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30日)下午,有一則消息令人振奮,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區國安法》)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在此之前,知名「亂港分子」周庭曾在推特上用日文「賣慘」道「今天,根據相關的報導,港版國安法在周二(30號)很大可能會通過。到時候『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最高可以判無期。日本的大家,還擁有自由的大家,我希望你們都能懂得自由的可貴。」很明顯,周庭是想要博得國外網友的支持,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她評論區「翻車」了。
有不少網友表示:「在日本這可是死刑」;
還有網友表示:「不用說教,關於自由和幸福,即使你不說我也充分理解。但你是暴力奪取一般香港市民自由和幸福的那幫人。為了不讓這些香港市民繼續感到恐慌,你的『自由』當然會消失」。
事實上,在《港區國安法》全票通過之前,不少「亂港分子」都有所行動,紛紛宣布退出組織,而周庭的「賣慘」行為只不過是其中一個小插曲。可以肯定地說,這些「亂港分子」開始慌了。
6月30日,亂港分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庭30日在社交媒體上宣布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隨後,「香港眾志」宣布即日起解散,並停止一切會務。
同一天,香港城市大學學生、「亂港分子」 邵嵐在社交媒體臉書上宣布退出所謂「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說到邵嵐,可能大家都沒有什麼印象,但是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去年11月,有一位香港女學生接受一家德國媒體採訪的視頻,而那位香港女學生正是邵嵐。在那次採訪中,邵嵐對示威者使用暴力合理性問題強行狡辯、語無倫次、前言不搭後語。最終引得主持人現場質疑,「你甚至不能看著我的臉,譴責這種非人道的行為嗎?」
以上這些香港「修例風波」期間上躥下跳的「亂港分子」,在《港區國安法》全票通過之際,試圖撇清自己,這可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定義以及處罰標準。根據量刑標準,涉及以上罪名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觀察者網、中新網、新浪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