本體,還有基於遊戲內容構建出的連續動態畫面的所有權,這使得遊戲版權的商用授權鏈條更加盤根錯節。
論壇上,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副秘書長、遊戲工委秘書長唐賈軍指出,「由於以遊戲為中心所衍生出來的角色形象、背景音樂、遊戲直播等遊戲衍生品都是遊戲版權保護的新增長點,這種多種內容和服務形式融合併存的遊戲產業生態,讓遊戲版權的生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和難斷。」
△音數協副秘書長、遊戲工委秘書長 唐賈
所謂的「基於遊戲內容構建出的連續動態畫面」,就是遊戲運行中所產生的遊戲畫面。在某些人看來,這些畫面是因為玩家操作而形成的,其所有權應歸屬玩家,玩家將這些畫面用於直播是「合理使用」並不算侵權。
正是在這種思路的「引導」下,加之遊戲產業版權意識淡薄和網際網路盜版環境助推,遊戲版權網絡侵權形式愈發多樣且難以監測。
被業界稱為「網路遊戲直播侵權第一案」的《夢幻西遊》直播侵權糾紛,在2019年末迎來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網路遊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著作權法》保護,直播平臺華多公司未經網易授權直播《夢幻西遊2》遊戲內容,並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決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網易2000萬元。
當時的《著作權法》還沒有對遊戲直播畫面所屬哪種作品類型進行明確的歸類,經此一案後,遊戲行業已經普遍認識到,遊戲運行所產生的畫面,在版權歸屬上同樣屬於遊戲開發以及發行方,因為這些畫面的產生是基於遊戲所擁有的美術資源和程序代碼設定,沒有這些「基礎設施」,遊戲畫面如何能夠產生?這從根本上解決了「基於遊戲內容構建出的連續動態畫面」的版權歸屬問題。
但即便明確了界定問題,要解決也需要一個持續過程。隨著直播、短視頻平臺的發展,遊戲與視頻領域在內容、功能、用戶等多個維度不斷融合,越來越多的遊戲主播進入遊戲產業,使得眾多視頻平臺上出現了大量未經授權的遊戲直播內容以及UGC遊戲視頻。
很多人通過直播、自製遊戲視頻實現盈利,部分人氣主播的視頻播放量動輒數百萬,平臺、廣告商都會參與分成。但這些視頻內容往往未經授權,遊戲開發者、發行商等版權所有者也未能因此獲利。
不過,隨著遊戲版權法律界定難題的逐步攻克,版權保護的形勢也在逐漸向好。
司法、政策、科技賦能遊戲版權保護,但這還不夠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正式發布,為法定作品類型新增了開放式條款——「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並修改了「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表述,將過去歸類時「以連續畫面作為表現形式的作品」統一命名為「視聽作品」。
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經常需要將作品進行歸類,不同歸類觀點將直接影響司法裁決的最終結果。上述「網路遊戲直播侵權第一案」中,遊戲直播內容被認定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則更加靈活,遊戲直播、實況、遊戲素材剪輯視頻都可歸為「視聽作品」。可以說,未來針對直播、短視頻平臺中普遍存在的遊戲版權侵權,司法實踐有了更加明確的裁決依據。
同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特別提及了要高度重視網際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發展新需求,準確界定作品類型,依法妥善審理體育賽事直播、網路遊戲直播、數據侵權等新類型案件,促進新興產業規範發展。
此外,司法機關還強調大力提高案件審理質效,完善智慧財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進一步指出了前沿科技對於版權保護的廣闊應用前景。
作為近幾年被頻頻提及的熱門技術,區塊鏈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為遊戲版權產業帶來新的機遇,業內期待這項技術能夠高效固定電子證據,實現侵權監測、侵權固證、威懾維權和在線訴訟等功能,大大提高判決流程效率。
然而,技術賦能版權保護理論上可行,但在具體的遊戲版權保護實踐中,整個版權保護體系涉及到諸多領域,需要版權行政部門、內容平臺、科技公司、司法執法機構協同發力。
例如,應用區塊鏈技術對某遊戲內容進行版權確權,在「內容提取—生成唯一識別ID—確權證據上鏈」的技術實現之外,仍然需要技術平臺將相應電子證據提供至公證機構以及法院,這要求多個部門制定、規劃高效的工作流程,彼此配合,共同完成版權證據的固定及核驗工作。
而存證內容本身是否合法、區塊鏈平臺是否有資質提供版權服務、什麼樣的遊戲內容適合採用這種技術手段進行證據固定等問題,都要從業務、技術、政策、法律各個層面繼續深入探討。
正如訊思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田海在本屆論壇中指出的,「當前對於遊戲版權的保護,已不是單個技術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對於業務場景逐一分析,使用不同的技術手段進行組合實現。」
△訊思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 田海
另外,針對近年來越來越頻繁發生的網際網路侵權行為,已有科技公司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技術,為UGC內容生成專屬的內容ID,實現侵權監測。
谷歌YouTube特別研發的全自動內容識別系統(Content ID)在功能上類似一個內容查重系統,可對全網視頻進行版權對比。平臺發現侵權後,交由版權方進行處理:追蹤分析播放數據、植入廣告或下架侵權內容。
YouTube平臺中遊戲內容的比重相對較高,許多遊戲博主在平臺直播、發布的遊戲視頻都含有遊戲廣告及相關超連結,進一步引導用戶消費版權內容——這便是Content ID為遊戲版權在網際網路直播、視頻等遊戲衍生領域提供的最佳解決方案。
YouTube的Content ID為遊戲行業解決遊戲直播、遊戲視頻等多樣化網絡侵權提供了參考。但是,平臺侵權監測功能一般需要版權方授予獨家代理許可,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內容在其他渠道的傳播,因而需要版權方、技術平臺共同商討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制定業內通用的標準與規範。
合規授權,從遊戲到遊戲衍生品
誠然,遊戲產業以遊戲版權為核心,卻不僅僅局限於遊戲本身。今天,基於遊戲本體的再創作——遊戲直播、遊戲動畫、電影、甚至舞臺劇、同人小說、周邊零售等產業鏈條中彼此關聯的各個環節,連同遊戲IP共同構成遊戲版權確權、授權、用權的版權保護鏈條。
儘管這一鏈條目前還不甚完整,實踐中仍然面臨各種痛點難點,但是,不論何種問題,遊戲版權保護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不能變——遊戲衍生內容的創作和使用需要得到版權方的授權。具體來說包括如下幾點:
首先,遊戲衍生內容需要建立在遊戲IP的基礎上,圍繞原有劇情、人物形象設定、世界觀展開,以保證衍生內容與遊戲內核的統一。再加上衍生內容的廣泛傳播,會對原IP的品牌形象造成各種影響,因此,版權方在對外的授權合約中需要做出一定限制,規範遊戲衍生內容如遊戲改編動畫、電影、小說的可操作空間、授權內容及授權範圍,如果涉及到遊戲改編權的授權,版權方還應評估改編作品對原IP的影響程度,最大限度保護遊戲版權的品牌形象。
其次,遊戲衍生內容的創作和使用,需要依循嚴格的監修制度,不論何種表現形式——文字、畫面、設計圖形、視頻,都是遊戲重要的對外展示平臺,設立完善的監修制度,是目前版權方控制和保護授權行為最有效的手段。
再次,需要遊戲版權授權雙方建立公平合理的版稅分配製度。以頻繁陷入侵權糾紛的網路遊戲直播為例,侵權方應向版權方賠償多少?如果由版權方獨自享有直播平臺的全部獲利,極有可能造成內容與傳播雙方的利益失衡。
一方面,遊戲衍生內容的廣泛傳播可以為遊戲帶來更多曝光,但在另一方面,產業需要平衡內容創作者、傳播者、消費者各方的利益訴求,未授權的遊戲直播涉嫌侵權,反過來,遊戲版權方更可利用遊戲直播產業帶來的良好推廣效益,與直播平臺籤署授權協議,協定公平合理的版稅分配原則。
結合版權保護原則、技術解決方案、法律法規,遊戲產業需要進一步標準化,明確各方在遊戲確權、授權、侵權監測、維權各個流程上的權責範圍,構建以版權為核心的產業生態鏈條,保護遊戲IP的無形資產價值。
保護遊戲版權對整個遊戲產業鏈具有長遠意義
遊戲版權保護於遊戲產業而言具有深遠意義。由於遊戲產業規模龐大且不斷增長,如果處於核心位置的版權保護不細緻、不嚴謹,內容創作者就會畏首畏尾,這將對整個遊戲產業造成創新上的阻力,如此致命影響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顯然是不利的。
保護遊戲版權,更要釐清遊戲產業鏈各個環節,只有在產業鏈明確的前提下才能構建清晰透明的版權商用授權鏈條。這為遊戲產業的進一步成熟發展起到間接的助推作用。
尤其是目前新興技術逐漸成熟,為版權保護帶來的新的數位化手段,有利於為產業帶來更可靠、更高效的解決方案,在具體實踐中化繁為簡,直擊遊戲版權保護痛點難點,促進業內良性競爭,協同產業鏈夥伴協同發展。
最後,保護遊戲版權,等於為遊戲形成有影響力的文化IP裝上保護傘,促進中國遊戲廠商將國內的泛娛樂IP生態推向海外市場,在動畫、網文等各類IP內容的影響力加持下,完成海內外市場全面擴容升級。這不論對中國遊戲廠商出海,還是在海外市場講好中國故事,增強中國文化軟實力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資料:
《2019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發展報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0年中國遊戲產業報告》,音數協遊戲工委和中國遊戲產業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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