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故事純屬普法杜撰)
宋某剛剛因為入室搶劫被判12年,到監獄後,他和同室的西門成立獄友。後來和西門交流時,得知西門也是因為搶劫進來的,他因為搶劫某女士的包被判5年有期徒刑。
聽到西門刑期只有5年,而自己要坐12年牢,宋某心裡很不平衡。他認為自己的律師肯定沒有為自己盡力,或者這律師水平一般,要不就是西門的律師賄賂法官成功了,才判的比自己少10年。要不,怎麼同樣都是搶劫罪,為啥自己判了12年,西門只判5年呢?宋某始終認為這裡面肯定有問題。你看心術不正的人看事情,也是認為所有事情都是心術不正的。宋某找自己律師質問原因,經過律師解釋才得知,原來自己活該判12年,而且律師還為了自己爭取認定了自首情節,否則還要判的更重!死刑
問題
那麼,為什麼同樣是犯搶劫罪,一個判了12年,一個只判5年呢?
法理分析
原來,同樣是搶劫罪,卻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搶劫罪的基本罪,就是搶劫普通財物,行為也是普通搶劫,只判3-10年有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起步價。西門犯的搶劫罪只是基本搶劫罪,所以法官根據具體情形,判處5年有期徒刑。
而宋某的入室搶劫,屬於非法進入他人私人住宅然後實施搶劫行為,這種搶劫就比一般的搶劫惡劣多了,其實,首先宋某就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然後由構成搶劫罪,本來是構成兩罪的,只是按照想像競合擇一重處理。但是刑法的搶劫罪又把入室搶劫規定為搶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加重處罰,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所以,法官給他判12年,一點也沒有冤枉他!
信息增量之搶劫罪加重處罰情形!
刑法根據搶劫達到嚴重後果或者情節惡劣程度,規定了八種加重處罰情形,只要達到這八種情形,就可以將原來的3-10年有期徒刑處罰升級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八種情形分別是:
(一)入戶搶劫的;假如是到人家店裡搶劫不屬於入戶搶劫,一定是進入他人私人生活領域搶劫才屬於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那假如在私人轎車上搶劫不屬於在公共運輸工具搶劫。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裡一定是搶劫本身行為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的情形,如果是搶劫既遂後,為了滅口而殺人的,要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這裡的持槍一定要持真槍搶劫,如果是持假槍搶劫不屬於持槍搶劫的情形!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小結
俗話說,一分錢難倒一個英雄漢,我們很多時候,會遇到緊急情況需要錢救急,但是又沒有其他途徑去得到金錢,這時如果心裡有一些不好的犯罪的念頭,也是人思想之常情,但是,一定要用正確的人生觀壓制住自己不好的想法。
如果壓制不住,就想想犯罪後所遭受的懲罰自己是不能夠承受的,特別是今天所介紹的八種加重情形,搞不好最高可以判死刑的。如果你會算帳的話,總是得不償失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賺錢一定要走正道,在合法的範圍內去進行交易,雖然可能會慢一些,但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也能讓自己得來的錢可以舒心暢快的使用!何樂而不為呢?